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防護期期間
大部分幼兒園孩子都在家憋壞了
寶媽們也照顧著孩子們
網上學習、一日三餐、生活起居等
累的不行
有的寶媽就有疑問了
給幼兒園交了這麼多學費、夥食費
但是最終都是咱們家長自己帶的孩子啊
那夥食費怎麼退?
開學了孩子夥食會怎麼調整?
吃的好不好安不安全?
寶媽們就很關心很關注......
最新消息!最新消息!
近日,深圳首個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來了!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聯合推出的《深圳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試行)》中,針對幼兒園夥食費的管理、退費、膳食營養配餐等家長關心的問題,都做出了規定。
一、為什麼要制定《深圳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試行)》?
答:為了加強幼兒園膳食管理,保障用餐安全衛生、營養健康,提高深圳市在園兒童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本辦法適用範圍是在本市依法設立、向學前兒童提供集中餐飲服務的各類幼兒園。本市其他學前教育機構參照執行本辦法。
三、幼兒園的餐飲服務是否可以對外承包?
答:幼兒園的餐飲服務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自主經營、自行管理,不得委託承包。
四、兒童夥食費如何退費?
答:兒童夥食費應當獨立核算,每月結算。兒童連續請假2天以上的,幼兒園應當按N-1天結算退還夥食費。每學期末(轉、退園兒童離園時),幼兒園應當將兒童夥食費結餘部分全部退還給家長。
五、兒童夥食費如何使用?
答:幼兒園收取的兒童夥食費應當主要用於購買食材,不得用於支付燃料、廚房水電、廚房員工工資、廚房用品、租金及幼兒園日常開支等費用。任何人不得侵佔、截留、挪用兒童夥食費。每學期兒童夥食費收支盈虧不超過2%。幼兒園教職工夥食費不得從幼兒夥食費中列支。
六、兒童營養如何保障
答:幼兒園應當為兒童提供安全衛生、營養均衡的食品。幼兒園保健醫生負責營養配餐,核算和分析兒童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編制營養平衡的兒童帶量食譜,保證兒童膳食合理。幼兒園應當每周向家長公示兒童食譜。
七、幼兒園廚房有什麼要求?
答:幼兒園廚房的食品安全量化評級應達到B級(含B級)以上。廚房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地面乾燥;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廚房用具分類擺放,整齊乾淨;廚房工作人員應配備口罩、手套等衛生用具,廚房衛生條件應符合相關等級要求。
八、幼兒園食品試吃留樣有什麼要求?
答:幼兒園廚房應當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樣工作,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留樣食品和承裝留樣食品的器皿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和衛生保健相關要求。
九、幼兒園兒童就餐時是否有陪餐?
答:幼兒園應當實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幼兒園園長或者副園長與兒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幼兒園對陪餐家長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及時研究並反饋。
十、幼兒園發生用餐安全事故或疑似事故時如何處理?
答:發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積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並按照規定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設施和現場,並按照市場監管部門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處理;
(五)配合相關部門對用餐師生進行調查,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繫,通報情況,做好溝通引導工作。
十一、本管理辦法有效期是多久?
