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過留聲,風過留痕,只要曾經存在過的事或者人,總會有跡可循。
不管你有意無意,只要我們活著,總會留下這樣或那樣的痕跡。
感情也不例外。
喜歡一個人是很難掩藏的,愛一個人也不是那麼不可捉摸。
要判斷一個人是否對另一個人有意思,有太多的痕跡可以尋摸。
羅蘭是他人眼中的幸福女人。
在別人眼裡,羅蘭嫁了一個好丈夫,不嫖不賭還特別能賺錢。羅蘭雖然也有工作,但她還是把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家庭上。
羅蘭和丈夫都是家裡的獨子,結婚的時候,家裡的老人對彼此的家庭背景也都中意,再加上兩人曾在高中時做過一陣子的同班同學,所以關係確定的很快,婚結的也很順利。
婚後,羅蘭對於是否與公婆同住倒是沒有多大的意見,倒是公婆主動提出要分開住,不願意摻和兒子兒媳的生活。
兩人的日子平淡穩定,按部就班工作,按部就班要孩子,就算再忙,羅蘭的丈夫都會儘可能早地歸家,為孩子營造一個和睦溫馨的環境。
羅蘭自己在事業單位做文職,工作也比較清閒,一家三口的生活也比較簡單,餐飯也簡約。
這樣,每天餐後她都有充足的時間跟孩子和丈夫相處,小孩子的世界簡單,對於母親的陪伴是感恩和依賴的。
但對於伴侶來說,陪伴是相互的。羅蘭有時間專注於家庭,丈夫卻未必有。
多數時候,羅蘭在家陪孩子的時候,丈夫要麼陪客戶,要麼加班,雖然已經盡力早回家了,但多數時候回家時孩子已經快要休息了。
在別人眼裡,丈夫是個時時惦記著家的人,而只有身在其中的羅蘭明白,丈夫是個時時「垂青」手機的人。
不過這樣也沒什麼不好,羅蘭雖然算是半個家庭主婦,但縱是丈夫勸了多次,她也沒有辭掉自己的工作。
羅蘭跟丈夫的工作圈子不同,一個是清閒的事業單位文員,一個是裝飾公司的骨幹,除了寥寥幾個共同的朋友,其他的交集很少。
馬倩倩是兩人為數不多的共同朋友。
馬倩倩是羅蘭和丈夫高中時的同學,與倆人都是舊識。
羅蘭跟馬倩倩的關係一直不錯,說是閨蜜也絲毫不為過。
除了夫妻之間那點私密事,羅蘭跟馬倩倩無話不談。
相處的久了,男女之間也就少了一些忌諱,馬倩倩跟羅蘭的丈夫也是如此。
但男女之間再熟也該守好自己的本分,發乎情止乎禮,這是為人夫為人友的底線。
女人的第六感有時候準的毫無理由,羅蘭感覺馬倩倩和丈夫之間有貓膩了。
羅蘭發現丈夫和朋友之間總是在不自覺地凝視,當發現自己關注時,又忙不迭地收回彼此的目光,以前馬倩倩串門天色晚了,羅蘭都會讓丈夫送出去,後來不用羅蘭說,丈夫也會主動送她出門。
但,突然之間,丈夫開始主動推辭送馬倩倩下樓了。
似乎,一夜之間,丈夫跟馬倩倩變得「生疏」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羅蘭不能算是一個精緻的女人,但卻很細緻。
在尾隨丈夫,拿到實質性證據後,羅蘭跟丈夫攤牌了。
丈夫看著妻子手機中的小視頻,想賴也賴不掉了。
他說,兩人在一起久了,就會產生懈怠,再加上工作環境一成不變,內心就渴望改變。這種改變可以是工作,也可以是女人。
但他要養家餬口,不能隨便放棄打拼多年的工作,所以近水樓臺先得月對身邊的人下手了。
他說是馬倩倩先對他遞出 「邀請」的,後來他也就順水推舟了。
但他沒想過要離婚,平靜安穩的日子過得或許無趣,但卻有安全感。
多年的夫妻生活,讓羅蘭無法痛下決心,在老公寫了《保證書》之後,她決定再試試。
她不想輕易打破當下的平靜生活,不想輕易撕毀孩子的童年。她想再給丈夫一次機會,對於朋友馬倩倩,只能敬而遠之了。
我們常說,做生意要有契約精神,契約精神是誠信的一種表現,對於婚姻來說這種精神更顯得尤為珍貴。
婚姻也是一種契約,一種需要用多半生來守護的契約。
婚姻中如果彼此的契約關係維繫起來感覺有心無力,那麼需要提前進行溝通,有效的溝通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如果溝通不暢,可以走法律程序,但在一份契約未盡之前,就開始在婚外尋花問柳,這不是愛不愛的問題,而且一個人的品格有問題。
話說回來,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對另一個人有意思,其實也並沒有那麼難。
見到他臉紅心跳,不自覺地關注他的一舉一動,事關他的事總是格外地用心,這些都是喜歡一個人的標誌。
反之亦然。
如果丈夫開始對你愛答不理,你稍有親暱舉動他就一臉嫌棄,又或者對你囑咐的事總也不放在心上,那即便他沒有「野花」,那他也是嫌棄你這「家花」不香。
到了這步,說明你們的婚姻或者相處模式出現了問題,需要及時調整和解決,要不然到最後很有可能會勞燕分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