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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7 澎湃新聞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為律師執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準的訴訟服務,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共同研究、深入調研,在廣泛徵求律師意見建議基礎上,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為律師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今天發布實施。同時,研發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今天正式上線,為律師提供35項在線訴訟服務。

目前,平臺上的網上立案、調解、申請退費、掌上法庭、開庭排期避讓、申請核實代理關係、迴避、調查取證、延長舉證期限、撤訴等事項、智能輔助工具、評價建議、律師一碼通等26項功能四級法院已經全部實現;網上送達、保全、鑑定、12368熱線諮詢查詢和意見反饋6項功能在使用最高法院統建平臺的地區全部實現;網上閱卷功能有80%的法院實現、庭審功能有71%的法院實現、交費功能有69%的法院實現,其他法院因不具備對接條件、個別地區機制尚待理順等原因,正在逐步推進。

2021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為律師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的意見》暨律師服務平臺上線新聞發布會。肖暘 攝

2021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在發布會上簡要介紹了《意見》和平臺的有關情況。

一、

出臺《意見》的背景和意義

《意見》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圍繞更好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服務和保障民生等方面重要作用目標,以解決律師在參與訴訟中面臨的困難問題為著力點,要求依託律師服務平臺、訴訟服務大廳、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立體化渠道,為律師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更加便利律師參與訴訟,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出臺《意見》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律師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一支重要力量。《意見》對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暢通監督司法活動渠道等提出明確要求,旨在為律師依法辦事、依法維權、依法服務創造更好司法環境,促進律師作為高素質法律隊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更好發揮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積極作用,與立法、執法、司法三支法治工作隊伍,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監督,正當交往、良性互動的新型關係,共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出臺《意見》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至上是作出正確抉擇的根本前提」「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律師是當事人合法權利的維護者、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者。人民法院為律師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受尊重的訴訟服務,本質上就是服務人民群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意見》針對律師執業過程中遇到的難點、痛點、堵點問題,特別是網上辦事的司法需求,依託信息化手段,建立律師服務平臺,設立綠色掃碼通道,升級12368熱線服務,為律師提供一網通辦、全國通辦的訴訟服務,讓律師執業更有獲得感。

出臺《意見》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指導方針,描繪了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對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主動服務和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律師作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參與者、推動者,其在訴訟中是否感受到便捷高效、公開透明、公平正義往往影響世界對中國營商環境指標的評價。《意見》要求為律師提供35項在線訴訟服務,基本涵蓋所有訴訟事項,大大減少線下辦事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進一步建立健全溝通交流、監督評價機制,方便律師無障礙交流、零距離溝通、全方位評價。

二、

《意見》總體框架和特色亮點

《意見》共十八條,對為律師提供訴訟服務的基本要求、身份核驗、大廳服務、熱線服務、平臺服務、組織保障等作出具體規定。其中,第七條至第十五條對律師服務平臺各項功能作了細化規定。《意見》主要有五大特色亮點。

一是堅持需求為基。起草《意見》過程中,我院和司法部通過全面梳理律師需求、召開座談會、下發徵求意見稿等多種形式,深入了解律師執業不便利、訴訟服務不到位、溝通銜接不順暢的具體情形和主要癥結,反覆聽取意見建議,確保《意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針對長期困擾律師的排期衝突問題,開發排期避讓自動提醒功能,律師可以結合實際向法院提供需要避讓的信息。為方便律師閱卷,不僅要求對依法可以公開的已歸檔案件提供網上閱卷服務,還推動審理中的案件檔案同步推送,供作為訴訟代理人的律師隨時查閱。為方便律師管理其名下代理的全部可公開訴訟案件,建設律師案件空間,集中呈現案件信息。為方便律師聯繫法官,開發視頻語音聯繫功能,並提供滿意度評價服務,律師可以隨時留言,隨時評價。

二是堅持便捷為上。《意見》既遵循訴訟服務統一性要求,也針對律師群體執業特點,提供特色化訴訟服務,最大限度為律師執業提供便利。考慮到律師工作習慣,不僅開發律師服務平臺小程序端,還開發了電腦端,方便律師使用電腦開展工作。考慮到律師特定身份,與司法部建立身份核驗系統,實現在線快速核驗。對經核驗的律師,提供「一次核驗、全國通辦、全網通辦」的訴訟服務。考慮到律師信息化應用水平高的實際,將線下主要訴訟事務全部集成到線上,以能用、好用為標準,不斷優化律師服務平臺功能,推動無紙化辦理。特別是對律師在立案等環節提供電子化訴訟材料的,實行快速辦理。通過全業務、全時空的訴訟服務網絡,更好保障律師執業,便利律師參與訴訟。

