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張楊運
5月13日,據北京海澱區法院消息,「皇冠丹麥曲奇」方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丹麥藍罐曲奇」產品的6家相關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索賠3000萬元。日前,海澱區法院受理了該案件。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丹麥藍罐曲奇和皇冠丹麥曲奇的官司紛爭不止一起。2018年1月,雙方曾訴至北京石景山法院。判決結果顯示,原告丹麥藍罐曲奇一審勝訴獲賠200萬元。
因認為丹麥奇新藍罐有限公司、丹麥藍罐曲奇有限公司、藍罐金寶(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荔之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兆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北京翠微家園超市連鎖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丹麥藍罐曲奇」等產品的生產商、進口商及經銷商,實施了虛假宣傳、混淆、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皇冠丹麥曲奇」的出品方丹麥丹尼詩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經銷商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貿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述六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皇冠丹麥曲奇」的出品方及經銷商訴稱,「皇冠丹麥曲奇」已經連續多年在中國大陸市場同類產品中銷量領先,屬於知名商品。而「丹麥藍罐曲奇」則實施了以下虛假宣傳行為:
「丹麥藍罐曲奇」對其歷史進行虛假宣傳。在產品包裝及網頁多處宣傳「丹麥藍罐曲奇」「源自1933年」,具有「百年歷史」,讓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有100多年的歷史;使用「皇室經典」宣傳詞,並且宣傳「丹麥藍罐自誕生以來,陪伴幾代丹麥皇室成長」,讓消費者誤認為「丹麥藍罐曲奇」百年來都屬於皇室御用品牌,而事實上其於2009年才獲得丹麥皇室御用認證。
「丹麥藍罐曲奇」對其質量存在虛假宣傳。在產品包裝及網頁宣稱「丹麥藍罐曲奇」使用「1933年的原創配方」、「百年配方」。事實上某些配方成分在1993年時並不存在或並未被使用於曲奇產品,且1993年至今也未滿100年。此外,其關於保質期和淨含量的宣傳與產品參數存在不一致。
「丹麥藍罐曲奇」在宣傳中使用極限用詞。其在官方網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現代化曲奇生產線」、「我們以最先進的設備,製作最優質的產品,面對來自市場上的挑戰」宣傳用語讓相關公眾以為「丹麥藍罐曲奇」是品質最高的丹麥曲奇。在宣傳中使用「頂級曲奇大師」、「送禮首選」、「聚會最佳拍檔」等極限用語,讓相關公眾誤以為其品質優於其它品牌。
「丹麥藍罐曲奇」對曲奇產地存在虛假宣傳。在其微信公眾號和官方微博多次宣傳市面上只有「丹麥藍罐曲奇」每一塊餅乾都在丹麥生產,讓消費者誤以為其它品牌都不在丹麥生產或部分在丹麥生產,只有其生產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麥曲奇。「丹麥藍罐曲奇」的藍罐禮盒裝(贈送咖啡)產品正面包裝上印有「原產國 丹麥」,但咖啡產地卻為越南,「原產國 丹麥」字樣讓消費者誤以為咖啡也是產自丹麥。
「丹麥藍罐曲奇」對於丹麥皇室御用稱號存在虛假宣傳。其在視頻廣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傳市面上只有「丹麥藍罐曲奇」唯一獲得丹麥皇室御用的稱號,讓消費者誤認為曲奇類產品只有「丹麥藍罐曲奇」獲得了丹麥皇室的認可,品質優於其他品牌曲奇,但實際上丹麥曲奇品牌BISCA同樣也獲得過丹麥皇室御用認證,並且時間早於「丹麥藍罐曲奇」。
原告「皇冠丹麥曲奇」的出品方及經銷商認為,「丹麥藍罐曲奇」實施了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丹麥藍罐曲奇」與「皇冠丹麥曲奇」存在特定關係。「丹麥藍罐曲奇」的產品包裝及贈品存在與「皇冠丹麥曲奇」產品包裝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狀,屬於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標識。此外,被告在新聞發布會上散布「皇冠丹麥曲奇」侵犯了對其藍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裝裝潢專用權等不實之詞,並在多家媒體進行宣傳,從而貶低「皇冠丹麥曲奇」的商品聲譽,損害其商業信用。被告違反了《反不競爭法》的規定,擾亂了曲奇市場的競爭秩序,故原告起訴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