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蚊香會惹 「火 」
一起發生在東莞橋頭鎮的火災
導致兩名住在公司宿舍的員工
吸入大量濃煙死亡
而起火原因竟然是蚊香引燃了周邊可燃物
▲火災後的現場圖
近日,這起因火災而引發的索賠糾紛
最終得到解決
兩位死者的家屬分別獲賠
115萬元和106萬元
點蚊香的當事人李某梅涉嫌犯失火罪被刑拘
禍起點蚊香
兩員工走避不及死亡
2018年底,趙某、李某梅夫婦將橋頭鎮的一棟民宅租下,開設了機電工程公司,將一樓作為門面,二樓作為辦公室和員工宿舍。
事發當晚,李某梅在一樓收銀臺旁點燃了蚊香,並把蚊香懸掛在椅子上。疲憊的工人們睡夢正酣,誰也沒有察覺到這個火星點點的小蚊香竟點燃了周邊的可燃物,進而引發火災。火勢迅速蔓延,房屋內冒起滾滾濃煙。住在二樓員工宿舍的呂某、李某走避不及,受困於煙火中,因吸入大量濃煙死亡。
事發後,雖然僱主趙某、李某梅表示會承擔起賠償責任,但與兩位死者的家屬多次協商後,雙方對賠償方案仍存在較大分歧,一直僵持不下。
▲火災後的公司外觀
死者家屬認為
李某梅使用蚊香不慎引發火災,是導致慘劇發生的直接原因,但房屋沒有合理的走火通道,以致火災發生後兩死者無法逃生,僱主及房東對此均有責任。
房屋出租人則表示
自己只是將房屋出租給趙某、李某梅夫婦,具體使用由兩人自行安排,其對火災的發生並沒有責任,且房屋嚴重燒毀,是否能夠修復及修復費用多少仍是未知之數,自己也為此蒙受了巨大的損失。
經過一番協商,僱主趙某、李某梅、兩位死者的家屬、房屋出租人等各方就死亡賠償金 、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房屋的損失及修復等費用進行逐項計算、預估,最終達成一致協議,由趙某向李某家屬一次性賠償115萬元,向呂某家屬一次性賠償106萬元,房屋出租人自願以放棄主張房屋損失及修復費用的形式分擔趙某部分賠償責任。
上月初,東莞第三法院經各方當事人申請,已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趙某亦按照協議如期支付了全部賠償款。11月30日,李某梅涉嫌犯失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提醒
生命至上 防患未然
@房屋所有人、企業經營者:
應提高消防意識,外出時應做到人離火熄、電斷、氣關。此外,火源要遠離易燃可燃物品,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應重視消防安全,對建築物防火間距過小、電線老化等消防隱患,要進行深入排查、及時整改,同時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消防「生命線」暢通。
謹記消防安全
容不得半點麻痺大意
素材來源|東莞政法、東莞陽光網
整理編輯|東莞應急管理
【來源:東莞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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