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3月03日 21:02:01 中財網 |
關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 補充法律意見書(二) 致: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者: 根據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百視通」)的委託, 通力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指派陳巍律師、王利民律師、魏懿傑律師(以下合稱「本所律師」)作為
百視通本次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東方明珠」)、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項目」、「本次重組」、「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或「本次交易」)的專項法律顧問, 已出具了《關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意見書」)、《關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補充法律意見書(一)》(以下簡稱「補充法律意見書(一)」), 現根據
百視通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50006號)之要求(以下簡稱「反饋意見」), 特就有關事宜出具本補充法律意見書。 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一)中所作的本所及本所律師的聲明事項以及相關定義同樣適用於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構成法律意見書、補充法律意見書(一)的補充。 (正文) 一. 關於文廣集團向異議股東提供收購請求權和現金選擇權是否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1) (一) 向
百視通異議股東提供收購請求權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百視通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相關議案,
百視通異議股東是指, 在審議本次換股吸收合併事項的
百視通股東大會正式表決時, 對於議案三《關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併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項下的各項子議案以及議案四《關於籤訂<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協議>的議案》均投出有效反對票, 並且一直持有代表該反對權利的股份直至收購請求權實施日, 同時在規定時間裡履行申報程序的股東。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百視通公告的其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情況, 並經
百視通確認, 對議案三《關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項下的各項子議案以及議案四《關於籤訂<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協議>的議案》均投出有效反對票的
百視通股東所持有代表該反對權利的股份數為7,603,360股, 佔
百視通總股本比例約為0.6827%。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 繼續進行收購的, 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 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關投資者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交豁免申請, 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一)..;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 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 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11月19日出具了《關於核准豁免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要約收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義務的批覆》(證監許可[2014]1213號), 核准豁免文廣集團因國有資產合併以致持有
百視通466,885,075股股份(約佔總股本的41.92%)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文廣集團持有
百視通的股份比例約為41.92%。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文廣集團為
百視通異議股東提供收購請求權將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 文廣集團若履行其向
百視通異議股東提供收購請求權的義務, 則其須收購
百視通異議股東合計持有的佔
百視通總股本不超過0.6827%股份,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 文廣集團可免於提交豁免申請。 (二) 向
東方明珠異議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東方明珠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相關議案,
東方明珠異議股東是指, 在審議本次換股吸收合併事項的
東方明珠股東大會正式表決時, 對於議案一《關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涉及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換股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項下的各項子議案以及議案二《關於籤署<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協議>的議案》均投出有效反對票, 並且一直持有代表該反對權利的股份直至現金選擇權實施日, 同時在規定時間裡履行申報程序的股東。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東方明珠公告的其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情況, 並經
東方明珠確認, 如對議案一《關於<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涉及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實施換股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項下的各項子議案以及議案二《關於籤署<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以換股方式吸收合併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協議>的議案》均投出有效反對票的
東方明珠股東所持有代表該反對權利的股份數量為31,533,427股, 佔東方明珠總股本比例約為0.9896%。 此外,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東方明珠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相關議案, 鑑於本次換股吸收合併前,
百視通子公司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有
東方明珠223,854股股份,
百視通本次擬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注入的尚世影業持有
東方明珠27,418股股份, 為避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百視通與其子公司形成交叉循環持股的情況, 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和尚世影業已出具承諾, 自願行使現金選擇權, 將所持
東方明珠股份轉讓給現金選擇權提供方。經本所律師核查, 前述由文廣集團向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尚世影業提供現金選擇權而增持的
東方明珠股份佔本次交易前
東方明珠總股本的比例約為0.0079%。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 繼續進行收購的, 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 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相關投資者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交豁免申請, 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一)..; (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 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12月1日出具了《關於核准豁免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要約收購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義務的批覆》(證監許可[2014]1283號), 核准豁免文廣集團因國有資產行政劃轉以致增持
東方明珠321,411,686股股份, 導致其合計控制
東方明珠1,762,804,966股股份(約佔總股本的55.32%)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核准豁免文廣集團因國有資產合併以致持有
東方明珠1,762,804,966股股份(約佔總股本的55.32%)而應履行的要約收購義務;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文廣集團持有
東方明珠的股份比例約為55.32%。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文廣集團為
東方明珠異議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將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 鑑於文廣集團持有
東方明珠的股份比例約為55.32%, 文廣集團若履行其向
東方明珠異議股東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義務, 則其須收購
東方明珠異議股東合計持有的佔
東方明珠總股本不超過0.9896%股份, 由其向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尚世影業提供現金選擇權而增持的
東方明珠股份佔本次交易前
東方明珠總股本的比例約為0.0079%,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之規定, 文廣集團可免於提交豁免申請。 二. 關於本次交易取得債權人同意相關情況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2) (一)
百視通取得債權人同意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
百視通已向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部分債權人徵詢並已獲得回函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債權債務轉移, 具體回函情況如下: 序號 債權人名稱 債務金額(元) 債務性質 同意函 1 帕諾迪電器(深圳)有限公司 11,213,836.95 採購款 已取得 2 上海廣電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1,990,146.38 採購款 已取得 3 銀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58,252.43 採購款 已取得 4 成都三零凱天通信實業有限公司 7,635,758.19 採購款 已取得 5 武漢體育發展投資有限公司 2,100,000.00 服務費 已取得 6
上海科技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484,135.00 押金 已取得 7 上海廣電通訊網絡有限公司 10,000,000.00 子公司資金往來 已取得 8
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253,660,331.43 子公司資金往來 已取得 9 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1,006,932.00 採購款及服務費 已取得 已取得同意函的債務金額總計(元) 288,549,392.38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債務總額(元) 341,941,181.30 取得同意函佔比 84.39% 經本所律師核查,
百視通於2014年12月26日召開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 並於2014年12月27日對外公告了《通知債權人公告》,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百視通債權人自接到上述債權人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 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
百視通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根據
百視通的確認, 自前述《通知債權人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內,
百視通未收到任何債權人要求其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或權利主張; 上述已取得回函的債權人中, 亦不涉及銀行等特殊債權人的情形; 就
百視通未取得債權人同意的相關債務, 亦不存在明確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組的債權人。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
百視通的相關債權債務處理方案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
東方明珠取得債權人同意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
東方明珠已向截至2014年10月31日的部分債權人徵詢並已獲得佔債務總額86.72%的債權人同意函, 同意本次交易涉及的債權債務轉移, 具體回函或回復情況如下: 序號 債權人名稱 債務金額(元) 債務性質 同意函 1 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00,000,000.00 借款 已歸還到期借款 2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支行 200,000,000.00 借款 已歸還到期借款 3 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300,000,000.00 借款 已取得同意函 4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浦支行 300,000,000.00 借款 已取得同意函 5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00,000,000.00 借款 已取得同意函 6 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據持有人 999,762,582.94 中期票據 已取得持有人會議表決同意 7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陸家嘴支行 200,000,000.00 擔保債務 已取得同意函 已取得同意函的債務金額總計(元)(注1) 2,199,762,582.94 債務總額(元)(注2) 2,536,765,611.70 取得同意函佔比 86.72% 注1: 包括取得債權人書面同意函以及取得中票持有人會議表決通過兩種情況。 注2: 債務總額為
東方明珠2014年10月31日負債總額減去已歸還到期借款加上截至當日的擔保債務總額。 經本所律師核查,
東方明珠於2014年12月26日召開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換股吸收合併方案, 並於2014年12月27日對外公告了《通知債權人公告》, 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東方明珠債權人自接到上述債權人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 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
東方明珠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根據
東方明珠的確認, 自前述《通知債權人公告》公告之日起45日內,
東方明珠未收到任何債權人要求其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或權利主張; 就
東方明珠未取得債權人同意的相關債務, 亦不存在明確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組的債權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前述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的相關借款、擔保合同項下之債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陸家嘴支行、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楊浦支行及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均已分別出具書面文件, 同意
東方明珠與其已發生的債務以及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前
東方明珠與其新增的所有債務均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 該等債權人不會要求
東方明珠提前清償該等債務或就該等債務另行提供擔保, 亦不會要求
東方明珠提前履行對其相關擔保責任。 本所律師認為,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陸家嘴支行、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楊浦支行及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為
東方明珠相關借款、擔保合同項下之債權人, 有權就其與東方明珠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出具同意函, 該等同意函之內容合法有效且對該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東方明珠與該等債權人之間尚未履行完畢的借款、擔保合同應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並繼續履行。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涉及
東方明珠的相關債權債務處理方案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 關於
東方明珠註銷後對生產經營影響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6) (一)
東方明珠法人資格的註銷對生產經營的影響 1. 業務資質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根據
東方明珠的確認,
東方明珠為控股型公司, 其相關業務經營主要通過其下屬子公司開展,
東方明珠從事其目前業務不涉及相關業務資質或經營許可, 本次吸收合併及
東方明珠註銷法人資格, 不涉及
東方明珠業務資質或經營許可的變更、承繼。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吸收合併及
東方明珠註銷法人資格, 不涉及
東方明珠業務資質或經營許可的變更、承繼。 2. 主要資產 (1) 自有土地及房屋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擁有土地使用權共9宗, 總面積為137,934平方米, 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序號 證號 座落 使用權來源 土地用途 面積 (平方米) 1 滬房地長字(2011)第006551號 長寧區新華路街道71街坊35/2丘 劃撥 電臺 10,394 2 滬房地楊字(2004)第035365號 楊浦區控江街道200街坊18丘 劃撥 幹擾臺 3,497 3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626號 閔行區浦江鎮111街坊14丘 劃撥 廣播電視 22,923 4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523號 閔行區浦江鎮104街坊9/1丘 劃撥 廣播電視 27,558 5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029號 閔行區浦江鎮98街坊2丘 劃撥 廣播電視 13,216 6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530號 閔行區浦江鎮99街坊2丘 劃撥 廣播電視 13,198 7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617號 閔行區浦江鎮99街坊7丘 劃撥 廣播電視 12,294 8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952號 閔行區浦江鎮102街坊5丘 劃撥 廣播電視 13,596 9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024號 閔行區浦江鎮110街坊20丘 劃撥 廣播電視 21,258 合計 137,934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擁有房屋所有權共9處, 建築面積共計6,814.46平方米, 具體情況如下所示: 序號 證號 房屋坐落 建築面積(平方米) 1 滬房地長字(2011)第006551號 凱旋路1522號 107.46 2 滬房地楊字(2004)第035365號 黃興路西唐家塔100號 2,207 3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626號 浦江鎮111街坊14丘5號 27 4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523號 三魯公路5028號 4,338 5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029號 浦江鎮98街坊2丘 27 6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530號 浦江鎮99街坊2丘 27 7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617號 浦江鎮99街坊7丘 27 8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952號 浦江鎮102街坊5丘 27 9 滬房地閔字(2004)第055024號 浦江鎮110街坊20丘 27 合計 6,814.46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根據
