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阿里巴巴、閱文...

2020-12-21 金評媒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落地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14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共五章83條,具體包括總則、基本業務規則、特別業務規則、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與銀保監會9月份公開徵求意見的版本相差不大。《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聞)

 

首超日本 上交所成為全球第三大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劉逖12月13日在2020上海金融論壇上表示,上交所股票市場方面今年總市值首次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第三大證券交易所,排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後。此外,今年前11個月,上交所新增IPO公司數量203家,IPO融資額3200億元,該兩大指標也是全球首位。(澎湃新聞)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依法審查虎牙和鬥魚合併案


12月14日消息,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消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正在依法審查廣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鬥魚魚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併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在「雙十一」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市場監管總局也明確涉及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同樣適用《反壟斷法》,應當依法申報並接受反壟斷審查。(TechWeb)


14家大中型銀行理財子公司獲批 地方銀行面臨雙重壓力


隨著日前民生銀行旗下理財子公司獲批籌建,目前國有六大行、股份行理財子公司開業及獲批籌建的數量已增至14家。加之已公告披露籌建理財子公司的浙商銀行,所有大中型銀行中,未披露設立理財子公司設立事項的只剩下了渤海銀行、恆豐銀行。(證券日報)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相較於大中型銀行,地方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發展未來還面臨兩重壓力。一是設立時需要較高的實繳資本金,這將給銀行帶來一定的繳付壓力,而資產管理規模不足或會導致競爭力不足;二是地方銀行理財子公司由於對新業務類型人才和制度儲備不足,投資能力和抗周期風險能力也需補強。

 

阿里巴巴、閱文集團、豐巢網絡分別被罰50萬


據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14日消息,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於2020年12月14日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金評媒)

 

阿里、拼多多、美團等網際網路巨頭將退出社區團購?回應:謠言


有消息稱,阿里巴巴、拼多多、美團等網際網路巨頭將退出社區團購業務。12月12日下午,記者向上述企業求證,阿里巴巴旗下的盒馬回復稱:「謠言」;拼多多回復稱:「這消息沒頭沒尾的」;美團回復稱「謠言」。社區團購是一種以生鮮品類為切入點,依託社區和團長個人資源進行商品流通的一種新型零售模式。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一度令出門買菜變得不方便,線上下單、附近提貨的社區團購模式正好滿足了疫情期間的特殊需求,社區團購迎來了爆發式增長。布瑞克中國農業大數據發布《2020中國生鮮行業報告》顯示,2020年上半年生鮮電商交易額達到1821.2億元,同比增長137.6%,超過2019年全年。(第一財經)

 

網聯「雙十二」處理資金類跨機構網絡支付交易56.33億筆


網聯14日發布數據,「雙十二」大促期間,網聯平臺支付清算系統平穩運行。12月10日0時至12月12日24時,網聯平臺共處理資金類跨機構網絡支付交易56.33億筆,金額3.78萬億元,同比漲幅分別為34.16%和27.65%。其中,12月10日單日交易規模最高,交易量19.19億筆,交易金額1.44萬億元,同比漲幅分別為31.81%和32.59%。(中新經緯)


小米聯合創始人王川退出多家小米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


12月14日,據企業信息查詢平臺天眼查公布的消息,小米公司(1810.HK)聯合創始人、高級副總裁、首席戰略官王川近日退出了多家小米關聯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12月9日不再擔任謐空間(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張峰接任;12月3日不再擔任小米之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米軟體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小米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盧偉冰接任,12月2日不再擔任小米之家商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盧偉冰接任等。(澎湃新聞)

 

曾經的P2P頭部平臺人人貸也出事:利息全無 本金打6.5折


據報導,人人貸是在一個月之前出現債轉通道收緊的問題,出借人發現標的到期後並沒有資金到帳,錢通過正常渠道已經很難取出來了。在平臺開設的「應急轉讓通道中」,七折的申請目前都沒有通過,只有6.5折的通道可以緊急下車。利息全無,本金打折,出借人當然不願意。過去一個月,債轉處理的退出時間還是2020年10月17日21時,沒有變動。事實上,債轉很有可能是人為控制變慢。(中國基金報)


潘功勝:加強債市評級監管 真正發揮「看門人」作用


記者從央行獲悉,為進一步規範信用評級行業發展,2020年12月11日,人民銀行組織召開信用評級行業發展座談會,會議由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潘功勝主持。潘功勝指出,信用評級是債券市場的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關係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大局。近年來,我國評級行業在統一規則、完善監管、對外開放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但也存在評級虛高、區分度不足、事前預警功能弱等問題,制約了我國債券市場的高質量發展。評級行業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堅持職業操守,勤勉盡責,努力提高評級能力,提升評級質量。監管機構、發行人、投資人等各方應各盡其責,共同推動我國評級行業健康發展。(證券日報)

@潘功勝: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加強債券市場評級行業監督管理,強化市場紀律,推動我國評級技術的進步、提高評級質量,提升信用等級區分度,進一步推動評級監管統一,真正發揮評級機構債券市場「看門人」的作用,促進評級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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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譚謨曉)銀保監會官網14日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等技術在保險行業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快速發展,但也出現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挑戰。辦法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不得超出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範圍。
  •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發布 明年2月1日施行
    本報北京12月14日電 (記者屈信明、歐陽潔)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14日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金融界)  02  1.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股權、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12月14日,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消息,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
  • 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3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已於2020年9月1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1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主席 郭樹清2020年12月7日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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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12月14 日,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網際網路保險新規出爐,明年2月1日起不能隨意在朋友圈發保險廣告
    各位,你們在微信朋友圈、QQ空間、直播平臺,是否經常看到各種保險從業人員發布的保險廣告?不過,這些泛濫的廣告從明年2月1日起,就不能隨意發布了。12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在其官網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5章83條,具體包括總則、基本業務規則、特別業務規則、監督管理和附則。紅星資本局了解到,《辦法》從多方面對保險業務進行了規範。其中,「保險機構應加強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管理」等成為該《辦法》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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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證網訊(記者 薛瑾)銀保監會網站1月12日消息,為加強保險中介監管,提高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與經營管理水平,構建新型保險中介市場體系,推動保險中介行業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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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是如何分工的?《辦法》規定,銀保監會統籌負責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制度制定,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關於保險機構的監管分工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日常監測與監管。對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投訴或舉報,由投訴人或舉報人經常居住地的銀保監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銀保監局可授權下級派出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相關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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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澎湃新聞原標題: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年起施行,不得承保6類風險或損失責任險業務監管辦法將於2021年起施行。12月25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辦法》),要求保險公司不斷豐富責任保險產品,改進保險服務,提升保障水平,聚焦重大戰略,服務實體經濟,積極發揮責任保險在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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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前兩輪徵求意見,12月14日,涉及千億保費市場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實施。《辦法》共5章83條,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實施後,將直接利好於保險公司、中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及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網際網路企業。對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負面影響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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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歷了兩輪徵求意見後,涉及千億保費規模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爐。近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辦法》,並明確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馬瀟告訴《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辦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強化了「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監管原則,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是許可經營的金融業務,並通過負面清單方式明確非持牌機構的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行業紅線,促使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可監管的框架下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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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訊(記者 李晶晶)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昨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下稱《辦法》),明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持牌機構經營條件、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等一系列標準,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 銀保監會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中證網訊(記者 薛瑾)銀保監會官網14日發布消息稱,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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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銀保監會: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據銀保監會官網12月14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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