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是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政治體檢,抓好整改落實需要被巡視黨組織堅決扛起責任擔當。近兩年來,我市市縣(區)兩級巡察工作在市委的堅強領導和省委巡視辦的有力指導下,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從前幾輪巡察反饋情況和調研情況看,巡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下面我就當前市縣(區)巡察整改工作存在問題及對策思路,談幾點看法,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當前我市巡察整改落實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市共開展了五輪常規巡察和扶貧領域專項巡察,五輪巡察共發現各類問題5099條,已整改4102條,移交問題線索217件,已辦結181件,縣區兩年共發現各類問題2535條,已整改2273條,從數字看整改落實穩步推進,但從平時了解掌握和督查情況看還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後半篇文章」做得不深不細不實。
(一)黨委(黨組)思想認識有差距,履行整改主體責任不力。有些黨委(黨組)對待巡察工作存在「過關」思想,認為巡察組走了就完事大吉,對待巡察反饋的問題,有的不召開民主生活會分析原因、查找根源,有的不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有的黨組織甚至連整改方案都疏於研究制定,而是將整改責任推給紀檢監察機關、職能部門或其他單位,自己當「甩手掌柜」。
(二)日常監督缺位缺失,巡察與整改相互脫節。市縣(區)巡察組都是一輪一抽調,一輪一組建,一輪巡察完畢後,要麼解散,要麼投入新一輪巡察,沒有時間和精力顧及整改落實。市縣區巡察辦由於人員編制少,工作力量薄弱,督促檢查、跟蹤落實不到位,因而導致有的黨組織對待整改落實工作重安排部署,輕督促落實,有的就整改抓整改,只重 「點」不重「面」,制定的整改措施籠統乏力,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的整改工作說做不一、不嚴不實,存在「掛空擋」「走過場」現象,導致舊病未除,新病又起。
(三)問題整改不到位、不徹底,整改實效性不強。一些基層黨組織在整改上淺嘗輒止,做表面文章,搞虛假整改、文字整改,重具體問題輕長遠打算;有的對眼前的問題、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比較容易整改的問題關注多、抓得緊,對長遠問題,深層次問題考慮少、投入精力少。個別縣區對移交的問題線索長達一年不報處置結果,整改不願觸碰敏感區,不敢啃硬骨頭,停留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層面,整改呈現「短期化、表面化、選擇化」傾向,嚴重影響了整改的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影響巡察公信力。
(四)「雙報告」「雙公開」制度執行不到位,標本兼治不落實。大多數被巡黨組織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上報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和個人組織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個別鄉鎮黨委甚至為了應付檢查,臨時將整改方案改頭換面,將整改方案變為整改結果敷衍了事,「雙報告」不及時、不到位,甚至不公開公示,不願接受黨員和群眾監督。建章立制比較滯後,成果運用不深不實,一些黨組織在深挖細查探病因、舉一反三找差距方面不深不實,從體制機制、監督管理上反思不夠,沒有從解決問題、促進工作推進改革的高度對待整改,著眼「治本,完善長效」方面研究思考不夠,建章立制工作比較滯後,影響巡察的實效和權威。
二、今後工作思路與對策。
發現問題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線,推動解決問題是落腳點,發現問題如果不整改比不巡察的效果還要壞。做好巡察「後半篇文章」,關鍵要把落實各被巡察黨組織主體責任作為首要環節,把強化對整改落實的日常監督作為重要舉措,把深化標本兼治作為根本目標,綜合運用多種措施集中發力,用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效維護黨委巡察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一)牽住「牛鼻子」,繃緊責任鏈條。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整改落實督查督辦制度,明確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巡察機構的整改監管責任和內容,明確分工、形成有序銜接、互為補充、協調一致的整改監督鏈條,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在規定期限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嚴格按整改工作方案以及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要求,把握時間節點、對帳跟進。
(二)建立「明白帳」,力爭整改「清底歸零」。全市上下統一要求、統一格式,建立問題臺帳、問題線索臺帳、意見整改臺帳,專題報告臺帳,定期對帳查帳,要求被巡察黨組織定期報帳,辦結完畢後及時銷帳。同時要建立整改落實情況評估制度,從2019年開始,領導小組在聽取本輪巡察情況的報告時,同時聽取上輪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情況匯報,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和審議,並將評估和審議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布通報,督促被巡察黨組織認真履行整改主體責任、真改實改。
(三)打好「組合牌」,強化聯繫協調。建議市、縣區兩級黨委成立整改落實督察組,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定期開展督查,堅持把上輪整改落實情況作為下一輪巡察的重要內容,強化督查督辦,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根據幹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科學分類,及時移交紀委監委、組織等部門進行處置。建立整改落實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巡察與分管領導的聯動機制,在向被巡察單位反饋問題的同時向被巡察單位的上級部門和市、縣區分管領導通報巡察情況,要求他們履行整改落實監督責任;建立巡察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的聯動機制,要求派駐紀檢組全程參與巡察動員、巡察了解、問題反饋、整改落實的全過程,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做實做細巡察問題整改。
(四)用好「主力軍」,充分發揮巡察組的監督主導作用。要求各巡察組從巡察準備直至巡察整改進行全程負責,彙編市委巡察工作典型案例手冊,指導和幫助被巡察黨組織深入查找系統性、區域性、傾向性、政策性問題,綜合分析體制機制方面的深層次原因,加大從源頭上防控風險的力度,構建長效整改機制,充分發揮巡察的治本功能。鑑於目前我市巡察機構建設還不規範、巡察組人員不固定、專業化程度較低的情況,採取「常規+回頭看」和「巡察+督查」方式,在抓好本輪巡察的同時,對上一輪或此前幾輪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或再巡察,確保巡察整改落實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五)曬好「成績單」,抓好公開公示。要求被巡單位黨組織嚴格按照巡視工作條例要求,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公示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接受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監督,促進真改實改。
(六)出好「殺手鐧」,嚴肅追責問責。對個別整改不到位的,責令「補課」,限期整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嚴肅追責,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