東方明珠的確認,
東方明珠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不存在重大產權糾紛, 該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上未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權益, 亦未被司法查封或凍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 轉讓房地產時, 應報有權政府/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但相關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用途的, 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 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鑑於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已於2014年10月14日出具「滬規土資地[2014]653號」《關於上海
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部分土地使用權性質的復函》, 認定
東方明珠擁有該等土地的用途為電臺、幹擾臺、廣播電視, 符合劃撥用地用途, 可以按照劃撥用地方式管理。按照政府相關文件要求,
東方明珠仍作為上海市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建設的責任主體, 上述房屋土地仍用於滿足社會大眾公共文化要求的用途, 非營利性的公共文化設施用地可以按照劃撥用地方式管理。 針對上述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情況, 文廣集團確認, 於本次吸收合併實施時, 其將積極協調、溝通相關政府主管部門, 盡力推進辦理該等劃撥性質土地及其地上房屋之權屬過戶登記手續; 於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 其將認真督促承繼方繼續按照該等劃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用途(即電臺、幹擾臺、廣播電視)使用, 保持該等劃撥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用途不變。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於本次吸收合併實施時, 經有權房地主管部門的批准,
東方明珠擁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由存續公司承繼並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2) 租賃房地產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不存在租賃房地產的情況。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吸收合併及
東方明珠註銷法人資格, 不涉及
東方明珠土地或房屋承租權的變更、承繼。 (3) 商標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合計擁有154項商標, 其中
東方明珠所持有的註冊號為701875、701879、705104、705372、705454、706787、707757、709954、774331、719068、774130、774129、776232、775563、776342、776678、775203、775568、776341、775433、776205、778152、775791、775204、3686509的25項境內註冊商標之有效期已屆滿。根據
東方明珠的確認,
東方明珠正在就該等商標的續展辦理相關手續。該等商標的續展完成後, 存續公司承繼該等商標所有權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經本所律師核查並根據
東方明珠的確認,
東方明珠擁有的商標不存在重大產權糾紛, 不存在登記在冊的質押、司法查封或凍結。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東方明珠擁有的商標不存在重大產權糾紛, 不存在登記在冊的質押、司法查封或凍結; 部分商標辦理續展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該等商標均為
東方明珠單獨享有, 不存在與他人共有的情況, 該等財產權屬變更不涉及需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形; 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 由存續公司承繼
東方明珠擁有的該等商標所有權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不會對
東方明珠及存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4) 對外投資 i.
東方明珠與其他方共同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與其他方共同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共有24家, 具體如下: 序號 名稱
東方明珠直接持股比例 1 上海
東方明珠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90% 2 上海
東方明珠國際廣告有限公司 96% 3 上海
東方明珠置業有限公司 90% 4 上海
東方明珠國際交流有限公司 99.76% 5 上海
東方明珠物產管理有限公司 90% 6 上海
東方明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81.25% 7 上海
東方明珠進出口有限公司 80% 8 上海
東方明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60% 9 上海
東方明珠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80% 10 上海
東方明珠廣播電視研究發展有限公司 90% 11 上海
東方明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54.55% 12 上海
東方明珠遊樂有限公司 75% 13 上海明珠水上娛樂發展有限公司 94.85% 14 上海
東方明珠移動電視有限公司 33.33% 15 上海國際會議中心有限公司 70.15% 16 上海精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56.85% 17 上海中廣傳播有限公司 40% 18 上海城市之光燈光設計有限公司 50% 19 東方有線網絡有限公司 49% 20 上海(海南)旅遊聯合發展有限公司 10% 21 上海新興媒體信息傳播有限公司 10.53% 22 上海旗忠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 7.14% 23 上海市黃浦江行人隧道聯合發展有限公司 6.66% 24 太原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 19% 鑑於本次吸收合併將導致
東方明珠持有的該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由存續公司承繼,
東方明珠已就本次吸收合併涉及該等公司的股權承繼事宜, 徵詢了該等公司其他股東的意見。經本所律師核查, 除上海
東方明珠遊樂有限公司、上海(海南)旅遊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市黃浦江行人隧道聯合發展有限公司及太原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外, 其餘20家公司的所有其他股東均已書面同意
東方明珠將其持有的相關公司股權轉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持有, 本所律師認為, 該等股權承繼事宜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不會對
東方明珠及存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東方明珠的說明, 上海(海南)旅遊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市黃浦江行人隧道聯合發展有限公司、太原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均為
東方明珠對外參股公司, 且東方明珠已經擬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上海(海南)旅遊聯合發展有限公司10%股權,
東方明珠並不控制或參與上述公司的業務經營和日常管理, 上述公司對
東方明珠生產經營影響較小。本所律師認為, 如上述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由吸收而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
東方明珠持有該等公司的股權, 則該等股東應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的相關約定購買
東方明珠持有的該等公司的股權,
東方明珠轉讓該等參股公司股權亦不會對
東方明珠及存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東方明珠的說明,
東方明珠對外投資公司上海
東方明珠遊樂有限公司經營期限已屆滿, 其股東東方明珠、上海
陸家嘴(集團)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就該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後續處置事宜進行協商。本所律師認為, 如上海
東方明珠遊樂有限公司股東決定對該公司解散並清算, 屬於因公司經營期限屆滿正常解散清算事項,
東方明珠及本次吸收合併後的存續公司將按照其股權比例對該公司享有剩餘財產分配權, 該等情況不會對
東方明珠及存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ii.
東方明珠持有相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持有4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名稱 股份總額(萬股)
東方明珠持有的股份數(萬股) 1
上海科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0,595.5000 1,331.0000 2 上海寶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244.9215 62.5000 3 上海永樂股份有限公司 10,364.0000 50.0000 4 上海東方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85,700.0000 7,200.0000 本次吸收合併將導致
東方明珠持有該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由存續公司承繼, 存續公司承繼
東方明珠持有的該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尚須該等股份有限公司相應變更其股東名冊。本所律師認為, 存續公司承繼
東方明珠持有該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該等股份承繼事宜不會對
東方明珠及存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3. 重大合同 (1) 重大借款及擔保合同 i.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號 貸款人 名稱 合同類型編號 金額 借款期限 利率 擔保情況 同意函取得情況 1. 上海愛建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信託貸款合同(編號: AJXT-ZJ000245) 30,000萬元 自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29日止 年利率5.80% 無 已取得同意函 2.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楊浦支行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 3101002014M100004500) 30,000萬元 自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8月20日止 央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 無 已取得同意函 3.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合同(文本編號: C-A-10) 40,000萬元 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3月29日止 月利率4.4337. 無 已取得同意函 4.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陸家嘴支行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 98062014280363) 30,000萬元 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止 年利率5.40% 無 已取得同意函 ii.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擔保合同如下: (i)
東方明珠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陸家嘴支行籤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約定
東方明珠為其下屬子公司上海
東方明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上海
東方明珠進出口有限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期間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陸家嘴支行因辦理各類融資業務所發生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不超過2億元的連帶責任保證。 (ii)
東方明珠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寧支行籤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約定
東方明珠為其下屬子公司上海東方明珠進出口有限公司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寧支行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期間最高額不超過1.3億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iii)
東方明珠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寧支行籤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約定
東方明珠為其下屬子公司上海
東方明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寧支行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期間最高額不超過0.9億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iv)
東方明珠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寧支行籤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約定
東方明珠為其下屬子公司上海
東方明珠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寧支行自2013年9月30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期間最高額不超過0.9億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經本所律師核查, 就上述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擔保合同, 相關擔保合同項下之擔保權人均已分別出具書面文件, 同意
東方明珠與其已發生的債務以及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前
東方明珠與其新增的所有債務均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 該等債權人不會要求
東方明珠提前清償該等債務或就該等債務另行提供擔保, 亦不會要求
東方明珠提前履行對其相關擔保責任。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 籤署借款合同、擔保合同項下之
東方明珠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承繼並繼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礙, 該等借款合同項下
東方明珠權利、義務的承繼不會對
東方明珠及存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2) 重大業務合同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業務合同情況如下: 序號 合同相對方 合同主要內容 2014年影響淨利潤(萬元) 1 上海大學 學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費收取 495.168 2 復旦大學 學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費收取 221.184 3 同濟大學 學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費收取 89.28 4 東華大學 學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費收取 94.464 5 上海理工大學 學生公寓共建及住宿費收取 379.68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上述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業務合同中, 除復旦大學外, 其他合同相對方均已出具出面文件, 同意雙方正在履行的合同項下之
東方明珠享有權利及應履行義務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並繼續履行, 該等合同相對方不會要求東方明珠提前清償該等債務或就該等債務另行提供擔保。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 該等重大業務合同項下之
東方明珠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承繼並繼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礙, 該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承接不會對
東方明珠及存續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公告《通知債權人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 復旦大學未要求
東方明珠清償雙方合同項下之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或權利主張。本所律師認為, 根據前述《通知債權人公告》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東方明珠與復旦大學業務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應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並繼續履行, 該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承繼及履行不會對東方明珠及存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二) 關於涉及
東方明珠相關權利義務的承繼是否存在法律障礙 1. 根據上述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就本次吸收合併事宜, 前述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重大擔保合同、重大業務合同中, 除復旦大學以外, 其他合同相對方均已同意該等合同項下
東方明珠之權利義務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及繼續履行。且在東方明珠就本次吸收合併公告《通知債權人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 復旦大學亦未要求
東方明珠清償雙方合同項下之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要求或權利主張, 根據《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及本次吸收合併的方案, 復旦大學與
東方明珠正在履行合同項下之
東方明珠權利、義務亦應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承繼並繼續履行。據此,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吸收合併涉及
東方明珠權利義務的承繼不存在法律障礙。 2.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擁有之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商標等財產權利均由
