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獲船隻
日前,象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快辦理了3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批准逮捕9名犯罪嫌疑人。據悉,這是今年該院辦理的首批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5月初,船老大盧某等人明知是禁漁期,仍兩次駕駛三無玻璃鋼快艇至高塘島鄉附近海域,使用實際網目尺寸為84mm的刺網進行非法捕撈(象山縣海洋禁漁休漁規定2019年5月1日至8月1日是刺網類作業休漁期,農業部規定刺網類最小網目尺寸為110mm),捕獲鯧魚、力魚等水產品。
5月10日凌晨,船東張某在碼頭交易漁獲物時,被縣水利和漁業局執法人員抓獲。嫌疑人交代,張某等3人系漁船股東,盧某等3人負責開船,盧某等人和船東事前約定捕到漁獲物後參與分紅。
和張某等人一樣,抱有僥倖心理的還有魏某等人和莫某等人。他們同樣是在禁漁期內,駕駛三無船隻進行非法捕撈。其中,魏某等人因為害怕被執法人員發現,經常選擇風大浪大的天氣出海,嚴重危及自身生命安全。
目前,涉案的8艘漁船和近百張禁用網具均已被依法扣押。
檢察官審查後認為,張某等人、魏某等人、莫某等人明知禁漁期相關規定,仍頂風作案,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決定批准逮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今年6月份,該院與縣水利和漁業局、人民法院、公安局聯合發文《關於嚴厲打擊禁漁期違法捕撈行為的通告》,對違反禁漁期規定從事海洋捕撈等行為將依法從快從嚴處罰。檢察官提醒,當前是伏季休漁期,不管是解饞還是圖財,切忌以身試法,不要把自己捕進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