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耀商會館小區的業主史先生反映
他跟物業公司
因為物業費的問題起了糾紛
現在
物業公司不收他的電費了
他想知道物業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
史先生的家位於
耀商會館小區9號樓的15樓
他告訴記者
入住小區兩年以來,一直都是在小區物業那裡交電費,而且是先充值後用電。
前段時間
史先生看到
自己家裡的電費餘額沒多少了
就準備再到物業那裡去存一些
可是這次物業卻不讓他充值了
理由是
史先生拖欠了物業費沒有交
史先生說
自己不交物業費是有原因的
↓
在剛開始拿到房子的時候,史先生發現自己的房屋存在許多問題,開發商在處理過程中,耽誤了他兩個月裝修工期,後來雙方就賠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所以史先生就一直沒有交物業費。
這段時間
史先生多次找到開發商和物業
溝通這件事
但直到現在
賠償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電費也無法繼續充值
這讓他非常鬱悶
隨後
記者來到了
耀商會館小區的物業公司
工作人員表示
業主跟開發商之間存在糾紛
不應該成為拖欠物業費的理由
而關於電費的收取
以及小區用電移交的問題
他們則表示
他們是新招進來的
也不清楚
隨後
記者又就此事
諮詢了市住房發展中心物業科
對方表示
業主以房屋質量問題沒有解決為由不交物業費,是不合理的。
而物業方面,因為用電還沒有移交,可以將代繳電費視為物業的服務之一,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方面可以不提供此項服務。
小夥伴們
這事兒你們怎麼看?
留言說說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