東方明珠單獨享有, 不存在與他人共有財產的情況, 本所律師認為,
東方明珠該等財產權利的權屬變更不涉及需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況。 四. 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審批手續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6)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的相關規定, 「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准機關核准。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 實行備案管理。」根據《上海市政府備案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相關規定, 「未列入本目錄的其他備案項目, 由區(縣)投資主管部門以及市政府確定的機構按照項目所在地原則實行屬地備案」; 「未列入本目錄第一至五條的其他外商投資備案項目, 區(縣)發展改革委、市政府確定的機構按照項目所在地原則實行屬地備案」。 經本所律師核查, 全媒體雲平臺項目、網際網路電視及網絡視頻項目、新媒體購物平臺建設項目、版權在線交易平臺項目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均未包括在《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上海市政府備案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目錄範圍之內, 經向前述項目實施主體所在地的上海市區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諮詢, 前述投資項目未涉及政府部門的有關強制性備案程序。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該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投資並不涉及相關政府部門核准或備案等審批程序。 五. 關於交銀文化基金、上汽投資主要合伙人及其他關聯人的基本情況(反饋意見問題8) (一) 交銀文化基金主要合伙人及其他關聯人的基本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及其合夥協議,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交銀文化(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交銀文化基金」)的合伙人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出資人姓名/名稱 認繳出資額(萬元) 1. 上海博禮投資有限公司 0.10 2. 郭志煒 9,999.90 合計 10,000.00 1. 交銀文化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郭志煒持有的3101071985070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郭志煒性別男, 住址為上海市普陀區***村***號***室。 2. 交銀文化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資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 上海博禮投資有限公司的住所為上海市閘北區彭江路602號5幢1層030室, 註冊資本為1,000元, 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範圍為: 實業投資, 投資管理, 投資諮詢, 資產管理。[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上海博禮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姓名 認繳出資額(元) 1. 陳維 980 2. 張睿 10 3. 李維剛 10 合計 1,000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陳維持有的1101081976092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陳維性別男, 住址為北京市西城區裕中西裡***樓***號。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張睿持有的3202221978081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張睿性別女, 住址為上海市長寧區天山路***號。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李維剛持有的370303197805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李維剛性別男, 住址為上海市徐匯區醫學院路***號。 3. 交銀文化基金的管理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交銀文化基金、上海博禮投資有限公司及交銀國際(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籤訂的《管理協議》, 交銀文化基金、上海博禮投資有限公司聘請交銀國際(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交銀文化基金的管理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 交銀國際(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住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即B幢)1901室, 註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 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為: 受股權投資企業委託, 從事投資管理及相關諮詢服務業務; 財務顧問諮詢、投資諮詢、資產管理諮詢、商務信息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交銀國際(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萬美元) 1. 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1,000 合計 1,000 經本所律師核查, 為確保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資金的順利實施, 交銀國際(上海)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1) 承諾交銀文化基金全體合伙人按期繳納其對交銀文化基金認繳的出資份額, 且該等出資來源均為合法; (2) 承諾交銀文化基金將根據其與
百視通籤訂的《股份認購合同》的相關約定, 按期足額繳納相關股份認購款項。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交銀文化基金主要合伙人及其他關聯人信息真實、準確。 (二) 上汽投資主要合伙人及其他關聯人的基本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及其合夥協議,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上海上汽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上汽投資」)的合伙人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出資人名稱 認繳出資額(萬元) 1. 上海汽車集團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80,000.00 2. 上海尚頎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60.00 合計 80,060.00 1. 上汽投資的有限合伙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 上海汽車集團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的住所為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489號上汽大廈803室, 註冊資本為330,000萬元, 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為: 股權投資, 創業投資, 實業投資, 商務諮詢, 資產管理。[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上海汽車集團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萬元) 1.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30,000 合計 330,000 2. 上汽投資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出資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 上海尚頎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主要經營場所為上海市閘北區靈石路741、745、747號5樓510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為朱愷怡, 類型為有限合夥企業, 經營範圍為: 投資管理, 實業投資, 創業投資, 企業管理諮詢, 投資諮詢。[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 憑許可證件經營]。上海尚頎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合伙人出資情況如下: 序號 出資人名稱 認繳出資額(萬元) 1. 朱家春 90 2. 上海汽車集團股權投資有限公司 80 3. 朱愷怡 30 合計 200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朱家春持有的2201021987092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朱家春性別男, 住址為上海市閔行區東川路***號。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朱愷怡持有的3101051975110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朱愷怡性別女, 住址為上海市靜安區長壽路***弄***號***室。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上汽投資主要合伙人及其他關聯人信息真實、準確。 六. 關於交易對方黃建新是否違反高級管理人員競業禁止的法定要求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9) (一)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 黃建新現擔任北京快樂新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新升」)的總經理, 快樂新升的基本信息及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名稱 北京快樂新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註冊號 110108005214224 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中路77號北京電影製片廠內美工樓203室 註冊資本 30萬元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營業期限 2002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 經營範圍 信息諮詢(不含中介服務); 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 承辦展覽展示活動; 影視策劃; 技術諮詢; 勞務服務; 攝製電影(單片)。法律、法規禁止的, 不得經營; 應經審批的, 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 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開展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 雷秦出資20萬元, 約佔快樂新升66.67%的股權; 黃雷出資10萬元, 約佔快樂新升33.33%的股權 (二)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 (五)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 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 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對黃建新、快樂新升以及快樂新升的股東雷秦和黃雷的訪談, 快樂新升與黃建新沒有籤訂過任何競業禁止協議或相關書面文件, 快樂新升以及快樂新升的股東雷秦和黃雷知悉並同意黃建新投資尚世影業並持有尚世影業股權且無任何異議意見, 同時快樂新升以及快樂新升的股東雷秦和黃雷知悉並同意黃建新將以其持有的尚世影業的股權認購百視通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且無任何異議意見。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交易對方黃建新擔任快樂新升的總經理並不違反《公司法》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競業禁止要求。 七. 關於自然人交易對方出生年份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10) (一)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陳澍現持有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籤發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陳澍出生於1975年。 (二)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張小童現持有的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籤發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張小童出生於1970年。 (三)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黃建新現持有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籤發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黃建新出生於1954年。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陳澍、張小童、黃建新的出生年份信息真實、準確。 八. 關於尚世影業核心競爭力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11) (一) 劇本著作權取得方式及尚世影業在聯合拍攝中擔任執行製片方比例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尚世影業的確認, 尚世影業目前主要採取委託編劇創作的方式取得劇本著作權, 主要包括兩種形式: (1) 尚世影業購買小說、漫畫等影視劇的改編權, 再委託編劇進行劇本創作; (2) 尚世影業自行策劃影視劇選題, 再委託編劇創作劇本。具體影視劇相關劇本著作權情況如下: 序號 劇本名稱 題材 劇本取得方式 1 《風和日麗》 人物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2 《21克拉》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3 《太太萬歲》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4 《長大》 青春勵志 購買小說改編權 5 《記憶碎片》 懸疑 購買小說改編權 6 《太后》 古裝 購買小說改編權 7 《最完美的離婚》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8 《好孕連連》 職場婚戀 購買小說改編權 9 《抗日記憶》 抗戰 購買小說改編權 10 《雙城》 抗戰 購買小說改編權 11 《請對我撒謊》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12 《姨媽的後現代生活》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13 《大明小婢》 古裝 購買小說改編權 14 《中堂》 官場社會 購買小說改編權 15 《宋醫》 古裝 購買小說改編權 16 《紫川》 玄幻 購買小說改編權 17 《十三封自殺告別信》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18 《老大, 再見!》 青春校園 購買小說改編權 19 《迷局》 懸疑 購買小說改編權 20 《雁翎隊》 抗戰 購買小說改編權 21 《別在城市看雪》 官場社會 購買小說改編權 22 《只為那一刻與你相見》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23 《聽說你要氣死我》 都市情感 購買小說改編權 24 《重器》 抗戰 購買小說改編權 25 《同學會之後會有期》 都市情感 尚世影業自行策劃 26 《輸贏》 商戰 購買小說改編權 27 《在不安的世界安靜的活》 青春勵志 購買小說改編權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尚世影業的確認, 報告期內尚世影業除了在電影《絕命航班》中擔任執行製片方以外, 並未在其他影視劇項目的聯合拍攝過程中擔任執行製片方。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尚世影業取得的上述劇本著作權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 主要籤約編劇、製片人、導演、藝人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尚世影業的確認, 尚世影業目前沒有籤約的外部編劇、製片人和導演, 尚世影業目前在職在編的製片人共10名。尚世影業按照現行影視公司的一般慣例, 可以根據項目的需要外聘編劇、導演。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尚世影業的籤約藝人共9名, 具體如下: 演員 合作形式 合作時間 代表作品 張嘉譯 排他經紀全約 2013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15日 《懸崖》、《一僕二主》、《浮沉》 陳數 影視經紀約 2013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 《我愛男閨蜜》、《夫妻那些事》 雷佳音 排他經紀全約 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斷奶》、《寶貝》、《黃金大劫案》 張小磊 排他經紀全約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雙城生活》、《產科醫生》、《斷奶》 姬他 排他經紀全約 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日 《風和日麗》、《你是我兄弟》 付枚 排他經紀全約 2013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 《後海不是海》、《心理罪》 傅方俊 排他經紀全約 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鐵血尖刀》 日 陳虹池 排他經紀全約 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中國式離婚》、《錯恨》 張曉晗 排他經紀全約 2014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溫州兩家人》、《淑女澀男》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尚世影業與上述籤約藝人之間的合作協議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九. 關於尚世影業影視劇審查備案風險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12)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尚世影業的確認, 尚世影業自成立以來, 除正在申請辦理影視劇備案、《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或《電影片公映許可證》中的項目外, 尚世影業所有的影視劇項目在拍攝前均完成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或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備案, 拍攝完成後均經審查通過並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或《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其中, 電視劇項目均已在電視頻道播出, 電影項目均在全國院線公映, 不存在未獲備案通過無法攝製, 或者已經攝製完成未獲審查通過, 亦或影視作品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被禁止發行或播(放)映的情形。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尚世影業的確認, 尚世影業作為國資控股的影視劇公司, 其對擬投拍的影視劇項目的題材以及內容方向把控有著嚴格的要求, 尚世影業在所有影視劇項目在立項初期就會同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預溝通, 減少影視劇作品的審查風險。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尚世影業通過對影視劇項目的公司內部審核及與外部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 可以有效減少影視劇作品的審查風險, 並且結合其過去發行審核的情況, 尚世影業影視劇未獲備案通過無法攝製, 或者已經攝製完成未獲審查通過, 亦或影視作品取得《電視劇發行許可證》、《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後被禁止發行或播(放)映的風險較低, 不會對本次重組以及重組後存續公司未來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十. 