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12月24日濟南市城管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召開專題部署會,發布《濟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行為規範》)《濟南市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濟南市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著裝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著裝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涉及城管執法協管人員的著裝、舉止、用語和管理等方面問題。
《行為規範》中指出,執法人員應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堅持執法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自覺接受監督;在執法活動中,應當禮貌待人、著裝規範、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方式得當;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堅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乾淨做事,維護群眾利益,不得從事違反廉潔紀律的活動。嚴禁無證執法;嚴禁選擇性執法;嚴禁威脅、辱罵、毆打行政相對人;嚴禁侵佔、挪用、損毀行政相對人的財物;嚴禁隱瞞、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嚴禁接受行政相對人的吃請、送禮;嚴禁工作期間飲酒、酒後上崗;嚴禁執法車輛私用;嚴禁著制服或者使用執法車輛到經營性場所消費。
《管理辦法》中指出,城管協管員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資格,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城管協管員管理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是城管協管員管理的責任主體;城管協管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以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後續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
《著裝管理規定》中指出,協管人員執行城市管理執法輔助事務時,應當穿著統一的制式服裝,並按季節和工作性質成套規範著裝,保持整潔完好,不同季節服裝不得混穿,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得飲酒,非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經營性娛樂場所和公共餐飲場所。
濟南市城管局副局長韓軍指出,「三項制度」絕不是只管一時一事,而是立足當下、著眼長遠。此外,「三項制度」已納入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從明年起,將作為一項重要標準對各區縣政府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