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職業打假」要求超市退一賠十 法院判勝訴

2020-11-28 浙江在線

  浙江在線10月23日訊(錢江晚報通訊員 陶琪姜 記者 周文丹)鄧先生挺較真的,一年內頻頻跟12315打交道,多達10餘次,起因是他在超市購買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的是標籤不符合規定,有的是虛假銷售。

  為了讓超市賠償,鄧先生跟海曙一家超市槓了一年時間。前不久,他還把超市告了,要求超市退一賠十,並向他道歉。

  超市懷疑鄧先生是職業打假人,並以此為由,要求法院駁回他的訴求。

  消費者起訴:

  買了7種違規食品

  要求賠償1.8萬餘元

  鄧先生的老家在安徽,現居寧波,按他的說法,主業是擺地攤的。鄧先生常去海曙一家超市,去多了,他發現超市售賣的食品有問題。

  鄧先生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標籤上,應當標明名稱、規格、淨含量、成分等,有的還要求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可實際上,他購買的商品並不符合相關規定。

  他舉了好幾個例子:維維高鈣多維豆奶粉,貨架標籤上使用了「低糖」字樣,但在營養標籤上沒有標註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美國杏仁,實際只是巴旦木,存在欺詐銷售;高樂高草莓口味固體飲料、甜甜樂星球杯、阿華田多合一、椰絲蛋卷、華夫餅食品包裝上的食品標籤,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鄧先生說,起初,他只是覺得口感不好,問了專家後,才知道這幾種商品是違規食品。

  購買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商品,鄧先生共花了1800元。因此,他提起訴訟,要求超市要求超市賠償給他1.8萬元,並向他道歉。這筆賠償金分為三部分,一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商品,可以一賠十;欺詐銷售的,可以一賠三;還有誤工、交通等費用。

  超市質疑:

  他是職業打假人

  不應該受保護

  事實上,在購買到違規食品後,鄧先生也曾向當時的海曙區工商局進行過投訴。在去年11月至今年4月間,工商部門曾先後對超市作出了4份行政處罰決定,有責令其下架、處罰等。

  直至開庭時,超市也未對相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他們卻懷疑上了鄧先生的身份。

  「我們通過調查,知道他在去年一年內,在多家超市有多次非正常消費的維權行為。」法庭上,超市提出鄧先生曾多次在工商部門投訴,一年時間內多達10餘次。他們懷疑,鄧先生不是正常的消費者,而是一名職業打假人。「職業打假人不應該受法律保護,因為他不具有消費身份。」

  「我的主業是擺地攤的,不是職業打假人。」聽到超市的質疑後,鄧先生仰起頭,義正言辭地說:「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證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法律的行為。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法院判決:

  購買商品,就是消費者

  超市共計要賠近1.8萬元

  鄧先生的堅持,還是有回報的。前天,法庭作出判決,支持了他的部分訴請,判決超市向鄧先生退回貨款1800元,並賠償15835.6元。至於誤工、交通等費用,法庭沒有支持。

  「鄧先生向超市購買商品,他就是消費者,超市就是銷售者。」法官說,依照法律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至於15835.6元賠償,分為兩部分。

  法官介紹,超市銷售的高樂高草莓口味固體飲料、甜甜樂星球杯等食品包裝上的食品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因此法院支持了鄧先生退一賠十的訴請,獲賠13832元。

  另外,銷售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按照此前工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美國杏仁實際為巴旦木,超市銷售了標註內容虛假的商品誤導消費者,已構成欺詐;維維高鈣多維豆奶粉,也有虛假宣傳。這兩者一賠三,共獲賠2003.6元。