關於新媒體購物平臺建設項目物流體系及貨物配送情況的問題(反饋意見問題24) (一) 東方希傑售賣的生鮮商品、貴重商品的配送方, 是否使用自建物流體系 根據東方希傑的說明, 在實際操作中, 根據銷售商品的屬性及入庫、倉管、流通成本的不同, 東方希傑將商品分為傳統商品(入庫商品)和特殊商品(非入庫商品), 通常生鮮類產品、部分貴重商品和網絡與目錄銷售商品被界定為特殊商品, 該等特殊商品不進入東方希傑倉庫, 而系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或東方希傑自建物流團隊根據東方希傑的配送指示, 去供應商倉庫提貨並配送。 (二) 報告期內東方希傑自營與非自營業務收入的比例, 分別採取的質量控制措施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東方希傑的確認, 東方希傑目前的銷售模式主要為: 電視購物、IPTV購物、網絡購物和目錄購物等, 該等銷售模式均屬於自營模式, 因此, 東方希傑不存在非自營收入。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東方希傑的確認, 東方希傑的質量控制措施根據渠道不同而有所區分, 電視/IPTV銷售商品與網絡/目錄銷售商品擁有不同質量控制措施, 具體情況如下: 1. 電視/IPTV銷售商品 東方希傑首先對所有電視銷售商品進行商品編號, 並在此基礎上對每一商品進行質量跟蹤控制。通過新商品檢查、售前批次管理、售中反饋跟蹤和綜合管理四個環節完成對電視銷售商品的質量控制。 2. 網絡/目錄銷售商品 東方希傑根據銷售商品的供應商、品類或品牌對網絡與目錄銷售商品進行分類, 並在此分類基礎上通過庫內商品質量巡檢、供應商倉庫、工廠考察等方式對不滿率高的商品進行質量跟蹤。 (三) 報告期內東方希傑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民事糾紛、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1. 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民事糾紛 經本所律師核查, 東方希傑及其控股子公司於報告期內發生的且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在審理中的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民事糾紛如下: 序號 案由 案號 原告 被告 訴訟請求 1.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2014)普民四(民)初字第2230號 李根秀 東方購物/上潛榮欣裝潢有限公司 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裝修返工損失1.2萬元, 賠償因工期延遲違約金0.54萬元, 賠償房屋空置租金損失1.2元 2. 電視購物合同糾紛 (2014)楊民一(民)初字第7237號 李寅 東方購物 請求判令被告退還貨款399元, 賠償十倍貨款3,990元, 賠償安裝配件款172元 3. 網絡購物合同糾紛 (2014)楊民一(民)初字第7747號 王建榮 東方購物/上海澳琳達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請求判令東方購物退還食品價款6430元; 請求判令東方購物賠償64,300元, 上海澳琳達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對此項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4.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4323號 王蓓 東方購物/上潛榮欣裝潢有限公司 請求判令上潛榮欣裝潢有限公司限期對原告房屋裝修項目進行整改, 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萬元; 請求判令東方購物承擔連帶責任 2. 與產品質量相關的行政處罰 經本所律師核查, 東方希傑的全資子公司東方購物於報告期內發生的與產品質量相關的行政處罰事項如下: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楊浦分局於2014年6月11日出具了滬工商楊案處字[2014]第10020141006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就東方購物銷售不合格空氣淨化器之違法行為, 責成東方購物改正, 上繳違法所得471.45元, 罰款3,152元。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14年10月出具的《證明》, 就上述行政處罰, 東方購物已按照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及時停止違法行為, 並足額繳納相應罰款, 東方購物上述違法行為並不屬於重大工商違法違規行為。 3. 與產品質量相關的刑事處罰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東方希傑的確認, 並經本所律師於公開市場查詢的相關信息, 東方希傑及其控股子公司於2012年至2014年內不存在與產品質量相關的刑事處罰事項。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東方希傑上述報告期內與產品質量相關的民事糾紛、行政處罰對東方希傑的日常經營不存在重大影響。 十一. 東方希傑股權變更需取得的商務部門批准及相關申報安排(反饋意見反饋問題26)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其修改時同」; 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 須經合營他方同意, 並報審批機構批准, 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 並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股權變更無效」。 經本所律師核查, 東方希傑現持有上海市人民政府核發的商外資滬合資字[2004]019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東方希傑的股權變更須報主管商務部門批准, 因股權變更而修改的合營企業合同、章程經主管商務部門批准後生效。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東方希傑的說明, 東方希傑已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主管商務部門的要求, 積極辦理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中東方希傑股權變更所涉主管商務部門的審批手續, 保證在中國證監會向
百視通出具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核准批文的有效期內就股權轉讓、合營企業合同及章程的修改等事項至其主管商務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批准手續。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本項目已依其進行階段取得了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所要求的相關批准和授權, 如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獲中國證監會的核准通過, 東方希傑將就股權轉讓、合營企業合同及章程的修改等事項至其主管商務部門辦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批准手續。 十二. 關於本次交易前後東方希傑的董事會構成安排的問題(反饋意見反饋問題27) (一)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東方希傑公司章程、東方希傑公司合營企業合同以及相關工商登記資料,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希傑董事會共有11名董事, 其構成及產生方式如下: 序號 姓名 董事會職務 產生方式 1. 王建軍 董事長 由文廣集團委派 2. 吳斌 董事 由文廣集團委派 3. 李岷綱 董事 由文廣集團委派 4. 金興守 董事 由文廣集團委派 5. 童小幪 董事 由HOMELAND EVOLVEMENT委派 6. 曹彥凌 董事 由HOMELAND EVOLVEMENT委派 7. 李海善 董事 由CJ O Shopping委派 8. 樸根太 董事 由CJ O Shopping委派 9. 黎瑞剛 董事 由CHS HOLDINGS委派 10. 劉天民 董事 由CHS HOLDINGS委派 11. 楊荇農 董事 由億友商貿、同方創新、同利創業、詠利投資、CTC I、TAI SHAN I、TAI SHAN II和SBCVC共同委派 (二)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百視通的確認,
百視通已與東方希傑的合營方CJ O Shopping就本次交易完成後雙方於東方希傑的董事會席位進行磋商, 目前雙方已就該等事項達成以下初步意向: 本次交易完成後, 東方希傑的董事會將由五名董事構成, 其中, 存續公司擬委派四名董事, CJ O Shopping擬委派一名董事。存續公司與CJ O Shopping後續將根據相關外資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依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籤署相關合營企業合同、章程, 並報東方希傑主管商務部門進行審批。本所律師認為, 存續公司與CJ O Shopping關於交易完成後東方希傑的董事會構成安排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百視通已與東方希傑的合營方CJ O Shopping就本次交易完成後雙方於東方希傑的董事會席位進行磋商, 目前雙方已就該等事項達成了初步意向, 本次交易完成後的存續公司與CJ O Shopping後續將根據相關外資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 依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籤署相關合營企業合同、章程, 並報東方希傑主管商務部門進行審批; 百視通與CJ O Shopping關於交易完成後東方希傑的董事會構成安排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十三. 交易完成後
百視通下屬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資格的相關情況(反饋意見反饋問題32) (一)
百視通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百視通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有效期限 上海山德電器維修站 享受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長期有效 池上兼松(上海)維修站 享受2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長期有效 上海廣播電視設備維修站有限公司 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長期有效 上海新興媒體信息傳播有限公司 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國稅函[2009]2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 《高新企業證書》(編號:《GF201331000368》) 2013年度至2015年度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百視通的說明,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百視通及其下屬子公司正在辦理展期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展期情況說明
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財稅[2012]27號《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發改高技[2005]2669號《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企業正在積極申請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證書覆審 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國稅函[2009]2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正在積極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覆審 北京風行在線技術有限公司 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國稅函[2009]2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正在積極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覆審 根據
百視通的說明,
百視通上述子公司將按期積極辦理相關稅收優惠有效期延展手續。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百視通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就
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文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風行在線技術有限公司擬申請續期之相關稅收優惠, 該等公司已按期積極辦理相關稅收優惠有效期延展手續。 (二)
東方明珠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明珠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有效期限
東方明珠免徵營業稅 財稅[2013]8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 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率 國稅函(2009)2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GR201431000733) 2014年至2016年 上海城市歷史發展陳列館有限公司 免徵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滬地稅浦十一[2015]000001號《備案類減免稅登記通知書(A)》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東方明珠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 尚世影業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尚世影業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有效期限 尚世影業 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辦發[2014]15號《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尚世影業 電影發行收入免徵增值稅 國辦發[2014]15號《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尚世影業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 五岸傳播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五岸傳播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有效期限 五岸傳播、五翼傳播 跨境廣播影視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9號《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服務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自2014年10月1日起長期有效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五岸傳播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五) 文廣互動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文廣互動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有效期限 遊戲風雲 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辦發[2014]15號《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文廣互動的說明,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文廣互動及其下屬子公司正在辦理展期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展期情況說明 文廣互動 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國稅函[2009]2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正在積極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覆審 根據文廣互動的說明, 文廣互動將按期積極辦理相關稅收優惠有效期延展手續。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文廣互動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就文廣互動擬申請續期之相關稅收優惠, 該等公司已按期積極辦理相關稅收優惠有效期延展手續。 (六) 東方希傑 經本所律師核查,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東方希傑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情況如下所示: 稅收優惠主體 稅收優惠內容 政策依據 有效期限 東方希傑 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率 國稅函(2009)20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 GR201431001516) 2014年至2016年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東方希傑及其下屬子公司目前享受的稅收優惠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十四. 關於本次交易完成後存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人選安排及業務整合影響的問題(反饋意見反饋問題33) (一) 存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人選及其任職資格、職權範圍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文廣集團出具的說明,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存續公司的董事會將由9名董事構成, 其中3名為獨立董事, 存續公司監事會將由3名監事構成, 其中1名為職工代表監事;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存續公司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的人選, 將保持相對的延續性, 其中由控股股東文廣集團提名的董事、監事人選, 文廣集團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存續公司章程的規定, 確保其具備任職資格;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存續公司的經營管理層將保持相對的延續性, 其中因重組後企業和業務整合及戰略發展所需的經營管理人員將由存續公司新一屆董事會、監事會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和存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選聘, 並根據存續公司章程及相關規章制度履職。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文廣集團對存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人選的安排及對該等人員的任職資格、職權範圍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要求。 (二) 內容編輯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
百視通的確認, 內容編輯委員會致力於健全有效的內容導向管控機制, 在有力保障內容創新與渠道拓展的同時, 確保存續公司內容導向正確、傳播管控有效, 其主要職責包括: 1.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對存續公司在授權經營的各傳播渠道上的視聽節目內容的合規性進行管控, 確保內容導向正確; 2. 研究、設計並審查公司內容審核和管理制度, 強化存續公司在製作、採購、傳輸、分發、播出等環節的內容導向管控; 3. 對重大版權採購與內容製作項目的內容導向進行審核; 4. 審查存續公司各傳播渠道與上海廣播電視臺控制的播控平臺之間的對接情況, 確保傳輸安全管控有效; 5. 存續公司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根據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鑑於電影電視廣播等傳媒行業作為具有意識形態特殊屬性的重要行業, 受到國家及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嚴格監督、管理, 存續公司設立內容編輯委員會, 能夠有效管控存續公司的傳播內容, 確保其導向正確。 (三) 業務整合對盈利預測補償的影響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百視通的說明, 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的資產均採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評估過程中, 均以前述擬購買資產歷史及當前的經營情況為基礎進行未來年度的盈利預測, 其中並未考慮存續公司未來業務整合對擬購買資產業務發展的協同性而帶來的正面影響。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的資產均為股權類資產, 系完整獨立的經營實體。本次重組完成後, 前述擬購買資產將繼續存續, 未來存續公司的業務整合不會對《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項下相關盈利預測補償產生影響。 十五.
