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反傳網
4月20日,金融智商稅發布了「智天金融」特大傳銷組織骨幹人員在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的文章後,注意到該法院還公布了一起「智天金融」傳銷案的判決書。
「智天股權證」
該判決書上顯示,湖南省衡陽市某塑料廠的退休職工宋某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至案發,宋某奇先後發展了4000餘人加入「智天金融」傳銷組織,並非法獲利400餘萬元。
金融智商稅了解到,吳開明夥同鄧智天、馮文秀註冊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天金融公司)。公司成立以後,以「響應國家打造7億中產階級」、公司董事長鄧智天將自己擁有的22萬億古玩資產打包抵押,在納斯達克上市」為幌子,以提前認購「智天股權」能夠獲取巨額利益的名義,進行網絡傳銷活動。
智天金融公司公司規定,會員繳納1000元認購10萬股或繳納1萬元100萬股獲得加入資格後,可以自行發展下線會員,並逐漸形成層級,並獲取10%到50%不等的分紅收益,並要求會員繼續發展新會員加入,逐漸形成的龐大的傳銷組織。
宋某奇經沈某介紹繳納1萬元認購智天金融公司的股權後,通過組建群組、朋友圈等方式,經濟發展會員。據庭審視頻顯示,宋某奇短短一個月內就發展下線300餘人。
宋某奇為了利益最大化,將自己一個月內發展300餘人的事情告訴鄧萍。鄧萍得知該情況後,為擴大市場,任命宋某奇為上海地區的市場銷售總監。經鄧萍的同意後,宋某奇夥同其弟弟在上海市崇明區成立「上海報單中心」,由自己擔任負責人。
宋某奇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上海市七寶派出所民警抓獲。至案發,宋某奇發展會員4000餘人,接受下線報單資金共計4700萬餘元,涉案金額4300餘萬元,非法獲利400餘萬元。
永城市人民檢察院以起訴書,指控宋某奇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永城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宋某奇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根據其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宋某奇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並對其違法所得9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剩餘違法所得301萬元繼續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