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洋)「實驗」「外語」「雙語」「國際」……今後,成都的中小幼等將不能擅自在校名中使用這些字樣。12月17日,成都市教育局印發《成都市特色化校名命名導則 (2020年版)》(以下簡稱《導則》)的通知,明確今后冠以「實驗」「外語」「藝術」「體育」等特色化字樣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必須符合《導則》規定的條件。同時,按照「老生老校名」原則,對學校更名前已入讀的在校學生,其畢業證、檔案等籤章不受更名影響,學校應提前預留。
校名不得誤導家長 不得「代表世界」
《導則》對學校命名時不得隨意使用的字樣做了詳細規定。其中包括,學校名稱不得含有與其辦學特色不符、誤導家長或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冠以「國際」「全球」「中華」「華夏」等代表世界、中國的慣用字樣;不得冠以外國國家名稱、國際組織名稱字樣;不得冠以「華北」「華東」「東北」「西南」等區域及其變體字樣;不得冠以「示範」「旗艦」「精品」「標準」「雙語」「英美」等與實際不符或容易產生誤導作用字樣。
對於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名稱確需冠以「外語」(包括「外國語」「英語」「法語」「德語」等,以下同)和「藝術」(包括「美術」「音樂」「書法」等,以下同)特色字樣的,普通中小學名稱確需冠以「實驗」「外語」「藝術」等特色字樣的,要按照程序報批。
圖片截取自《導則》
未經教育部門同意擅自冠名的學校需按要求整改
《導則》還規定,凡冠以「藝術」「雙語」等字樣的幼兒園及未經同意擅自冠以「實驗」「外語」「外國語」「英語」「美語」等字樣的普通中小學,相關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指導學校按要求予以整改:冠以禁止性規定字樣的,要限期更名;未達到命名條件的,給予1年整改期,期滿仍未達標的應及時變更校名,原則上校名不再保留特色化字樣。
對於學校想擁有特色化校名需滿足的要求,《導則》從辦學類型、辦學理念、教育教學、師資隊伍、設施設備、校園文化、場地器材等方面,明確了實驗類、外語類、藝術類等特色化校名的命名條件。
新京報記者 劉洋 校對 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