百視通控股股東就同業競爭問題歷次作出的承諾及履行情況(反饋意見反饋問題34) (一) 《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經本所律師核查, 為避免與
百視通構成同業競爭, 東方傳媒集團於2011年3月9日就
百視通借殼廣電信息之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出具了《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具體陳述及承諾如下: 1. 東方傳媒集團及控制的其他企業均未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
百視通及其下屬公司主要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東方傳媒集團承諾, 於
百視通借殼廣電信息之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東方傳媒集團及所控制的其他企業仍將不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
百視通及其下屬公司主要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包括不在中國境內外通過投資、收購、聯營、兼併、受託經營等方式從事與
百視通及其下屬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2. 東方傳媒集團承諾, 如東方傳媒集團及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未來從任何第三方獲得的任何商業機會與
百視通主營業務有競爭或可能有競爭, 則東方傳媒集團及關聯公司將立即通知
百視通, 並盡力將該商業機會給予百視通。 經本所律師核查,
百視通於2012年2月1日收到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的《告知函》,
百視通被告知, 根據國家三網融合總體方針, 根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要求, 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與中央電視臺下屬中國網絡電視臺籤署IPTV播控平臺合作協議, 落實上海廣播電視臺與中央電視臺IPTV集成播控平臺合併為中國唯一的中央集成播控總平臺; 2013年5月,
百視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與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聯合組建合資公司「愛上電視傳媒有限公司」, 負責全國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平臺運營。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上海市委宣傳部於2014年10月15日出具了滬委宣[2014]463號《關於同意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吸收合併下屬全資子公司的批覆》, 同意文廣集團吸收合併下屬全資子公司東方傳媒集團和廣電發展, 合併後, 東方傳媒集團、廣電發展註銷法人主體資格, 其全部資產(含所持
百視通、
東方明珠股份)、負債、權益、業務和人員均由文廣集團承繼。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東方傳媒集團所出具《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項下的各項承諾已由文廣集團承繼, 前述承諾事項無履行期限, 根據文廣集團的確認, 前述承諾事項文廣集團正在積極履行中。 (二) 《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於2011年10月13日就百視通借殼廣電信息之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出具了《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其主要內容如下: 1.
百視通借殼廣電信息之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廣電信息將作為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從事IPTV、手機電視、網際網路視頻等新媒體技術服務和市場營銷業務的唯一平臺。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及其控制的企業將不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廣電信息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包括不在中國境內外通過投資、收購、聯營、兼併、受託經營等方式從事與
百視通及其下屬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如果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及其控制的企業未來從任何第三方獲得的任何商業機會與廣電信息有競爭或可能有競爭, 則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及其控制的企業將立即通知廣電信息, 並盡力將該商業機會給予廣電信息。 2. 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將繼續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傳媒行業的改革指導方針, 推進整體上市工作。在國家行業政策許可、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及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 將廣電信息和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下屬適合市場化經營的相關業務進行整合, 以避免和消除廣告等相關業務的潛在同業競爭。 經本所律師核查,
百視通於2012年2月1日收到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的《告知函》,
百視通被告知, 根據國家三網融合總體方針, 根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的要求, 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與中央電視臺下屬中國網絡電視臺籤署IPTV播控平臺合作協議, 落實上海廣播電視臺與中央電視臺IPTV集成播控平臺合併為中國唯一的中央集成播控總平臺; 2013年5月,
百視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與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聯合組建合資公司「愛上電視傳媒有限公司」, 負責全國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平臺運營。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上海廣播電視臺、東方傳媒集團所出具《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項下東方傳媒集團的各項承諾已由文廣集團承繼, 前述承諾事項無履行期限, 根據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集團的確認, 前述承諾事項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集團正在積極履行中。 (三) 《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經本所律師核查, 文廣集團於2014年5月24日就文廣集團豁免要約收購百視通事項出具了《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文廣集團及文廣集團所控制的其他企業均未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百視通及其下屬公司主要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文廣集團承諾, 於豁免要約收購完成後, 文廣集團及文廣集團所控制的其他企業仍將不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與
百視通及其下屬公司主要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包括不在中國境內外通過投資、收購、聯營、兼併、受託經營等方式從事與
百視通及其下屬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 2. 文廣集團承諾, 文廣集團後續將根據
百視通及
東方明珠的戰略方向, 用資源優化配置的手段, 對相關業務逐步進行梳理、分步解決相關業務和資產的調整問題。 經本所律師核查, 就
百視通、
東方明珠之間相關業務和資產的調整問題, 文廣集團已經促使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方案經
百視通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並經
東方明珠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且
百視通已於2015年1月15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150006號)。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文廣集團所出具《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項下的各項承諾正在積極履行中。 (四) 《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經本所律師核查, 文廣集團於2014年12月4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出具了《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其主要內容如下: 1. 文廣集團承諾,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文廣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單位將不經營任何與存續公司主營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 包括不在中國境內外通過投資、收購、聯營、兼併、受託經營等方式從事與存續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業務。未來如獲得任何商業機會與存續公司主營業務存在同業競爭, 將該商業機會給予存續公司或其控制公司。 2. 除尚世影業外, 文廣集團及其控制單位目前正參與出資投拍的電影、電視劇等影視作品為: 《長街行》、《紅檔》、《英雄馮子材》、《奪寶幸運星之太歲的逆襲》、《懶豬也堅強》、《京劇貓》、《十萬個冷笑話》、《VROOMIZ》系列動畫等; 文廣集團從事電影、電視劇等影視作品製作的相關人員已全部與尚世影業籤署勞動合同; 文廣集團進一步承諾, 在上述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完成後, 文廣集團、文廣集團控制的其他單位將不再從事任何電影(含網絡電影)、電視劇(含網絡電視劇)等影視作品的投資、拍攝、製作、發行業務。 3.
