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釣魚的市民朋友注意啦,從3月1日開始實施的為期4個月的春季禁漁期結束了。從7月1日起,丹江口庫區丹江口市段部分水域可以釣魚了。據了解,為了保護水生動物資源,根據相關規定,丹江口庫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禁漁期內禁止垂釣和任何捕撈行為。
根據《農業部關於推動落實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我省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和《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落實我市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丹江口市劃定了丹江鮊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常年禁捕,全年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撈和垂釣行為。
目前劃定的全年禁止捕撈和垂釣區域為東至習家店鎮龍口村龍口碼頭(東經111°11′28.5″,北緯32°39′43.3″);西至均縣鎮洪家溝村王家梁子(東經111°21′49″,北緯32°42′21″);南至前均縣鎮關門巖村關門巖碼頭(東經111°08′56″,北緯32°40′0.84″);北至習家店鎮封溝村李家溝(東經110°05′14.3″,北緯32°44′07.5″)。該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為翹嘴鮊、蒙古鮊、擬尖頭鮊、紅鰭鮊,其他保護對象為保護區內的其他水生生物。
記者了解到,在非禁漁期內,除了上述固定區域依舊禁止釣魚外,丹江口四境內的丹江口庫區水域可以供垂釣愛好者釣魚。不過記者同時了解到,在上述區域內釣魚,垂釣愛好者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視頻、瞄魚裝置等各類探魚設備;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離岸垂釣;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泥鰍等活體水生物餌料作釣;嚴禁休閒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初同非法捕撈;開展休閒垂釣誤捕誤釣小於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體及禁捕品種,必須及時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
為進一步規範垂釣行為,丹江口市水產漁政部門還公布了舉報投訴電話。市民朋友如發現有釣友存在違規行為,可及時向市水產漁政部門舉報。(十堰晚報秦楚網全媒體記者 何利 通訊員 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