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深圳市幼兒園膳食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幼兒園膳食管理,保障用餐安全衛生、營養健康,提高深圳市在園兒童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於在本市依法設立、向學前兒童提供集中餐飲服務的各類幼兒園。 本市其他學前教育機構參照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幼兒園膳食管理實行屬地管理、以園為主、全程監控的原則,建立教育、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幼兒園應當成立膳食管理組(以下簡稱膳管組),園長任組長,成員由後勤副園長或者後勤主任、保健醫生、廚師、財務人員、庫管人員、教師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 第五條 幼兒園應當健全膳食管理工作機制,經膳管組集體討論形成包含廚房管理、營養計算、費用管理、食品安全、採購管理、帳務公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在幼兒園醒目位置張貼,向全體教職工及兒童家長公示。 第六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從採購、驗收、加工製作到配餐各環節的膳食管理全程監督制度,每個環節由2名以上人員參加,採購和驗收環節的參與人員不得完全相同,所有參與人員應當籤名。 第七條 幼兒園應當於每學期初將膳管組成員名單及聯繫方式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備存。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不定期電話訪問膳管組成員,了解幼兒園膳食管理相關情況,區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不定期隨機檢查轄區幼兒園膳食管理工作。 第八條 幼兒園家長委員會(以下簡稱家委會)對膳食工作情況享有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家委會可以結合季節變化等因素,每學期組織1至2次檢查,由5名以上家長代表對幼兒園當天的採購清單、驗收憑證、加工製作過程、配餐與就餐環節、食品留樣和飯菜質量等情況進行隨機檢查。家委會應當定期聽取幼兒園膳食管理工作報告,聽取與轉達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 幼兒園的餐飲服務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自主經營、自行管理,不得委託承包。 第十條 提供餐飲服務的幼兒園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許可項目和有效期內提供餐飲服務。餐飲服務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整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餐飲服務,並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 除預包裝食品外,園內集中用餐原則上均由本園食堂加工供應。確有需要採取校外配餐的,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報備,並嚴格執行校外集體配餐相關規定。第三章 夥食費管理 第十二條 幼兒園應當設置兒童夥食費專用科目,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由園長負責監督使用。兒童夥食費應當獨立核算,每月結算。兒童連續請假2天以上的,幼兒園應當按N-1天結算退還夥食費。每學期末(轉、退園兒童離園時),幼兒園應當將兒童夥食費結餘部分全部退還給家長。 第十三條 幼兒園收取的兒童夥食費應當主要用於購買食材,不得用於支付燃料、廚房水電、廚房員工工資、廚房用品、租金及幼兒園日常開支等費用。任何人不得侵佔、截留、挪用兒童夥食費。每學期兒童夥食費收支盈虧不超過2%。幼兒園教職工夥食費不得從幼兒夥食費中列支。 第十四條 幼兒園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選擇食材定點採購或配送供應商,按規定要求供應商提供購物憑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查驗後留存原件掃描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存檔。食材採購支出記帳、報帳應提供正規廠商出具的合法票據,不得使用收據、憑條、送貨單、白條等作為記帳、報帳憑證。所有食材購買票據及送貨清單必須會計憑證。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主動公開兒童夥食費收支情況,於每月中旬在幼兒園宣傳欄或醒目位置向兒童家長公布上月兒童夥食費收支情況,並由膳管組家長代表籤字確認,接受家長監督。第四章 膳食營養配餐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為兒童提供安全衛生、營養均衡的食品。幼兒園保健醫生負責營養配餐,核算和分析兒童的進食量和營養素攝取量,編制營養平衡的兒童帶量食譜,保證兒童膳食合理。幼兒園應當每周向家長公示兒童食譜。 第十七條 幼兒園可以根據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的標準食譜或者按照經過科學計算編制的自編帶量食譜,足量提供餐飲服務,不得隨意更改食譜或減少、替換食譜公布的食材品種。當天需採購的食材缺貨的,應當徵得保健醫生意見後使用其他品種食材替代。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根據兒童生理需求,以《中國居民膳食指南》和《學齡前兒童膳食指南》為指導,參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DRIs)」和各類食物每日參考攝入量,制訂兒童帶量食譜,保證兒童膳食科學合理,營養均衡。幼兒園每學期至少進行1次兒童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調查評估情況應當向家長公開。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季節市場食品供應情況,結合兒童夥食費標準等,合理地選擇食品種類和數量,並按照同類互換、多種多樣的原則調配每日膳食,做到平均每天攝入12種以上食物,每周25種以上食物。 第二十條 幼兒園應當合理安排就餐時間,創設寬鬆、愉快的進餐氛圍,結合實際開展美食欣賞體驗教育,養成兒童餐前洗手、餐後漱口和文明進餐的好習慣。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應當根據幼兒特點和課程安排,適當安排幼兒集中飲水次數,少量多次,足量飲水,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飲用水,避免飲用含糖飲料。 第二十二條 幼兒園應當在帶量食譜、食材採購、食材存儲、膳食製作、食品留樣及夥食帳目等環節將兒童膳食與教職工膳食嚴格分開。嚴禁教職工佔用、食用兒童食材。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實行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可以利用公共信息平臺、園內信息公示欄等渠道向兒童家長公開食材價格、食材進貨來源、食品供應商等信息。通過「食堂開放日」「小小幫廚」「明廚亮灶展示」等各種活動,增進兒童對食品製作過程的認識和興趣,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餐飲服務過程。第五章 廚房管理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廚房的食品安全量化評級應達到B級(含B級)以上。廚房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地面乾燥;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廚房用具分類擺放,整齊乾淨;廚房工作人員應配備口罩、手套等衛生用具,廚房衛生條件應符合相關等級要求。 