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西方作家果戈裡和梅爾維爾的小說中都提到了「人體自燃」這個詞,可見那時就已經有了相關的案例。狄更斯在小說《荒涼之屋》中更是描述了讓人驚恐的人體自燃場景:酗酒流浪漢在地板上燒成了一堆灰燼,把牆壁和天花板燻出了一層黑色油膩的塗層。
狄更斯說自己的創作引用了一些案例和醫生的判斷,我們有理由相信,那個時代已經有人意識到:有些看似普通火災的受害者,其實很有可能是因為「人體自燃」造成的。
何謂人體自燃,定義是:人體在沒有接觸火源的情況下自行燃燒。這在平常並不多見,根據可靠記載全世界發生過200多起人體自燃的事件。
第一次的人體記載源於法國,1673年一名名叫米勒的巴黎人做在床上,結果身體卻很奇妙地自行燃燒起來,除了手骨和頭骨,他的整個身體都化為了灰燼。
1986年,美國警方接到報案,說是一名叫喬治的年輕人正在睡覺時家裡發生了火災,等到求援人員趕到時喬治只剩下了一把骨頭,而除了床以外均沒有被燒過的痕跡,在排除了所有謀殺的可能之後,警方定義為人體自燃。
之前在菜葉網上看過相關的資料,目前來說,19世紀和20世紀關於人體自燃的案例最多。19世紀的人們進行了最直觀的總結,認為受害者往往是酗酒和肥胖的人群,而且女性要多於男性。這樣當時的人們認為,人體自燃的主要原因就是不健康的生活習慣。
人體自燃目前沒有直接的科學證明,比較著名的就是燭芯假說,即當人體內的脂肪融化時,如果衣服被一根線的燭芯點燃,脂肪就會燃燒。
科學家曾經拿豬肉做過實驗,證明燈芯效應確實存在。但是,燃燒後的豬骨往往會留下很多完整的骨頭,而人體自燃經常把骨頭都燒成灰燼,這一點也難以解釋。
但有些記載中,一些人發生自燃後,衣服卻完好無損,而且即使衣服被點燃,待到衣服燒完之後,脂肪應該會停止燃燒。所以這個假說備受質疑。
更為關鍵的是,並非所有的人體自燃受害者都已經死亡,有些人活了下來。
比如1776年義大利牧師貝多利,他在房中祈禱的時候,身體忽然發生自燃。其他人衝進房間,發現牧師被一團火焰包圍,但是逐漸熄滅了。事後醫生檢查,發現貝多利右臂和大腿上的燒傷最嚴重的,右手甚至傷口腐爛了。貝多利牧師堅持了四天才死亡,在發生自燃的時候,他沒有酗酒,也沒有證據表明他被外部火源所引燃。
2013年8月媒體報導,印度一名3個月大的男嬰,在出生後已經遭遇了4次「人體自燃」,幸好母親每次都及時撲滅,才保住了他的性命。兒科專家表示,這名男嬰皮膚中會分泌可燃氣體和液體,導致了他的自燃,這是難以控制的。
這樣的案例還有很多,受害者在沒有接觸火源的情況下,全身燃燒起來,有很多人及時得到救助活了下來。
20世紀以後的相關研究者,認為人體自燃並不存在——至少不是毫無外部火源的情況下著火。對於酗酒者來說,即便他們喝的酩酊大醉,體內的酒精含量依然非常低,絕不可能無緣無故的燃燒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