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釣魚人都有這樣的疑問,釣魚會不會被禁止?長江10年禁漁令這一消息估計長江流域的釣魚人或多或少都了解一點,前面對禁漁相關的要求也通過文章做了詳細的解讀,以留言的方式釣魚人也反饋出來很多的問題,這裡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一解讀,請釣友們仔細看完。
關于禁漁一說,我們前面也講過,禁漁禁的主要是滅絕式的捕魚方式,例如電魚、網魚、毒魚等等,這是很明確的,畢竟這樣的捕撈方式就算不被禁止,也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我們不能只為自己,還要給後代留一些資源,所以禁止這些行為是勢在必行的,也是當前非常緊迫的。本文只要從以下幾個問題的解讀對釣魚是否會被約束做解答:
十年禁漁期內能不能釣魚;禁漁令後為何很多水域仍然存在非法捕魚現象;非法捕魚是否應該入刑;看了300多條釣友的留言,很多人說禁漁令頒布後效果並不顯著,非法捕魚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首先大家先不要質疑禁漁力度問題,從禁令頒布到宣貫再到執行監管需要一個時間周期,其次,各地可能會結合實際情況在大的政策基礎上做細化,需要調研等一系列的工作。我們還是要對禁漁未來會取得的成果有信心。
禁漁後會不會不讓釣魚?
以我所在的武漢地區為例,在2020年6月30日已經明確10年禁漁期內對捕魚活動的要求,其中對娛樂性遊釣和休閒漁業活動是這樣規定的:
從事娛樂性遊釣和休閒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視頻裝置等各類探魚設備,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嚴格禁止休閒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文件中關於釣魚的要求已經寫得很清楚了,要求是:一人一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可視設備、水中漂浮裝置釣魚,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的餌料、窩料釣魚,禁止使用泥鰍、魚蝦等活餌捕魚……
作為一個釣魚人看到如此細緻的規定,相信是通過長時間的調研和了解實際現狀後發布的。看到這裡釣魚人應該十分明確了,首先在禁漁水域中魚肯定是可以釣的,但是必須要按照上面的要求來,總的來說我認為這種規範化的管理是好事,至少我們痛恨的「錨魚」行為已經排除在正常釣魚範圍以外了。
但是,正常釣魚的習慣可能需要調整一下,目前很多釣魚人出釣都是多根魚竿,並且子線雙鉤那可是臺釣的精髓啊,如果只能用單鉤會不會影響魚獲。這個大可不必擔心,單鉤的魚獲並不會比雙鉤上,不僅如此,使用單鉤調漂更加簡單,掛底的機率更小,這些優點還是不容忽視的。
禁漁令後為何很多水域仍然存在非法捕魚現象
仔細看了禁漁相關法令後我們發現長江禁漁其實是分流域的,而且各個地域對禁漁的要求還是略有差異,留言中有釣友對支流、河道、湖庫中捕魚行為屢見不鮮的反饋,很可能不在禁令範圍以內,但是在法律法規中對非法捕魚行為還是有約束的,我們可以通過向相關部門反饋,提供線索的方式儘自己的綿薄之力。
非法捕魚的機動性非常強,基本都是晝伏夜出,在管制上確實存在難度,儘管目前我們看到的現狀是巡邏的頻率增加,力度變大,但是這些「黑夜中的老鼠」仍然可以乘虛而入,全身而退。
非法捕魚是否應該入刑
這應該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站在個人的角度我們可以這樣去建議,但是如何處罰,還是要有法可依,經過查詢相關資料:如何處罰犯罪分子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對應。
也就是說違法行為的處罰應該與其帶來的後果相關聯,簡單的說就是重罪重罰、輕罪輕罰,如果兩者出現不對應的關係,有可能出現兩種情況,要麼會造成犯罪分子的牴觸心理,不利於其改造,要麼無法起到震懾作用,出現再犯的可能性。由於非法捕魚行為造成的後果很難預計,我們通常用非法所得的金額來判斷,但是往往非法捕魚的金額不會很大,而真正有影響的是這種行為帶來的隱藏影響,那就是對魚類的生長繁衍和水資源的破壞,這恰恰是很難估量的。
寫在最後
總體來說,禁漁一事越來越明了,其中對釣魚的要求也十分明確了,正常的休閒釣魚活動並沒有受到很大的影響。目前很多釣魚人思想覺悟已經有了很大的提升,垃圾帶走,小魚放流已經成為釣魚人的習慣,這也離不開自媒體人的引導。
正確解讀禁漁令中對捕魚的規定,並沒有對釣魚活動按照「一刀切」的做法禁止,站在長遠角度來看這肯定是好事,釣魚人應該按照規定作釣,並且在發現非法捕魚行為時勇敢地站出來向當地的漁政部門進行舉報。
文:釣魚領域作者【工作之漁】原創作品,侵權必究!
圖:文章中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侵權聯繫必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