三是堅持開放為要。《意見》強調服務主體的開放性,不僅為專職律師、兼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軍隊律師、法律援助律師等依法執業的律師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還結合實際,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助理依法提供相應訴訟服務,充分保障各類法律工作者執業權利,更好發揮他們在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此外,《意見》注重平臺的兼容性和功能的延展性,既對當前能夠實現的功能明確具體建設要求,也從長遠發展考慮,為今後增加完善各項功能,對接律師電子執業證等其他系統留有空間,特別是對當前受各方面因素影響,無法做到四級法院全覆蓋的功能明確推進方向,確保律師服務平臺能夠持續滿足律師不斷增長的司法需求。

四是堅持集成為徑。當前,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依託「一站、一網、一號」通辦工程,讓老百姓打官司只進一個門、最多跑一次、可以不要跑。全國法院以訴訟服務中心為主體,中國移動微法院、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律師服務平臺、12368訴訟服務平臺、送達平臺、保全系統等訴訟服務平臺為支撐的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總體框架基本形成,實現訴訟服務「一網通辦」,訴服運行「一網統管」。律師服務平臺是智慧訴訟服務平臺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制定《意見》和建設律師服務平臺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一站、集約、集成、在線、融合工作思路,以律師服務平臺為載體,通過系統集約、一鍵跳轉等方式,加快與訴訟服務大廳以及調解、保全、鑑定等其他訴訟服務平臺的數據集成和自動匯聚,實現一套數據平臺流轉,一個入口服務律師,避免律師辦事四處找入口,來回換系統。

五是堅持實效為先。為了讓這項工作落地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司法部,兩個月內在四級法院開展三輪演練工作,對身份核驗、網上立案、事項申請、網上閱卷等核心功能逐一演練,反覆排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立現立改,優化平臺功能,做到人人過關,確保經得起全社會的圍觀和檢驗。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並將律師服務平臺應用成效納入訴訟服務質效評估體系,對及時答覆、線上辦理等情況實時監督,促進提升一站式服務律師實效,切實增強律師體驗感和滿意度。會同司法部共同加強律師誠信訴訟建設,共同營造依法理性維權的良好氛圍。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在發布會上提出倡議,希望廣大律師能夠積極使用律師服務平臺。

同時,不管是在平臺上還是在立案窗口都能提交訴訟材料的電子版,幫助我們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

錢曉晨說,訴訟服務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將堅持人民至上,始終站在人民立場謀劃工作,聚焦群眾反映的訴訟不便問題,以釘釘子精神一件一件抓好落實,做到「群眾需要什麼,我們盡力去滿足他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發〔2021〕3號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關於為律師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等規定,完善便利律師參與訴訟機制,為律師提供更加優質的訴訟服務,充分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 人民法院為依法執業的律師(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提供集約高效、智慧便捷的一站式訴訟服務,並為律師助理在辯護、代理律師授權範圍內開展輔助性工作提供必要的訴訟服務。

律師助理包括辯護、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和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司法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執業區域內參與訴訟活動時,參照本意見執行。

第二條 司法部中國律師身份核驗平臺(以下簡稱律師身份核驗平臺)為律師參與訴訟提供「實時實人實證」的律師執業身份核驗服務。

律師通過人民法院線上線下訴訟服務平臺辦理訴訟事務前,應當自行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託律師身份核驗平臺完成身份核驗。

第三條 律師身份一次核驗後,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律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律師服務平臺)、訴訟服務大廳、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線上線下方式在全國法院通辦各類訴訟事務。

第四條 人民法院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為律師提供「一碼通」服務。律師可以使用律師服務平臺生成動態二維碼,通過掃碼或者其他便捷方式快速進入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場所和審判法庭。

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積極推動應用律師電子執業證,支持律師使用律師身份核驗平臺亮證功能或者律師電子執業證快速進入人民法院,辦理各類訴訟事務。

第五條 對於入駐人民法院開展訴訟輔導、調解、法律援助、代理申訴等公益性服務的律師,應當為其設立專門工作場所,提供掃描、列印、複印、刻錄等服務。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停車、就餐等服務。

