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雨今年27歲,是一名普通工人,一年前的她通過網絡認識了丈夫小滿,而後閃婚結為夫妻,婚後男主外女主內,日子過得不錯。前些天二人因為一點瑣事發生矛盾,丈夫提出離婚並把她送回了娘家,這讓小雨很是不滿。
小雨告訴我們,她與丈夫結婚有一年多一點的時間了,二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前些天是她們的結婚紀念日,她心想著丈夫會給她買禮物,結果丈夫沒有記得,為此她們二人發生了爭吵,之後丈夫暴怒並提出了離婚,把她送回娘家不肯來接,為此希望討個說法。
見到妻子上門討要說法,丈夫小滿直呼好累,小滿告訴我們,他與妻子結婚這一年來過得很不好,妻子是那種一年要過12個情人節的人,每個節日都要禮物,不買就鬧離婚的那種。前些天他忘記買結婚紀念日禮物了,想著後面補償一下,但妻子就是不肯,晚上11點非得讓他出去買,不然就不讓睡,他工作了一天本身就累了,這一鬧他脾氣就上來,所以提出離婚。
丈夫這番話讓小雨很是不滿,小雨坦言,她確實一年要過很多很多的節日,但她覺得這並不算什麼,丈夫買禮物送妻子本就是應該的,再者又不是她一人這樣,每對夫妻如此,而今她也不計較什麼了,只要丈夫把差的禮物補上,之後上娘家下跪接她回去,一切都可以翻篇。對此小滿表示拒絕。
最終,雙方不歡而散,小滿拒絕協商並堅持離婚,小雨表示走法律途徑。對此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