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國難財者與莎朗·斯通的相同之處
■閔良臣
這兩天有兩則新聞報導讓我想說幾句話。一則是「涉外」的,一則是咱自己的。
媒體報導,美國女演員莎朗·斯通在出席第61屆坎城電影節的時候,被記者問及四川地震時,她居然稱「四川地震是中國的報應」,並以「有趣」等字眼形容災難。
另一則是最高人民法院27日發出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嚴懲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的七類犯罪活動,而這七類犯罪活動其中就有盜竊、搶奪、搶劫、故意毀壞用於抗震救災的物資、設備設施,以及以賑災募捐名義進行詐騙、斂取錢財,拐賣災區孤殘兒童、婦女等犯罪行為。
先說這個好萊塢女演員。她的戲肯定演得好,還有些名氣,否則,法國奢侈品品牌迪奧(Dior)就不會請她做代言人。可在我看來,一個人光是戲演得好,或者還有些名氣,是很不夠的,至少還需要一顆同情心。如果一個人沒了同情心,那下面的話說出來就很難聽了。至於她對中國政府乃至對中國人民有意見,那是她的自由。並且如果是在平時,她來說中國的不好,說不定我們不僅不會像現在這樣「群起而攻之」,還會洗耳恭聽;如果覺得她的意見有可取之處,我們還會反省,甚至可以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可她也不看看,現在是什麼時期:5·12大地震遇難數萬人,成千上萬的人一時還沒能得到妥善的安置,並且因災難留下了眾多的孤兒。在這種非常時期,她來說這種不合時宜的話,借用中國網民們的流行語,實在是「找罵」或叫「找抽」。當然,人家畢竟是外人,她果真沒有同情心,她的所謂「報應說」一定會「還治其身」的。此案且按下不說。
再說咱自己的。發生這麼大災難,且不說災難過後這些天,地無分南北,人不分老幼,都積極支援災區抗震救災,就是當看見人民子弟兵在廢墟下搶救生命的那些天裡全國人民又有多少人不是以淚洗面!一個稍有點良知或說只要還殘存一絲同情心,也不至於在這麼大的國難當頭髮國難財。正因此,儘管過去每當看到類似「從重從快」的字眼,心裡都或多或少地有點不舒服——因為我們正在努力建設一個法治的社會,要依法治國——然而,在大地震災難剛剛發生後的眼下,再看到「堅持特殊時期、特殊案件、特殊辦理的方針,對那些嚴重危害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進行的犯罪行為,要在法定期限內快審、快判」的話,這種不舒服就沒了。那些發國難財的人們,與美國女演員莎朗·斯通雖然不在同一國度,但他們所缺的東西是相同的,即缺少起碼的同情心。如果說對一個人犯錯誤,乃至犯罪,我們有時候還能給予同情的話,對於那些沒有一絲同情心的「冷血動物」,應該是覺得不可思議。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曾專門論述同情,他把同情定義為:「一種由於落到了不應當遭此不測的人的身上的毀滅性的、令人痛苦的顯著災禍而引起的痛苦情感」;「同情者會想像這種災禍也可能落到自己或自己某位親朋好友的頭上,而且似乎近在眼前。非常清楚,產生同情的人必定是這樣一種人。」英國哲學家休謨說,「顯然,沒有什麼東西能比仁慈的情感更多地賦予人類以價值」,現在有人把它譯為「同情是人類最高貴的天性」。同情正是在幫助別人渡過難關的過程中逐漸成為人類的一種美德。
如果上面兩位哲人所言沒錯的話,我們就能理解當莎朗·斯通的「地震報應論」迅速在網絡上傳開後,許多網友紛紛指責其言論不人道,甚至認為她是個「沒良心的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為何要對那些發國難財的東西「快審、快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