相關焦點

  • 商品中英文產地標註不同 職業打假人獲判退一賠一
    東方網8月28日消息:閻某是「職業打假人」,在本市某超市購得標註為義大利產的幾個玻璃器皿和標註為瑞士產的點火槍後,以「商品中英文標誌不一構成欺詐」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超市退一賠一。近日,該訴求獲靜安區法院判決支持。
  • 法院:涉案冷凍牛肉「未按照標註溫度貯存」 支持打假人「退一賠十」!
    神秘人聯盟打假 專注打假人專屬交流、學習的平臺! 重慶江北法院:涉案冷凍牛肉「未按照標註溫度貯存」 支持打假人「退一賠十」!
  • 涉案食品超範圍使用營養強化劑 法院:支持打假人「退一賠十」!
    神秘人聯盟打假 專注打假人專屬交流、學習的平臺! 打擊和懲處這種違法行為的全過程統稱為」打假」。神秘人正在努力,歡迎您的加入! 涉案食品超範圍使用營養強化劑 四川省青白江區法院:支持打假人「退一賠十」!
  • 超市巧克力過期一天遭職業打假人起訴,法院駁回退一賠十請求
    超市店員將過期巧克力重新擺上貨架,被職業打假人「揪出」。法院是否會支持「十倍賠償」的訴求?3月1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一審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 食品包裝一般瑕疵不得訴請「退一賠十」
    退一賠十 市四中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退一罰十」的前提必須是生產或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買的巧克力剛過保質期 消費者要求「退一賠十」
    買了三箱巧克力喜糖,付好錢還沒走出超市大門,就發現購買的那一天恰好是保質期的最後期限,寧波消費者徐先生認為,這屬於過期食品,他向12315投訴,要求商家「退一賠十」。不過,超市方卻表示,巧克力喜糖因為快過保質期了,老早就打包放在貨架最高處,消費者徐先生特意搬梯子爬上去拿的,他是故意到超市購買過期或臨保商品,他的身份應該是職業打假人,想賺賠償金的。昨天下午,消費者和超市方都來到了寧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樓工商所的範大姐工作室進行調解,他們各自闡述了自己的說法。
  • 進口紅酒無中文標籤 消費者要求退一賠十
    千龍網北京3月14日訊  據海澱法院網消息,消費者楊先生前往某超市選購了六瓶進口紅酒,共花費900元。後發現紅酒外包裝上並沒有中文標籤,沒有標註產品的中文名稱、配料表、儲存條件、食品添加劑信息、原產國國名等信息,亦沒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更沒有正確標示酒精度、淨含量。
  • 男子購買9瓶茅臺後要求十倍賠償,商家質疑其是職業打假人拒償
    商家稱其是「職業打假人」,並以幫朋友代售為由拒絕賠償。同時甄先生向商家索賠十倍賠償的請求亦未被法院支持,理由竟是「假的不一定質量不合格」。一年過去了,假茅臺事件還未得出最終的結論。對此,甄先生表示要維權到底。事情經過甄先生在一家商店分兩次共購買了9瓶茅臺(第二次購買開有小票)。
  • 直播間裡「打翻」的「燕窩」該「退一賠三」還是「退一賠十」?
    問題發酵多日後,該主播團隊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先解決問題。但職業打假人王海表示應該「退一賠十」。今年以來,電商直播風生水起。但在直播銷售數據不斷攀高的同時,直播帶貨「翻車」的頻率也越來越高,直播帶貨虛假宣傳、產品質量無法保障、退換貨難等問題日漸凸顯。
  • 食品領域職業打假與懲罰性賠償實務分析
    職業打假人並非法律術語,是指以打假為職業,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並向生產者、經營者主張懲罰性賠償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職業打假人知悉法律規定、熟悉訴訟程序,通常針對規模較大、質量控制較嚴、償債能力強、自我約束要求較高的零售企業。職業打假人是否屬於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未作規定。
  • 職業打假案件激增 消費者也要多留個心眼
