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房子、票子想必已經成為當代婚姻中不可或缺的「三大件」了吧?尤其是房子,更是成為婚內安全感的最大來源,所以在追求房產證寫誰名字的不歸路上,每個人本著房子在手,誰有都不如我有的信念據理力爭著。
這不,小魚君最近在論壇也看到了這樣一個相關話題,樓主發帖稱:「要結婚了,未來丈母娘要求在我買的房子上寫女朋友的名字,而且是只寫她的名字,並承諾給我10萬,你們說能答應嗎?」
快定婚了,女方出10萬塊錢 讓房子只寫女生一個人的名字在這條帖子中,當事人提出自己的疑慮,文中稱五一跟女方父母見面,對方提出要男方買房,這本就是計劃之內的事情,但是有個要求:房產證上有且僅有女方一人的名字,當然他們也會拿錢,承諾出10W,答應這些條件之後才考慮訂婚。
而且,當提出能否跟女方父母商量一下,寫兩個人的名字時,對方表示不太想,要加也可以,結婚以後再加,說這是給女方的保護。
看到這裡很多人40米大刀已經拿出來了:世界只有這一個女人嗎?趕緊分吧!別想不開。
還有人說出10萬還想只寫女方的名字?天還沒黑就開始做夢了!
甚至有人直接定性:好一個空手套白狼!
但是,在眾多聲討中,小魚君看到了這樣一條評論,一位廈門網友說:我跟我老婆還沒結婚的時候,我家出首付在海滄買了房,名字就只寫了女朋友一個人啊,有什麼問題嘛?
婚前我家出錢在海滄買房只寫女朋友名字
網友:我是女的我都覺得荒唐
看到這條評論有人表示疑惑:這也可以?要是買完房就不結婚了,那該怎麼辦,應該先訂婚,然後買房寫雙方的,再結婚。
所以大家都好奇,這婚最後到底結了嗎?然而根據樓主回復,結婚了,小孩4歲多了,婚後很和諧,大家不要吵了。
而且他還透露,買房子的時候還沒訂婚,買房之後,差不多一年去領的結婚證,之所以這樣做是對女方充分的信任。
好一對恩愛情侶,和睦夫妻,看的小魚君羨慕不已。
其實對於財產所屬基於相互信任的問題,很多人是表示贊同的。
魚友 @himiz 說:很正常,我同事跟她男朋友,沒結婚,買房就寫她名字,都好幾年了,預計今年結婚。
也有人說,我也是結婚之前,老公用我名字買的。
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之所以有這種情況,是因為部分女性在婚姻中常有不安全感,比如她有可能承受遠嫁他鄉隻身一人的孤獨,還有可能面臨生育前後的職場排擠,還有身體走樣的不自信和因為生產收入銳減的惶惶不安。
之前,小魚君還看到一個帖子,一位魚友就真真切切面臨已婚未孕而引發的職場憂慮。☟
@貓兒婷
失業來的猝不及防,因為原來那個項目倒了,整部門裁員,多領了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再沒其他,家裡有房貸要還,所以很著急重新就業。
從4月到現在,面試了一個多月都沒找到合適的,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我已婚未孕。結婚2年還沒生孩子,說實話也是有打算生小孩的,所以面試的時候我也很老實說我有生孩子計劃,但是我可以承諾一年內不生。
但是幾乎都是等通知後沒通知。上周面試了一家,HR打電話也很實在地告訴我,最大的介意就是怕我沒做幾個月就生孩子。最後因為這個原因薪資給的不高,上一份工作工種差不多月薪6500,這份只有4500,我接受了。因為一個月沒工作真的很焦慮。
看了這位魚友的親身經歷,你說現實嗎?確實現實!那又有什麼辦法呢?企業總是想用最快的速度,最省事的方法賺最多的錢,很顯然,女性結婚生子休產假等等行為違背了這一意願,但從女性角度出發,結婚生子又有什麼錯呢?
雖然這個社會總提倡男女平等,可男女真能做到平等嗎?依小魚君看太難了,理想和現實的差距總是讓女性在婚姻中缺乏安全感,所以以房子來「要挾」未必是真的貪圖錢財,也有可能是只求心安。
配圖 圖文無關
雖然道理如此,仍有部分人不能苟同,有網友這樣說道:
真要只寫女方一人的名字,還是建議保留證據,雙方家庭各出了多少,有無收據,當初是怎麼商量的,聊天記錄要保存等等……
之所以這樣做不是不相信女朋友,在離婚率這麼高的現代社會,還是講清楚點比較好,誰也不想未來有任何不測,但要是真的走到那一步,這套房子就打水漂了。
信任是什麼?能吃嗎?
在結婚前,女方父母關於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的問題已經爭論了很久,女方未雨綢繆做出行動可以理解,但作為男方也得「留一手」。
現在這個社會,我們多想讓婚姻變得簡單純粹一些,但可能性太小了,其實這個社會本不複雜,複雜的是人心……
配圖 圖文無關
很多人不明白,在房產證上寫不同人的名字所要承擔的後果是什麼,小魚君在此為大家梳理一下。
1、登記在「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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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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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分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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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登記在雙方父母和準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準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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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配圖 圖文無關
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 婚前就已經支付所有購房款且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方名下的,原則上是登記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的自然增值也屬登記方所有,但若該房產婚後用於出租,則租金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
上述情況在法律層面上稱之為附條件贈與行為,所以,如果在這再談信任二字,是不是顯得很虛?
其實對於婚姻,從兩個人談戀愛開始,這一切本該是無限美好的,我們總說這樣的感情是始於顏值,忠於人品,合於性格,久於善良,大家都不願意將最初的那份怦然心動變成為了房子、車子爭得面紅耳赤、對簿公堂。
可生活是真實的、現實的,美好的愛情充斥的婚姻肯定存在,但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的乏味與平淡才是婚姻的常態,如果真的走到無法挽救的地步,單憑最初的「信任」二字來支撐將會變得可笑又毫無意義。
所以,這場人性的角逐,要不要賭,看你……
┃圖文來源:小魚網、部分資料來源:蒼南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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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定婚了,女方父母要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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