第六條 依託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一號通辦功能,為律師提供查詢、諮詢、訴訟事務辦理等服務,並將支持律師在律師服務平臺查看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申請的訴訟事務辦理情況。

第七條 積極為律師提供一網通辦服務。律師可以通過律師服務平臺辦理立案、調解、庭審、閱卷、保全、鑑定,申請迴避、撤訴,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延長舉證期限、延期開庭、核實代理關係等事務,以及在線查收人民法院電子送達材料等,實現訴訟事務在線辦理、網上流轉、全程留痕。

律師服務平臺實時接收律師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確有核實、歸檔需要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或者書證、鑑定意見等需要質證的證據,以及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且有合理理由的訴訟材料和證據材料,可以要求律師提供原件。

第八條 進一步完善網上立案工作,為律師提供一審民事、行政、刑事自訴、申請執行和國家賠償案件的網上立案服務。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做到一次性告知補正事項。對律師通過律師服務平臺或者訴訟服務大廳提交電子化訴訟材料的,實行快速辦理。

進一步暢通網上交退費渠道,支持通過網銀、支付寶、微信等線上支付方式交納訴訟費用。

第九條 充分發揮律師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專業優勢、職業優勢和實踐優勢,依託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加大律師在線調解工作力度,打造黨員律師、骨幹律師調解品牌。納入特邀調解員名冊的律師,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者委託,在調解平臺上調解案件。律師依法按程序出具的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在線申請司法確認。

第十條 具備在線庭審條件的人民法院,對適宜通過在線方式進行庭審、庭前會議或者詢問等訴訟環節的案件,應當為律師提供在線庭審服務。

依託律師服務平臺為律師在全國法院參加庭審以及其他訴訟活動提供排期避讓提醒服務。對有衝突的排期自動向人民法院作出提醒,律師也可以根據傳票等信息在律師服務平臺自助添加開庭時間等,主動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要避讓的信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實際審理情況合理排期。

第十一條 加強網上閱卷工作,逐步為律師提供電子訴訟檔案在線查看、列印、下載等服務。對依法可以公開的民事、行政、刑事、申請執行和國家賠償案件材料,律師可以通過律師服務平臺申請網上閱卷。

在律師服務平臺建立個人案件空間。推進對正在審理中、依法可以公開的案件電子卷宗同步上傳至案件空間,供擔任訴訟代理人的律師隨時查閱。

第十二條 律師服務平臺為律師關聯可公開的代理案件,提供立案、開庭、結案等節點信息查看服務,方便律師一鍵獲取代理案件的訴訟信息。

第十三條 律師服務平臺支持律師通過文字、語音等方式在線聯繫法官,支持多種格式電子文檔批量上傳,提供證據網盤以及立案材料指引、訴狀模板、訴狀助手、訴訟費用計算、法律法規查詢等智能工具輔助律師辦案。律師還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個人常用事項導航窗口。

第十四條 律師服務平臺在律師帳號下設有律師助理帳號。每名律師可以申請開通3個律師助理帳號,由律師一案一指定並授權使用訴訟材料提交、訴訟費用交納、案卷查閱以及智能輔助工具等。

律師應當定期管理和更新律師帳號及律師助理帳號。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律師訴訟權利救濟機制。律師可以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律師服務平臺對訴訟服務事項進行滿意度評價,或者提出意見建議。對律師反映的重大問題或者提出的意見建議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時予以回復。

第十六條 加強律師誠信訴訟建設。對律師在訴訟活動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故意拖延訴訟、串通調解、濫用訴權、虛假訴訟、規避或者抗拒執行以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行為,或者因管理律師帳號及律師助理帳號不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人民法院將限制律師使用律師服務平臺相關功能,同時通報許可律師執業的司法行政機關,並將相關信息推送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

進一步完善律師執業監督管理。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律師執業信息線上採集和更新機制,實時、準確、完整地向全國律師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匯聚律師執業許可、變更、吊銷、註銷、受到停止執業處罰和處罰期間等信息,並將律師誠信訴訟情況納入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和律師年度考核內容。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為律師在參與訴訟過程中提交的電子材料和律師個人信息等提供安全保障,確保數據在存儲和流轉等過程中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常態化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充分聽取律師對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建議,及時研究解決訴訟服務過程中律師反映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升一站式服務律師的能力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2020年12月16日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標題:《微信話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為律師提供一站式訴訟服務的意見》暨律師服務平臺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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