    據了解,該類案件多為職業打假人的手筆,南寧各大商場超市紛紛「淪陷」成被告,且敗訴者居多。為此,該院專門向超市發出司法建議書,敦促商家加強管理。該院法官在審理中發現,這240宗案件的原告幾乎集中在少數幾個專注於商品缺陷的職業打假人,被告則多是市內大型商場和綜合超市。
  • 開心果脂肪含量超標 北京家樂福超市被判賠3040元
    原標題:開心果脂肪含量超標 超市被判賠3040元   稱超市買的開心果包裝上標註脂肪含量與實際不符,認為對方構成虛假宣傳,胡某將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和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慈雲寺店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認定涉案開心果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 媒體揭秘職業打假人:一袋幾塊錢辣條可獲賠千元
    一袋幾塊錢的辣條可獲賠千元從法院出來,胡高還有一件事要處理。他直奔重慶市食藥監局江北區分局,要投訴的是江北某超市的辣條,「裡面添加了非法添加劑,這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也就是說,一袋數元購入的辣條將獲賠千元。「一切都不確定,投訴被查實、法院起訴判決、執行,等等,還有很多事要做。」胡高顯得不怎麼樂觀。不做廚師,改行做職業打假人「你曉得最近央視曝光的XXX火鍋那事兒嗎?
  • 進口奶粉沒有中文標籤,職業打假人索10倍賠償!法院這麼判……
    進口奶粉沒有中文標籤,職業打假人索10倍賠償!可庭審中,商行卻發現該買家在省內存在多個類似案件,有「職業 打假」嫌疑。那麼,購物者「知假買假」是否可以主張懲罰性賠款?一起來看看蕉城法院是怎麼判的吧!
  • 在超市買到了兩個臭雞蛋 為什麼不能退一賠十
    在超市買到了兩個臭雞蛋 為什麼不能退一賠十 2012年07月05日 17:14:02   浙江在線07月05日訊「我以前買到過變質的香乾,超市給我退一賠十。昨天我買了兩個臭掉的雞蛋,超市卻只肯退一賠一,這是為什麼呢?」
  • 職業打假人贏了官司卻被罰款
    隨著「3·15」消費者權益日的臨近,有關打假維權、職業打假的話題又一次進入公眾視野。3月7日,北京市朝陽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消費者維權訴訟,最終當庭宣判「職業打假人」李磊(化名)勝訴。然而,令人訝異的是,雖然贏了官司,李磊卻同時被罰款3000元。這又是什麼情況?
  • 吃了一頓河豚,要求十倍賠償?武進法院這樣判!
    吃了一頓河豚,要求十倍賠償?武進法院這樣判!飯店聽到後,表明了自己的困境,目前正值疫情時期,吃飯的客人減少,生意比較難做,員工的工資都發不出來,如果要賠幾萬元,實在是雪上加霜。王仁原見狀後,直接一紙訴狀告到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飯店方對王仁原身份提出質疑。
  • 男子花98元買兩瓶酒,回家喝第二瓶時卻傻了眼,超市:退一賠十
    今天小編要講的就和喝酒有關,內容是:男子花98元買兩瓶酒,回家喝第二瓶時卻傻了眼,超市:退一賠十!王先生回家的時候,聽說自己多年不見的好友回來了,打算聚一聚。王先生就到超市裡花98元買了兩瓶汾酒,打算和好友邊喝酒邊聊天。幾個人聊著天一瓶酒就喝完了,正在興頭上,準備開下一瓶酒繼續喝。
  • 人參茶未註明孕婦及兒童不宜食用 商家退一賠十
    江蘇法院近日通報兩起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案例,帶大家了解了新資源食品標識規範。如果你和案件中消費者一樣,看到不規範的新資源食品標識,可以去法院維權,要求予以「退一賠十」。 人參茶:須標註孕婦及兒童不宜食用 沒有標識後果:消費者獲廠商「退一賠十」 2015年1月,雷先生在一家藥業公司開設的天貓旗艦店購買了品牌人參袋泡茶12盒,共支付貨款948元。該人參茶外包裝標示配料為「人參(人工種植,含量99%)、紅茶(1%)」。
  • 男子花10萬買86盒海參,「打假」索賠百萬,法院宣判:不支持
    法院再審不支持職業索賠人十倍賠償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時,就已查明劉某在2014年至2017年之間,曾在北京多個區縣法院提起過數十起購買商品後進行索賠的訴訟案,為此認定劉某屬於職業索賠人,非以生活目的購買商品,最終判決支持劉某的退貨訴求,但不予支持其十倍貨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