第二十五條 幼兒園應按規定配備廚房工作人員,提供兩餐一點或一餐兩點的,廚房工作人員與兒童比例應達到1:80。提供三餐一點的,廚房工作人員與兒童比例應達到1:50。 廚房工作人員應當熟練掌握有關食品安全和營養保障的基本要求,每天接受晨檢,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新入職和臨時聘用的廚房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二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中園長為第一責任人,後勤園長或者後勤主任、廚房班長、保健醫生為主要責任人。幼兒園廚房應當建立健全廚房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按規定在幼兒園公示,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 幼兒園應當確定廚房負責人。廚房負責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並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園長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定期聽取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報告,研究解決食品安全有關事項,並每季度至少組織參加一次對食堂食品安全狀況檢查評價。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廚房檢查評價記錄,對檢查評價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建立食品採購臺帳,每天做好進貨、入庫及取用登記記錄,如實準確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保留進貨憑證。採購員嚴格按照帶量食譜和就餐人數選購食品,不得隨意更換或改量。每日採購的食品應當經2人以上驗收、登記。 第二十九條 幼兒園膳食管理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二)不得採購、使用沒有完整標識的散裝油等其他散裝食品; (三)禁止採購、使用含鋁膨鬆劑、人工著色劑以及含鋁麵製品、含人工著色劑的肉製品和調味品; (四)不得製售生食類、冷食類(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 (五)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六)禁止採購、使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生產經營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三十條 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材食品,做到通風換氣、分區分架分類、離牆離地存放、防蠅防鼠防蟲設施完好,遵循先進、先出、先用的原則,使用食品原料,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 兒童膳食製作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確保安全無害,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則,技術上確有必要時方可使用,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三十二條 幼兒園廚房應當做好每天每餐食品留樣工作,每個品種留樣量應當滿足檢驗需要,不得少於125克,並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留樣食品應當由專櫃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留樣食品和承裝留樣食品的器皿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和衛生保健相關要求。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實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幼兒園園長或者副園長與兒童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記錄,及時發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條件的幼兒園可以建立家長陪餐制度,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幼兒園對陪餐家長提出的意見建議應當及時研究並反饋。 第三十四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更新和維護食品安全管理檔案,根據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有關證件資質、票據、過程記錄以及管理評價等資料的索取、收集和記錄工作。檔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包含崗位職責、經營資質、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內部檢查培訓及評價、食品採購管理、加工製作及相關過程的控制、監管記錄等各項內容。 第三十五條 幼兒園廚房應當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廚房工作人員隨意進出廚房各功能間及食材存貯倉庫,確保在園師生餐飲衛生與安全。 第三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在廚房粗加工區、烹飪區、配餐間、麵點間、餐具洗消區等地方安裝全覆蓋、無死角監控攝像頭,視頻監控顯示器應放置在幼兒園醒目位置,接受全園教職工和家長的監督。第六章 風險防範與處置 第三十七條 幼兒園應當加強關鍵環節管理,確保從食材採購到入口全過程安全可控,不留隱患。安全管理員應當每日進行監督檢查,做好登記記錄,排查食品安全隱患。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發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採取下列措施: (一)積極協助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並按照規定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設施和現場,並按照市場監管部門要求採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現場調查處理; (五)配合相關部門對用餐師生進行調查,加強與師生家長聯繫,通報情況,做好溝通引導工作。 第三十九條 幼兒園膳食管理存在以下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一)失職瀆職導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遲報、漏報、瞞報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虛報兒童夥食費支出,侵佔、套取、挪用、剋扣兒童夥食費,或有貪汙受賄行為的; (四)其他相關違法行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要求相關幼兒園立即整改,糾正違法行為,退還相關費用,取消相關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和政府獎勵及資助;情節嚴重的,應當進行通報批評;依法追究幼兒園舉辦者、法人代表、園長及其他相關人員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
前不久,深圳市衛生健康委、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做了一件在全國校園來說比較超前的事。
這些部門委託深圳市疾控中心牽頭制定的一份標準,正式「落地」執行!
