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市中小學推行「中央廚房+衛星廚房」模式的通知
近日,小編從商丘市教體局獲悉,為推動中小學(幼兒園)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經該局研究,決定在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逐步推進中央廚房+衛星廚房的模式,通知如下:
一、要落實責任。各縣(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推行「中央廚房+衛星廚房」模式的責任主體,負責該項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要加強領導,細化責任,按照教育行政部門主導,試點先行,突出重點,以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優質品牌的第三方餐飲企業,讓中央廚房+衛星廚房進校園經營。第三方餐飲企業要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招標制度,對進入配餐範圍的米、面、油、蛋、奶、肉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必須通過公開招標、集中釆購、定點釆購等方式釆購。
二、要有序推進。新建學校非特殊情況不允許再自辦食堂,對合同到期的食堂,學校不得再與其續籤合同,加快實現中央廚房+衛星廚房模式,按照先市直學校、城區學校,再鄉鎮、農村學校的順序進行廚房硬體建設。要以學校為主體進行招標,競標主體必須滿足中央廚房+衛星廚房資質,不具備準入要求的,嚴禁參與招標,並制訂切實可行的退出機制,不得層層轉包。堅持質量第一原則,不斷健全完善質量管理體系,以一切從學生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充分考慮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身體發育需求和季節特點, 提供品種多樣、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營養豐富的膳食。學校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應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嚴格落實校領導陪餐制。
三、要規範標準。市教體局、縣(區)教體部門要集中力量,精準掌握中央廚房+衛星廚房資質與運用模式,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制定中小學食堂供餐操作標準,制訂原材料採購、食品配送、招投標和經費管理辦法,確保規範化操作,精細化管理。採用多種方式,及時將工作方案、實施進展、運行結果向社會公示。真正做到工作有規章、環環有監管、處置有預案,處處有人管,確保中小學中央廚房+衛星廚房改革工作順利實施。同時,參與競標的第三方餐飲企業,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 且具有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具備完成項目能力信譽良好的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餐飲服務)、 《食品經營許可證》(類別: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參與競標的第三方餐飲企業具有一定規模,距離配送學校距離近的無食品安全事故的中央廚房優先考慮中標,在招標學校所在地(市區或縣城)有中央廚房實體,有衛星廚房運營模式,衛星廚房有獨立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開標時,須提供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無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記錄證明,提供近年來無不良社會影響證明,並出具參加本次競爭性談判活動前三年(新成立的企業從成立之日起)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承諾函(承諾對象包括: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凡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潛在供應商禁止參與競標。
四、要做好宣傳。各縣(區)和市直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釆取多種形式,向社會準確、深入宣傳這項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戶曉。向學生、家長、教師和配餐人員普及食品衛生安全和營養科學知識,提供營養配餐、科學飲食方面的指導和服務。要高度重視輿情分析,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建議,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使中小學生中央廚房+衛星廚房的模式服務工作真正成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陽光工程。
(來源:網信商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