東方明珠下屬上海
東方明珠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山西
東方明珠置業有限公司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文廣集團下屬上海精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文置業」)亦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東方明珠現持有精文置業15.57%股權, 廣電發展現持有精文置業22.52%股權, 廣電發展的全資子公司上海網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現持有精文置業18.76%股權。文廣集團承諾, 其將於
東方明珠召開關於審議與本次換股吸收合併相關議案的股東大會之前, 促使
東方明珠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收購文廣集團或關聯方所持有的精文置業全部或部分股權並實現對精文置業控制及並表的相關議案, 並提交
東方明珠股東大會予以審議。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文廣集團的確認, 除前述《長街行》、《紅檔》、《英雄馮子材》、《奪寶幸運星之太歲的逆襲》、《懶豬也堅強》、《京劇貓》、《十萬個冷笑話》、《VROOMIZ》系列動畫作品以外,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文廣集團、文廣集團控制的其他單位(不包括本次重組完成後的存續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未再從事任何電影(含網絡電影)、電視劇(含網絡電視劇)等影視作品的投資、拍攝、製作、發行業務。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上海市國資委已於2014年12月25日出具了滬國資委產權[2014]417號《關於上海精文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協議轉讓的函》, 同意
東方明珠以協議轉讓的方式受讓精文置業 41.28%的股權。經本所律師核查,
東方明珠已於2014年12月26日召開了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了《關於以協議方式受讓精文置業 41.28%股權以解決與文廣集團公司同業競爭暨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前述股權轉讓已經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文廣集團所出具《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項下的各項承諾正在積極履行中。 (五) 綜上所述, 本所律師認為,
百視通自2011年重組以來, 其歷任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能夠切實履行其出具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現任控股股東文廣集團於本次交易中出具的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具有約束力, 文廣集團已採取切實措施積極履行承諾。 十六. 關於
百視通與上海廣播電視臺的業務合作情況以及對上海廣播電視臺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的問題(反饋意見反饋問題35) (一)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
百視通存在關聯關係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3月出具的滬委[2014]294號《關於深化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改革有關問題的批覆》, 文廣集團作為市管企業, 與上海廣播電視臺一體化運作; 目前,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文廣集團為同一黨委, 上海廣播電視臺臺長王建軍同志亦同時兼任文廣集團總裁。文廣集團為
百視通控股股東, 同時, 王建軍同志目前擔任
百視通監事會主席。 基於上述核查,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
百視通存在關聯關係。 (二)
百視通與上海廣播電視臺的業務合作關係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經上海廣播電視臺確認,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百視通及其控股子公司與上海廣播電視臺之間需履行的主要合作合同如下: 序號 協議名稱 協議有效期限 主要涉及內容 1. 《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
百視通電視傳媒有限公司及
百視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之網絡視聽業務合作協議》 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IPTV業務授權、各方職責及收入分成 2. 《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2014年10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授權進行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集成平臺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節目集成播出 3. 《東方財經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2014年10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授權進行東方財經頻道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節目集成播出 4. 《勁爆體育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2014年10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授權進行勁爆體育頻道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節目集成播出 5. 《七彩戲劇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2014年10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授權進行七彩戲劇頻道的運營、建設、日常視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管理及節目集成播出 6.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網際網路電視業務之授權書》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授權進行網際網路電視業務(含一體機和機頂盒)合作經營 1. 《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
百視通電視傳媒有限公司及
百視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之網絡視聽業務合作協議》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上海
百視通電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百視通傳媒」)和
百視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系
百視通全資子公司, 以下簡稱「百視通技術」)於2010年籤署了《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
百視通電視傳媒有限公司及
百視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之網絡視聽業務合作協議》, 明確了各方的職責和播控費用的相關安排, 該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如下: (1) 上海廣播電視臺確認其擁有可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所需的廣電總局頒發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 並且, 在該協議有效期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其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所需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及相關批准持續有效。 (2) 上海廣播電視臺同意, 在上海廣播電視臺擁有對
百視通傳媒控制權的前提下, 授權
百視通傳媒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原則和該協議的約定, 負責IPTV業務和手機電視業務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所涉集成播控平臺(以下簡稱「集成播控平臺」)的日常管理。 (3) 上海廣播電視臺同意將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獨家合作經營權授予
百視通技術, 由
百視通技術作為排他性的獨家服務提供商, 負責獨家運營與IPTV業務、手機電視業務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集成播控平臺配套的所有經營性業務(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上海廣播電視臺和
百視通傳媒負責的集成播控業務環節除外)以及網際網路視頻業務。 (4) 上海廣播電視臺應對
百視通傳媒和
百視通技術從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以及集成播控平臺的建設和運營提從政策指導, 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負責新媒體業務平臺上無線頻道、衛星頻道及其他頻道和節目內容的播控, 確保新媒體業務平臺上的視聽節目內容安全播出。 (5)
百視通傳媒應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原則和該協議的約定負責IPTV業務、手機電視業務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所涉集成播控平臺的日常管理。 (6)
百視通技術作為上海廣播電視臺和
百視通傳媒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排他性的獨家服務提供商, 應按照該協議的約定, 負責獨家運營與IPTV 業務、手機電視業務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集成播控平臺配套的所有經營性業務(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上海廣播電視臺和
百視通傳媒負責的集成播控業務環節除外)以及網際網路視頻業務, 包括但不限於: 技術服務、設備提供、節目內容引進、專業諮詢、市場推廣、業務規劃以及協助上海廣播電視臺播出的頻道節目在首播後實現回看的技術功能等等。 (7)
百視通技術負責獨家運營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中的自有廣告業務及在運營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中由
百視通技術負責開發的其他增值業務。前述自有廣告業務指利用以電視機、手機或其他手持終端設備、計算機為接收終端, 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在傳送視聽節目過程中增加的廣告部分, 包括該等廣告的設計、製作、發布等(以下簡稱「網絡視聽廣告業務」)。上海廣播電視臺和百視通傳媒均不得以自己的名義或授權除
百視通技術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經營網絡視聽廣告業務或利用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開發其他增值業務。 (8) 在該合同有效期內,
百視通技術應盡最大努力建設其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服務運營平臺, 負責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的推廣與策劃, 並為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業務提供優質、不間斷的市場營銷和技術服務等運營服務。 2. 《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文廣互動於2014年籤署了《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合作協議》, 該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如下: (1) 該協議約定的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排他性地授權文廣互動獨家進行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集成平臺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與集成播出配套的所有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上海廣播電視臺負責的播控業務環節除外), 負責集成播出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及其相關業務,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的營銷推廣業務, 同時有權就前述內容單獨與第三方籤署相關合作協議, 承擔相關運營成本並享有相關運營收益。 (2) 該協議約定的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排他性地授權文廣互動獨家為目標頻道(即法治天地頻道、都市劇場頻道、歡笑劇場頻道、極速汽車頻道、幸福彩頻道、金色頻道、魅力音樂頻道、遊戲風雲頻道、生活時尚頻道、全紀實頻道、動漫秀場頻道、新視覺頻道等12個全國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提供內容集成服務、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頻道集成服務以及與前述服務配套相關的所有服務, 並全權負責目標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推廣, 同時有權就前述服務內容單獨與第三方籤署相關合作協議。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互動應各自對其在該協議項下的分工負責, 並對目標頻道安全播出承擔各自負責環節的相應責任。 (3) 該協議約定的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排他性地授權文廣互動獨家經營有線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及其配套相關業務, 並負責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點播業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新聞、電影、電視劇、綜藝、體育、音樂、戲曲、教育、科技、財經、氣象、軍事、生活信息等)在上海市地區的營銷推廣, 同時有權就前述經營內容單獨與第三方籤署相關合作協議, 承擔相關運營成本並享有相關運營收益。 (4) 在該協議有效期內, 除非該協議另有明確約定外, 上海廣播電視臺不得將從事該協議約定業務的權利授予除文廣互動以外的任何其他方, 也不會與除文廣互動之外的任何其他方有類似合作, 這類合作包括但不限於通過上海廣播電視臺直接或間接設立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合資公司開展與該協議項下業務合作相同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5)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下屬技術運營中心為東方財經頻道的正常播出提供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技術保障服務, 負責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業務所涉播控平臺的日常管理, 同時根據文廣互動業務需求負責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技術升級服務, 並承擔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相關費用;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如目標頻道由標清頻道轉為高清頻道的, 則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相關費用仍由上海廣播電視臺承擔;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享有目標頻道內容的最終審核權, 負責目標頻道節目內容的播控, 確保目標頻道節目內容安全播出, 並有權要求文廣互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修改內容;上海廣播電視臺確認其擁有可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 並且, 在該協議有效期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其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及相關批准持續有效。 (6)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文廣互動為目標頻道提供內容(含增值業務內容)集成服務、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頻道集成服務、市場營銷推廣服務以及與前述服務配套相關的所有服務, 承擔相應成本並享有相關收益。 (7) 授權及合作期間, 上海廣播電視臺的宣傳片、節目預告及公益宣傳片等內容, 在與目標頻道整體定位不衝突的情況下, 仍可在目標頻道中播出, 但如與節目的播放有衝突的, 則優先播放節目;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文廣互動全權負責目標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推廣。 3. 《東方財經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文廣互動於2014年籤署了《東方財經頻道合作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如下: (1) 該協議約定的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排他性地授權文廣互動電視獨家進行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集成平臺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與集成播出配套的所有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上海廣播電視臺負責的播控業務環節除外), 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負責東方財經頻道的節目策劃、製作、採購、編審等工作; 同時, 由文廣互動電視排他性的獨家為東方財經頻道提供頻道集成服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並全權負責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營銷推廣。 (2)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下屬技術運營中心為東方財經頻道的正常播出提供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技術保障服務, 負責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業務所涉播控平臺的日常管理, 同時根據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及文廣互動業務需求負責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技術升級服務, 並承擔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相關費用。上海廣播電視臺享有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提供的節目內容的最終審核權, 負責頻道節目內容的播控, 確保頻道節目內容安全播出, 並有權要求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修改節目。上海廣播電視臺確認其擁有可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 並且, 在該協議有效期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其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及相關批准持續有效。 (3)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具體負責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成本: i. 由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負責頻道的節目策劃、製作或採購具有合法授權的節目、負責所有節目播出前的三審; 所有重播節目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應進行播出前的重審; ii. 由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負責頻道播出版面的編排與審核, 編排節目串聯單; iii. 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應負責向文廣互動提供頻道節目宣傳資料; iv. 由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負責頻道增值業務的運營, 並對增值業務節目進行策劃、製作、採購與編審; v. 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配合文廣互動進行頻道在全國各地的宣傳與推廣, 包括但不限於節目主持人/嘉賓支持、提供節目的平面和視音頻宣傳資料, 根據市場推廣需要向文廣互動提供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商標的電子和/或硬拷貝等。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如對頻道的市場推廣有特別要求的, 則實現該等特別要求的費用應由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承擔; vi.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互動的宣傳片、節目預告及公益宣傳片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因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項目資源置換需要所需播出的宣傳片), 在與該頻道整體定位不衝突的情況下, 仍可在頻道中播出, 但如與節目及/或增值業務的播放有衝突的, 則優先播放節目及/或增值業務。 (4)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文廣互動為東方財經頻道提供集成頻道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同時全權負責頻道的市場營銷推廣與落地發行, 並承擔相應成本。文廣互動全權負責東方財經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營銷推廣。具體包括: i. 文廣互動根據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提供的頻道宣傳材料開展相應的市場推廣與落地發行工作, 包括向各地有線電視網絡運營商宣傳推廣頻道、籤署頻道落地發行協議等; ii. 文廣互動每季度應向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提供合作頻道落地城市數量、合作頻道在當地頻道列表中的位置以及各落地城市用戶數據等信息。 4. 《勁爆體育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上海廣播電視臺、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於2014年籤署了《勁爆體育頻道合作協議》, 該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如下: (1) 該協議約定的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排他性地授權文廣互動電視獨家進行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集成平臺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與集成播出配套的所有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上海廣播電視臺負責的播控業務環節除外), 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負責勁爆體育頻道的節目策劃、製作、採購、編審等工作; 同時, 由文廣互動電視排他性的獨家為勁爆體育頻道提供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頻道集成服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並全權負責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營銷推廣。 (2)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下屬技術運營中心為勁爆體育頻道的正常播出提供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技術保障服務, 負責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業務所涉播控平臺的日常管理, 同時根據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及文廣互動業務需求負責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技術升級服務, 並承擔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相關費用; 授權及合作期間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享有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提供的節目內容的最終審核權, 負責頻道節目內容的播控, 確保頻道節目內容安全播出, 並有權要求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修改節目; 上海廣播電視臺確認其擁有可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 並且, 在該協議有效期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其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及相關批准持續有效。 (3)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具體負責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成本: i. 由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負責頻道的節目策劃、製作或採購具有合法授權的節目、負責所有節目播出前的三審; 所有重播節目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應進行播出前的重審; ii. 由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負責頻道播出版面的編排與審核, 編排節目串聯單及節目電子串聯單; iii. 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應負責向文廣互動提供頻道節目宣傳資料; iv. 由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負責頻道增值業務的運營, 並對增值業務節目進行策劃、製作、採購與編審; v. 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配合文廣互動進行頻道在全國各地的宣傳與推廣, 包括但不限於節目主持人/嘉賓支持、提供節目的平面和視音頻宣傳資料, 根據市場推廣需要向文廣互動提供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商標的電子和/或硬拷貝等; vi.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互動的宣傳片、節目預告及公益宣傳片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因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集團相關項目資源置換需要所需播出的宣傳片), 在與該頻道整體定位不衝突的情況下, 仍可在頻道中播出, 但如與節目及/或增值業務的播放有衝突的, 則優先播放節目及/或增值業務。 (4)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文廣互動為頻道提供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 頻道集成服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同時全權負責頻道的市場營銷推廣與落地發行, 並承擔相應成本。 i. 文廣互動提供的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具體包括: 完成將節目由模擬轉化為數字格式的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數字節目轉碼入庫、電子串聯單和節目發送總控; 文廣互動對節目技術灌錄集成分發環節的安全播出負責; ii. 文廣互動全權負責勁爆體育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營銷推廣; iii. 文廣互動每季度應向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提供合作頻道落地城市數量、合作頻道在當地頻道列表中的位置以及各落地城市用戶數據等信息。 5. 《七彩戲劇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於2014年籤署了《七彩戲劇頻道合作協議》, 該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如下: (1) 該協議約定的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排他性地授權文廣互動電視獨家進行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集成平臺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與集成播出配套的所有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上海廣播電視臺負責的播控業務環節除外), 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七彩戲劇頻道的節目策劃、製作、採購、編審等工作; 同時, 由文廣互動電視排他性的獨家為七彩戲劇頻道提供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頻道集成服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並全權負責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營銷推廣。 (2)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下屬技術運營中心為七彩戲劇頻道的正常播出提供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技術保障服務, 負責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業務所涉播控平臺的日常管理, 同時根據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及文廣互動業務需求負責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技術升級服務, 並承擔播控平臺及衛星上行的相關費用; 授權及合作期間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享有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節目內容的最終審核權, 負責頻道節目內容的播控, 確保頻道節目內容安全播出, 並有權要求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修改節目; 上海廣播電視臺確認其擁有可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頒發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 並且, 在該協議有效期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其從事全國性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業務所需的有線數位電視付費頻道許可證及相關批准持續有效。 (3)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具體負責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成本: i. 由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頻道的節目策劃、製作或採購具有合法授權的節目、負責所有節目播出前的三審; 所有重播節目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應進行播出前的重審; ii. 由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頻道播出版面的編排與審核, 編排節目串聯單; iii. 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節目帶(包括EPG信息表)的流轉; iv. 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應負責向文廣互動提供頻道節目宣傳資料; v. 由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負責頻道增值業務的運營, 並對增值業務節目進行策劃、製作、採購與編審; vi. 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配合文廣互動進行頻道在全國各地的宣傳與推廣, 包括但不限於節目主持人/嘉賓支持、提供節目的平面和視音頻宣傳資料, 根據市場推廣需要向文廣互動提供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商標的電子和/或硬拷貝等; vii.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互動的宣傳片、節目預告及公益宣傳片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因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相關項目資源置換需要所需播出的宣傳片), 在與該頻道整體定位不衝突的情況下, 仍可在頻道中播出, 但如與節目及/或增值業務的播放有衝突的, 則優先播放節目及/或增值業務。 (4) 授權及合作期限內, 文廣互動為頻道提供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 頻道集成服務以及相關配套服務, 同時全權負責頻道的市場營銷推廣與落地發行, 並承擔相應成本。 i. 文廣互動提供的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具體包括:完成將節目由模擬轉化為數字格式的技術灌錄集成分發服務、數字節目轉碼入庫、電子串聯單和節目發送總控; 文廣互動對節目技術灌錄集成分發環節的安全播出負責; ii. 文廣互動全權負責七彩戲劇頻道通過集成平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落地發行與市場營銷推廣; iii. 文廣互動每季度應向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合作頻道落地城市數量、合作頻道在當地頻道列表中的位置以及各落地城市用戶數據等信息。 6.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網際網路電視業務之授權書》 上海廣播電視臺與
百視通於2015年籤署了《上海廣播電視臺與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網際網路電視業務之授權書》, 該授權書的主要授權內容為: 上海廣播電視臺授權
百視通及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擁有網際網路電視(含一體機和機頂盒)業務的合作經營權,
百視通及其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成為網際網路電視業務的網絡視聽及其增值業務運營主體, 負責運營與網際網路業務集成播控平臺配套的所有經營性業務, 包括但不限於建設服務運營平臺、技術服務、設備提供、節目內容引進、專業諮詢、市場推廣、業務規劃、運營視聽業務中的廣告業務及其他增值業務等, 並有權對外談判和籤署商務合作協議。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百視通及其控股子公司與上海廣播電視臺上述協議的主要條款合法有效, 協議有效期較長, 該等合作具有穩定性, 不會對存續公司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上海廣播電視臺的說明, 考慮到電影電視廣播等傳媒行業作為具有意識形態特殊屬性的重要行業, 受到國家及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嚴格監督、管理,
百視通與上海廣播電視臺上述業務協議主要基於傳媒行業背景情況而發生, 並不代表
百視通對上海廣播電視臺存在重大依賴。 經本所律師核查,
百視通擁有獨立完整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體系, 該等體系與上海廣播電視臺完全獨立。
百視通的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均專職在
百視通工作, 並在
百視通領取薪酬;
百視通擁有獨立的經營管理系統, 有獨立開展經營業務的資產、人員、資質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場獨立自主持續經營的能力;
百視通擁有獨立的財務部門和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 具有規範、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
百視通獨立在銀行開戶, 不與上海廣播電視臺共用銀行帳戶;
百視通的財務人員不在上海廣播電視臺兼職,
百視通依法獨立納稅, 並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 基於上文所述, 本所律師認為,
百視通與上海廣播電視臺之間上述業務協議主要基於傳媒行業背景情況而發生, 並不代表
百視通對上海廣播電視臺存在重大依賴;
百視通開展經營活動時, 與上海廣播電視臺在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 十七. 關於
百視通與文廣集團的業務合作情況以及對文廣集團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的問題(反饋意見反饋問題36) (一) 文廣集團與