它就是.....
●中小學生營養配餐指南●
這意味著,今後在深圳的中小學食堂,飯菜怎麼做、怎麼配,不能全看飯堂老闆水平高不高、掌勺師傅心情好不好、分菜阿姨的手抖不抖,一切得由科學「說了算」,目標只有一個:要好吃,更要營養!
《指南》要求,做到食物多樣、營養均衡,適時調配,注重營養與口味相結合,尤其強調要增加奶類、蔬菜、水果、堅果。
比如——
每天提供的食物種類應不少於12種、每周不少於25種每天至少提供3種新鮮蔬菜每天提供至少1種新鮮水果每人每天提供300g以上牛奶或相當量的奶製品建議每人每周提供50克至70克堅果……目前,全國範圍內僅有深圳等個別城市建立了中小學營養配餐的地方標準。
●深圳中小學食堂的「22條軍規」●
以後在學校該怎麼吃?
這份「乾貨」安排得明明白白
《指南》要求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應在滿足中小學生生長發育所需能量和營養素需要的基礎上進行食物同值互換,做到食物多樣,適時調配,注重營養與口味結合。
具體來說,《指南》當中有這22條建議,值得家長和學生關注:
1.每天提供的食物種類應不少於12種、每周不少於25種。
2.主食應包括米、面、雜糧和薯類,避免長期提供同一種主食。
3.每天至少提供4種以上新鮮蔬菜(只供午餐的學校至少提供3種以上),保證一半以上為深綠色、紅色、橙色、紫色等深色蔬菜。
4.適量提供菌藻類,但禁止使用野菜、野生菌。
5.每天提供至少1種新鮮水果。
6.優先選擇水產類或禽類,畜肉以瘦肉為主,少提供肥肉。魚類首要考慮安全性,選擇刺少、易取肉的魚類,可製作成魚丸、魚餅等。
7.每周提供1次動物肝臟,每人每次20g~25g。
8.蛋類可於一日三餐提供,也可集中於一餐提供。
9.每人每天提供300g以上牛奶或相當量的奶製品。
10.每天提供大豆或大豆製品,如黃豆、豆腐、豆腐乾、腐竹、豆腐腦等。
11.建議每人每周提供50g~70g堅果。
12.經常提供富含鈣的食物:奶及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深綠色葉菜和水產類等。
13.經常提供富含鐵的食物:動物肝臟、動物血、畜瘦肉和魚類等。
14.經常提供富含鋅的食物:貝殼類、動物內臟、魚禽肉類和奶類及其製品等。
15.經常提供富含維生素A的食物:動物肝臟、蛋類、深色蔬菜和水果等。
16.經常提供富含維生素B1和維生素B2的食物:大豆、堅果、肉類和全穀類等。
17.學生餐要清淡,每人每天烹調油用量不超過25g,每人每天食鹽不超過5g。建議輪換使用不同種類的食用油。
18.早餐安排在6:30~8:30、午餐11:30~13:30、晚餐17:30~19:30之間進行為宜。
19.烹調以蒸、燉、燴、炒為主,儘量減少煎、炸等烹調方式。
20.不製售冷葷涼菜、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
21.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22.學校應及時將供餐食譜向全校師生和學生家長公示。
以上標準雖然是針對學校食堂及供餐單位,但其中的原則其實是通用的,家長可參考。
(來源:深圳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