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刺上市關頭,數據隱私問題讓螞蟻集團、曠視科技陷入輿論漩渦。
9月12日,媒體報導稱,創新工場董事長兼CEO李開復在HICOOL全球創業者峰會上表示,曾幫助曠視科技公司找了包括美圖和螞蟻金服等合作夥伴,讓他們拿到了大量的人臉數據。
在數字科技領域,用戶數據一向是高度敏感的話題,涉及到個人隱私保護等問題。螞蟻集團正處上市關鍵期,曠視科技的上市進程也延宕許久,若事件坐實無疑將引發輿論爭議。
涉事三方接連澄清
12日晚間,螞蟻集團發布微博否認了與曠視科技在數據方面的牽連,同時撇清與李開復的關係。
回應全文如下:
1、螞蟻集團在與曠視科技合作事宜上從未與李開復先生有過接觸;
2、螞蟻集團從未提供任何人臉數據給曠視科技,雙方過往合作僅限曠視科技授權其圖像識別算法能力給螞蟻單獨部署和使用,不涉及任何數據的共享和傳輸。目前雙方已無相關業務合作;
3、我們再次重申,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是螞蟻的生命線,遵守法律法規、遵循用戶明確授權原則和最小化原則,是我們採集、留存和使用數據的三條紅線,在任何時候都不會違背。
當前,螞蟻集團正處於上市關鍵期。8月25日,螞蟻集團已正式向上交所科創板和港交所主板遞交初步招股書。
招股文件顯示,螞蟻集團擬在A股和H股發行的新股數量合計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10%,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39億股(綠鞋前),意味著將發行不低於30億股新股。A股發行可引入綠鞋機制,超額配售權最高不超過15%。
招股文件並未確定發行價格與目標估值,目前資本市場預期螞蟻估值可能超過2000億美元(約合1.5萬億人民幣),將成為近年來全球最大規模IPO之一。根據公開報導,2018年螞蟻集團C輪融資時其估值已經達到1500億美元。
螞蟻集團對此事回應後,李開復也在微博回應道:
初期我曾經建議並幫助曠視團隊尋找更多應用合作夥伴,以增強技術水平,提升模型識別率。
合作中,曠視提供AI技術給到合作方,我理解數據一直存在合作方客戶伺服器中,不涉及任何數據的共享與傳輸。
我的口誤,給三家公司帶來困擾,深感歉意。
隨後不久,曠視科技也給出了回應:
在客戶合作的過程中,曠視始終尊重並致力於協助客戶確保數據安全。我們不掌握,也不會主動收集終端用戶的任何個人信息,這是我們的一貫原則。
數據安全是人工智慧企業的立身之本。曠視一直高度重視「數據隱私安全保護」問題,並已在企業內部制定、實施了完善的數據隱私保護制度。
曠視科技成立於2011年,是一家以人工智慧技術為核心的行業物聯解決方案提供商,與商湯科技、依圖科技、雲從科技並稱為國內「AI四小龍」。
2019年8月,曠視科技向港交所遞交上市招股書,被市場看做AI行業上市的信號。
招股書顯示,曠視科技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營收分別為6780萬元、3.13億元、14.27億元,年複合增長率為358.8%。2019年上半年,曠視營收為9.49億元,同比增長210.3%,虧損約52億元。曠視在招股書中解釋,虧損主要由於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變動以及持續的研發投資。經過調整之後,曠視2018年實現了整體盈利,淨利潤為3220萬元。
然而,曠視科技上市進展不順,主要受到美國商務部實體名單禁令等因素的影響。市場一度傳出終止上市的消息,對此,曠視科技CEO印奇曾對媒體表示,曠視科技沒有終止上市計劃,「會選擇在更好的窗口期穩步推進上市」。
曠視科技與螞蟻集團合作緊密
實際上,曠視科技、螞蟻集團與李開復的創新工場早有交集。
工商資料顯示,早在2013年,年輕的曠視科技便得到創新工場100萬美元的A輪投資;2014年,螞蟻集團對曠視科技進行戰略投資;此後,創新工場、螞蟻集團多次參與到曠視科技的融資中。
截止曠視科技申請上市之時,螞蟻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間接合計持有曠視科技已發行股份的15.1%,是後者的第一大機構股東。
招股書中也介紹了曠視科技與螞蟻集團的合作情況。曠視科技為螞蟻集團提供解決方案,其身份認證解決方案Face ID允許螞蟻集團旗下的信用評分服務供應商芝麻信用為其部分企業客戶提供身份認證功能。
從具體交易上看,曠視科技為支付寶、芝麻信用、螞蟻小微金融服務等多家螞蟻集團旗下公司提供個人物聯網解決方案。其中,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涉及的交易收入最高,在2018年為1812萬元。
(曠視科技與螞蟻集團及阿里巴巴旗下公司的交易明細)
此外,曠視科技非執行董事朱超於2014年4月加入螞蟻集團並曾擔任多個職位,包括投資及企業發展部投資總監和高級總監。
同處於上市前階段的兩家公司都在招股書中強調了數據隱私的內容。
曠視科技在招股書中表示:在提供我們的解決方案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接觸到我們客戶,以及我們客戶的最終客戶的數據。根據適用法律和法規,某些我們接觸到的數據可能屬於客人信息。我們制定了嚴格的數據保護政策,以確保這些數據的收集、使用、存儲和傳播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慣例的要求。
螞蟻集團在風險提示中強調:基於適用法律、嚴格的數據隱私政策和用戶協議的許可,公司與合作金融機構共享有限的用戶信息。如果合作金融機構有疏忽、舞弊或非法行為,如洩露或不當使用數據,處理、傳輸、發布了受限或禁止內容,或合作金融機構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用戶不滿意此類合作夥伴提供的服務質量(無論該服務是否通過公司平臺提供),儘管上述行為與公司無關,也並非公司能控制,公司聲譽仍可能受到損害。
來源: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