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4日,漳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在市局領導的直接指揮下,根據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移送線索材料,快速出擊,依法對轄區漳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展開調查;執法人員通過對其辦公場所、倉庫、臺帳、票據、文件等環節進行詳細取證核對,並依法對涉案當事人林某某展開詢問。在執法辦案人員的耐心勸導和對其進行法律法規普法宣貫,並經過縝密分析,查找漏洞,最終在大量證據事實和政策壓力面前,案件於2020年2月5日19點取得實質性突破,經查:漳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於2020年1月23日通過微信朋友圈一個叫「劉某」的朋友信息,得知其有口罩在售,通過微信協商後以每片口罩0.8元價格向「劉某」購買4萬片標識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產許可證編號:豫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141號;產品註冊證編號:豫械注準20192140044,產品技術要求編號:豫械注準20192140044)顏色有藍色、粉紅色、黑色三種,每包20片裝,外包裝上均無標示生產日期及生產批號;購進價格共計3.2萬元。該批分三次通過順豐快遞寄達,寄件人名字為付某某(安徽省阜陽市**縣**中路,電話號碼1555588****),收件人名字為徐某某(林某某老婆)收貨地址為漳州市龍文區朝陽鎮**村***號(即漳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場所)。
據林某某供述,部分以1.5元/個賣給醫療機構、藥店等,部分贈送親友,庫存數千片已由執法人員依法扣押,涉案企業現場未能提供產品的相關合格證明材料。經初步甄別,該批假冒偽劣口罩存在使用的材料質量差、做工粗糙、有效防護性能差,並且沒有合格檢驗報告等,不符合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漳州市市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