本報訊 (記者 王 鑫 通訊員 王一丹)近日,四川省人大代表羅毅給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表揚信,對該院法官張俊在審理一起被告眾多的金融借款糾紛案中,「一案三書」(二調一判)破解案件僵局,切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給予稱讚和表揚。
2017年1月至8月期間,某銀行成都分行與湖南某投資公司先後籤訂11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原告銀行按約出借11筆本金總額達27.31億元的借款,並由50餘家公司或個人提供抵押、質押或最高額擔保、保證。貸款發放後,被告某投資公司共歸還853萬餘元,其餘本息均未歸還。今年1月中旬,原告銀行發出提前到期通知書,要求被告某投資公司還本付息,但上述投資公司並未履行。之後,原告銀行提起訴訟,要求投資公司償還本息共30.55億餘元,並要求上述50餘名提供擔保的公司和個人承擔擔保責任。
該案涉及主合同、擔保合同,且相關擔保人之間還有不同的關聯交叉,部分保證合同效力也存在爭議,涉案標的額大且被告眾多,案情較為複雜。
案件審理中,大部分被告願意配合調解,但也有個別被告卻不願調解或附加其他調解條件等,案件遲遲無法推進。
就在僵局之時,原告方代理律師向法院提出能否結合當事人現狀,分化處理。審理該案的合議庭充分考量,決定對案件部分調解、部分判決,調解先出,判決置後,後擬定相關調解方案。經多次溝通,50名無爭議被告及願附條件調解的2名被告分別與原告自行或自願達成和解協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成都中院在審查後於今年9月中旬分別製作調解書對上述和解協議予以確認。該案中無法調解且只有1名被告而存在重大爭議的事項,則做到難案精審, 在查明案件事實、精準認定相關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於11月判決該被告在最高限額2.08億元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系列集團糾紛也最終以創新性的「一案三書」形式順利結案。
羅毅在表揚信中講,主審法官張俊在嚴格執行法律的基礎上,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同一案件為當事人出具了兩份調解書、一份判決書,成功破解了案件審理中的僵局,盡最大努力平衡了各方利益,提高了司法效率,切實高效地維護了當事各方的合法權益。
該案的結案方式,為今後法院審理金融借款糾紛等集團類案件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路,樹立了一個可複製的典型,對於案件被告數量眾多、金額巨大的集團案件審理進度的快速高效推進、確保案結事了等具有一定的借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