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高級酒店購買了一萬八千餘元的進口乾紅葡萄酒,發現瓶身沒有中文標貼,遂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酒店退還購買葡萄酒的費用,並支付十倍賠償費。酒店則提供了能夠證實案涉葡萄酒具有合法來源的證據,同意退費但不同意支付十倍賠償。那麼,法院最終是如何判決的呢?一起來看一看吧。
2019年12月16日,趙某在青島漁夫花園酒店有限公司處購買柏斯圖爾莊園乾紅葡萄酒48瓶、高雅特莊園乾紅葡萄酒18瓶,費用合計18248元。此後,趙某以購買的紅酒未加貼中文標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紅酒的食品安全造成了影響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青島漁夫花園酒店有限公司退還趙某購買葡萄酒的費用,並支付十倍賠償金。
庭審中,漁夫花園酒店認為,酒店銷售的紅酒履行了海關檢驗報關手續,系通過合法途徑進口,附有中文標籤,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懲罰性賠償對經營者實行的是過錯責任,即經營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進行銷售的,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漁夫花園酒店並不是專門銷售紅酒的企業,其提交了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等,證實是通過合法途徑進口並通過海關檢驗,盡到了基本的進貨查驗義務,應認定不存在過錯,因此也不應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
青島漁夫花園酒店有限公司主張,未貼有中文標籤的涉案葡萄酒系用於自用,並非對外銷售,青島漁夫花園酒店有限公司公司銷售人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未貼中文標籤的葡萄酒售出,涉案批次葡萄酒具備中文標籤。
漁夫花園酒店還認為,趙某並非消費者,其在查看了貼有中文標貼的紅酒後,刻意找尋到酒櫃中存放的酒店老闆自用的未貼標貼的紅酒,並指定要購置未貼標貼的紅酒。其對於購買的紅酒產品本身,以及通過購買未貼有中文標籤的紅酒能夠獲得何種利益是十分清楚的。事發後,酒店態度積極主動協商,主動同意退款退貨,並明確表示可以親自到北京拉回退貨。但是趙某堅持要求十倍賠償,儼然就要通過這種方式賺取暴利。希望法院能夠查明事實,依法維護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不要讓法律成為有心之人牟取暴利的手段。
趙某則主張,涉案紅酒作為進口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識也沒有說明書,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品。相關規定中明確說明「消費者主張食品價款十倍賠償金不以人身權益遭受損害為前提」,因此主張十倍賠償金不要求消費者實際受到損害,只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安全狀態產生影響即可。漁夫花園酒店未在涉案紅酒上加貼中文標識的行為會對紅酒的食品安全產生影響。
趙某認為,漁夫花園酒店所提交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不能證明與涉案紅酒有關,更不能證明涉案紅酒的進口符合國家標準,也不能證明涉案紅酒系安全食品。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漁夫花園酒店應否向趙某支付涉案紅酒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本案涉案紅酒沒有中文標籤,但並不能以此即認定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趙某未提供證據證明涉案商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也未提交證據證明沒有中文標籤對趙某購買涉案商品造成誤導。
漁夫花園酒店在一審提交的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費書、進口增值稅專用繳費書等證據,能夠證實案涉葡萄酒具有合法的來源。雖案涉葡萄酒未粘貼中文標籤存在不當,但並不應認定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也不應適用十倍賠償。因此,對於趙某要求的十倍賠償,法院不予支持。考慮到涉案紅酒未標註中文標籤,存在瑕疵,因此判令漁夫花園酒店退還趙某購物款,趙某向漁夫花園酒店退還涉案紅酒。
最終,法院駁回了趙某要求十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類似的案件近年來有不少,而各地的判決結果也各有不同。其中,以判決商家須十倍賠償的案例為多。本案中,法庭認定未貼中文標識是瑕疵,而在搜索到的很多類似案件中,多數法庭更趨向認為,涉案食品未粘貼中文標籤不僅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而且使消費者對涉案食品的相關信息難以充分了解,因此不屬於標籤瑕疵的範疇。
編輯: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