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賴幾年,太古百貨被強制執行)
本報11月3日訊(記者 張曉鵬 胡憶南 通訊員 李陽) 11月3日,市南區法院組織
執行力量,對青島
太古百貨商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涉100起案件進行集中執行。
2015年,市南區法院陸續受理了100名業主起訴青島太古百貨商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查,2010年7月,這100名原告分別與被告太古百貨籤訂商鋪買賣合同和委託租賃協議書,且原告均已支付購買款項,但被告未將商鋪及時交付原告佔有使用。市南區法院判令被告向100名原告賠償違約損失,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青島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被告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100名業主自今年1月起陸續向市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後,市南區法院由執行局長牽頭組成專案組開展強制執行。但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原辦公場所已無人辦公,法定代表人李某下落不明,公司委託代理人曾到法院接受詢問,但也一直未對履行賠償義務提出具體意見。此外,通過對銀行、房產、車輛等多方調查發現,也查找不到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
為加大對被執行人的執行威懾力度、推進案件進程,11月3日上午,市南區法院執行法官前往太古百貨,向商場內的物業公司以及多家正在經營的商戶進行調查取證,通過商場物業公司再次向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下達執行通知和傳票,督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賠償義務。今後,市南區法院還將進一步加大對太古百貨的執行力度,擬將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實施限制高消費、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對調查發現的惡意逃避、抗拒執行的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一賴幾年,太古百貨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