百視通涉及授權經營、技術許可的業務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經文廣集團確認,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百視通及其控股子公司與文廣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間需履行的主要合作合同如下: 序號 協議名稱 協議有效期限 主要涉及內容 1. 《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
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之視聽節目內容合作協議》 《視聽節目內容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 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百視通技術向東方傳媒採購新媒體版權的安排 2. 《視聽節目內容授權經營協議》(由文廣集團與五岸傳播共同籤署) 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視聽節目內容授權經營 3. 《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
百視通電視傳媒有限公司及
百視通網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之網絡視聽業務合作協議》(上海
百視通電視傳媒有限公司系文廣集團下屬子公司) 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IPTV業務授權、各方職責及收入分成 4. 《東方財經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上海第一財經傳媒有限公司系文廣集團下屬子公司) 2014年10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授權進行東方財經頻道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節目集成播出 5. 《勁爆體育頻道合作協2014年10月1日至授權進行勁爆體育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五星體育傳媒有限公司系文廣集團下屬子公司) 2033年12月31日 頻道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節目集成播出 6. 《七彩戲劇頻道合作協議》(由上海廣播電視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有限公司與文廣互動共同籤署, 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系文廣集團下屬子公司) 2014年10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 授權進行七彩戲劇頻道的運營、建設、日常管理及節目集成播出 7. 《關於2015年度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的協議書》(由文廣集團與
東方明珠共同籤署) 2015年度 向文廣集團公司提供廣播電視技術傳輸服務 8. 《關於2015年度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的協議書》(由文廣集團與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共同籤署) 2015年度 向文廣集團公司提供廣播電視技術傳輸服務 1. 《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
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之視聽節目內容合作協議》及《視聽節目內容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 東方傳媒集團與
百視通技術於2010年籤署了《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
百視通網絡電視技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之視聽節目內容合作協議》, 統一規範
百視通技術向東方傳媒集團及下屬公司採購新媒體視聽節目版權的關聯交易, 該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如下: (1) 該協議所述「新媒體電視版權」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傳輸並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播放視聽節目內容的版權權利, 主要指IPTV 版權以及未來可能適用的網際網路電視版權; 「移動終端版權」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傳輸並以手機等移動終端設備為接收終端播放視聽節目內容的版權權利; 網際網路視頻版權指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絡傳輸並以計算機為接收終端播放視聽節目內容的版權權利。 (2) 東方傳媒同意以有償、獨家方式授予
百視通技術取得東方傳媒擁有自有版權以及其他已合法取得相關版權的視聽節目內容(以下簡稱「東方傳媒視聽節目內容」)的新媒體電視(IPTV和網際網路電視)版權和移動終端(手機電視)版權(包括完整頻道播放和完整頻道回看、對頻道自有版權節目進行切分和播映); 以有償、優先(非獨家)的方式授予
百視通技術取得東方傳媒視聽節目內容的網際網路視頻版權。 (3) 東方傳媒承諾促進東方傳媒擁有控制權的控股子公司, 以下簡稱(「東方傳媒下屬公司」)按照該協議約定以及市場化原則與
百視通技術訂立獨立協議, 以有償、獨家方式授予
百視通技術取得各該等東方傳媒下屬公司擁有自有版權以及其他已合法取得相關版權的視聽節目內容的新媒體電視(IPTV和網際網路電視)版權和移動終端(手機電視)版權(包括完整頻道播放和完整頻道回看、對頻道自有版權節目進行切分和播映); 以有償、優先(非獨家)的方式授予
百視通技術取得東方傳媒下屬公司視聽節目內容的網際網路視頻版權。 (4) 雙方確認,
百視通技術於該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適用於百視通技術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百視通技術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應被視為一個整體取得該協議項下的各項新媒體電視版權、移動終端版權, 網際網路視頻版權以及手機無線增值業務合作經營權並與東方傳媒及其下屬公司開展合作、履行義務。 東方傳媒集團與
百視通技術於2011年籤署了《視聽節目內容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 約定協議雙方將於協議籤署後每滿三年, 對前述試聽節目內容合作費用的取費標準是否符合可比市場價格進行核查。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前述試聽節目內容合作費用與可比市場價格嚴重偏離的, 協議雙方經協商一致並經內部有權決策機構批准後可進行適當調整並籤署書面補充協議。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上海市委宣傳部於2014年10月15日出具了滬委宣[2014]463號《關於同意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吸收合併下屬全資子公司的批覆》, 同意文廣集團吸收合併下屬全資子公司東方傳媒集團和廣電發展, 合併後, 東方傳媒集團、廣電發展註銷法人主體資格, 其全部資產(含所持
百視通、
東方明珠股份)、負債、權益、業務和人員均由文廣集團承繼。鑑於此, 文廣集團已承繼東方傳媒集團於前述協議項下所有權利義務。 2. 《視聽節目內容授權經營協議》(由文廣集團與五岸傳播共同籤署) 文廣集團與五岸傳播於2014年籤署了《視聽節目內容授權經營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以下: (1) 文廣集團同意以有償、獨家方式授予五岸傳播文廣集團自有版權以及其他已合法取得相關版權的視聽節目內容(以下簡稱「文廣集團視聽節目內容」)的「視聽節目內容版權」, 五岸傳播可以自己名義對文廣集團視聽節目內容進行多種形式的版權經營。 (2) 文廣集團承諾, 除文廣集團旗下各媒體對上述視聽節目內容的自行使用(包括播放及交互式傳播)外, 文廣集團及文廣集團擁有控制權的控股子公司均不再對上述視聽節目內容進行任何形式的版權經營。 (3) 雖有上述規定, 文廣集團旗下
百視通及
百視通各級子公司暫不適用該協議, 就
百視通及
百視通各級子公司與五岸傳播之間涉及版權交易事項, 由
百視通與五岸傳播進行協調。 (4) 雙方確認, 五岸傳播於該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適用於五岸傳播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五岸傳播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應被視為一個整體取得該協議項下的「視聽節目內容版權」, 並與文廣集團開展合作、履行義務。 3. 前表中第3至6項協議的主要合作條款請見本補充法律意見書第十六部分內容。 4. 《關於2015年度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的協議書》(由文廣集團與
東方明珠共同籤署) 文廣集團與
東方明珠於2015年籤署了《關於2015年度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的協議書》, 該協議書的主要內容為:
東方明珠利用自身負責經營管理的電視塔傳輸天線及相關技術設備為文廣集團公司提供廣播電視傳輸的有償服務; 收費標準為由文廣集團公司向
東方明珠支付2015年度傳輸費51,903,680元(含稅), 由文廣集團公司將季度發生的傳輸費即12,975,920元(含稅)於每季度末月的二十五日前向
東方明珠支付。 5. 《關於2015年度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的協議書》(由文廣集團與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共同籤署) 文廣集團與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於2015年籤署了《關於2015年度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的協議書》, 該協議書的主要內容為: 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術裝備為文廣集團公司提供廣播電視傳輸的有償服務; 收費標準為由文廣集團公司向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度傳輸費37,500,000元(含稅), 由文廣集團公司將每月發生的技術傳輸費於次月的十五日前向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支付。 經本所律師核查, 就上述第7、8項協議, 根據文廣集團出具的《關於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播電視傳輸業務的說明》, 據上海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
東方明珠系上海市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建設的責任主體; 於本次吸收合併前過往期間, 上海廣播電視臺、文廣集團與
東方明珠及上海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歷年籤署《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協議書》, 建立了長期、穩定、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 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
東方明珠的所有資產、負債、業務及職能均併入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 因此,
東方明珠該等廣播電視傳輸業務及職能亦由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的存續公司及上海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作為存續公司子公司)繼續承擔、履行, 該等業務及職能不因本次吸收合併事宜而發生變更或終止; 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後, 經存續公司依據相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文廣集團將繼續與存續公司及上海
東方明珠傳輸有限公司籤署相關《廣播電視技術傳輸費用結算協議書》, 由其繼續為文廣集團有償提供廣播電視傳輸的長期服務。 基於上述核查, 本所律師認為,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後,
百視通及其控股子公司與文廣集團上述協議的主要條款合法有效, 其中第1項至第6項協議有效期較長, 該等合作具有穩定性, 不會對存續公司持續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7、8項協議有效期雖為1年, 但文廣集團已出具《關於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播電視傳輸業務的說明》, 經存續公司履行相應程序後, 其將繼續維持長期合作關係。 (二)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文廣集團的說明, 考慮到電影電視廣播等傳媒行業作為具有意識形態特殊屬性的重要行業, 受到國家及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嚴格監督、管理,
百視通與文廣集團上述業務協議主要基於傳媒行業背景情況而發生, 並不代表
百視通對文廣集團存在重大依賴。 經本所律師核查,
百視通擁有獨立完整的勞動、人事及工資管理體系, 該等體系與文廣集團完全獨立。
百視通的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均專職在
百視通工作, 並在
百視通領取薪酬;
百視通擁有獨立的經營管理系統, 有獨立開展經營業務的資產、人員、資質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場獨立自主持續經營的能力;
百視通擁有獨立的財務部門和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 具有規範、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
百視通獨立在銀行開戶, 不與文廣集團共用銀行帳戶;
百視通的財務人員不在文廣集團兼職,
百視通依法獨立納稅, 並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 基於上文所述, 本所律師認為,
百視通與文廣集團之間上述業務協議主要基於傳媒行業背景情況而發生, 並不代表
百視通對文廣集團存在重大依賴; 百視通開展經營活動時, 與文廣集團在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均保持獨立。 十八. 關於文廣投資中心、文化產業基金實際控制人以及
海通證券擔任吸並方獨立財務顧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問題(反饋意見反饋問題37) (一) 文廣投資中心、文化產業基金實際控制人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本所律師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下屬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及上海文廣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文廣投資中心」)和文化產業基金的確認, 文廣投資中心、文化產業基金的最終控制方為
海通證券, 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
海通證券不存在單一股東持股超過5%的情形,
海通證券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因此文廣投資中心、文化產業基金無實際控制人。文廣投資中心、文化產業基金的具體控制權結構如下: 普通合伙人 文化產業基金 文廣投資中心 5.54% 9.38% 海通開元投資有限公司 海通創意資本 53.25%
海通證券100.00% 0.0003% 有限合伙人 38.76%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二) 本次交易完成後
海通證券直接或間接持有存續公司權益的情況 經本所律師核查, 根據
海通證券的確認, 截至2015年2月16日
海通證券及其下屬企業持有
百視通、
東方明珠相關權益的情況及本次交易完成後海通證券將直接或間接持有存續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權益人及持有原因 目前持有的相關 權益及數量 交易後持有
百視通權益
海通證券權益投資部量化投資業務及趨勢投資業務
百視通595,558股
東方明珠1,555,562股 1,107,256股
海通證券全資子公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管產品
百視通4,100股
東方明珠7,464股 6,555股 海通創意資本管理的文化產業基金(標的資產尚世影業的股東, 即尚世影業7.5%股權, 對應估值為12,6003,872,157股 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 萬元 海通創意資本管理的文廣投資中心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資金對象) 認購金額320,000萬元 98,340,503股 合計 103,326,471股 本次交易後
百視通總股本* 2,628,392,730股 本次交易後
海通證券直接及間接持有
百視通股份比例 3.93% (三)
海通證券作為吸並方獨立財務顧問符合相關規定 經本所律師核查, 並根據
海通證券的確認, 其符合《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以下規定: 1. 本次交易前後,
海通證券未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
百視通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 或者選派代表擔任
百視通董事; 2. 本次交易前後,
百視通未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財務顧問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 或者選派代表擔任財務顧問的董事; 3. 最近兩年
海通證券與
百視通不存在資產委託管理關係、未相互提供擔保; 最近一年
海通證券未為
百視通提供融資服務; 4.
海通證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顧問主辦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未有在
百視通任職等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情形; 5.
海通證券未為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6. 本次交易前後,
海通證券與
百視通不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財務顧問及其財務顧問主辦人獨立性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師認為,
海通證券符合《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不存在不得擔任
百視通本次交易獨立財務顧問的情形。 以上補充法律意見系根據本所律師對有關事實的了解和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理解做出, 僅供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 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用於任何其它目的。 本補充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八份。 通力律師事務所 事務所負責人 俞衛鋒 律師 經辦律師 陳 巍 律師 王利民 律師 魏懿傑 律師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