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吳開明、王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
2015年8月,被告人吳開明夥同鄧智天(另案處理)、馮文秀(另案處理)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即打著響應黨中央「關於2020年之前打造七個億中產階級,董事長鄧智天將自己擁有的22萬億古玩資產打包抵押讓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草根百姓提前認購智天股權能夠獲取巨額收益」的口號,引誘會員以最低認購50萬股或者100萬股獲得加入資格,而後可以自行發展下線會員,逐漸形成層級,並獲取直推人員和團隊計酬10%-50%不等的返利形式繼續發展會員,逐漸形成龐大的傳銷組織。截至案發,被告人吳開明夥同其助理陳萬菊共收取下線會員股權認購資金共計1.89億餘元,另外,被告人吳開明還單獨使用吳薇、陳曦等人的銀行卡收取會員的股權認購資金共約6067萬餘元。
2018年3月份,被告人王巖經人介紹加入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後積極發展會員。截至案發,王巖共計發展下線會員3層2000餘人,先後向李山、鄧萍、吳開明報單資金共計3320餘萬元,個人獲利600萬元。
案發後,凍結、扣押、追繳吳開明贓款共計2064500元,王巖贓款共計5050232.11元。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吳開明用涉案贓款購買的白色豐田陸地巡洋艦轎車一輛。另查明,被告人王巖用非法獲利贓款130萬元購買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股權。
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吳開明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二、被告人王巖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對凍結、扣押的被告人吳開明贓款2064500元、王巖贓款5050232.11元及孳息,衝抵吳開明、王巖應退的違法所得和繳納的罰金後剩餘部分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扣押的吳開明用涉案贓款購買的白色豐田陸地巡洋艦轎車一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其餘涉案傳銷資金繼續予以追繳。
加上之前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結果:
1.鄧智天:判處有期徒刑13年,處罰金1000萬元;
2.馮文秀:判處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400萬元;
3.鄧萍: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300萬元;
4.石俊武: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300萬元;
5.王國惠: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30萬元;
智天傳銷骨幹相繼獲刑,騙局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