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灣示範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管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8﹞13號)、《江蘇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安辦﹝2018﹞39號)和國務院安委辦「5·18」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集中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將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市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國務院安委辦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市安委辦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適時提請本級政府出臺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群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型商場市場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過熱監測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短路電弧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樁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3年內逐步建設完成。2018年底前,各地區建成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不少於100套、建設面積不少於1萬平方米;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群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簡訊、「微警務」等平臺向廣大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轄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警示教育。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10日之前)。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發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7月10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安委會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推動落實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小單位小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二)各級政府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方面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強化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準入,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並向全社會公示曝光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
工商管理部門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規劃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對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居民樓院等居住類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批時,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進行規劃配建。
房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考核評比內容。
公安、消防、安監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安監辦(站、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督促業主籤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市安委會成立由市政府蔣才茂副秘書長任組長,市公安、安監、經信、規劃、房管、工商、質監、消防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由胡庚松支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2)。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市安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巡查及綜合督查檢查內容。各地也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地安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組織集中約談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經銷商和改裝廠家,倒逼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各級經信、公安、規劃、房管、質監、工商、安監、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各地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當地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各縣(市)、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市安委會將派出工作組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重點探索建立公共的刷卡充電設施,在合理時間內低收費或不收費,超時要收費,防止成為停車位。也可與培育市場主體做,政府提供場地電源便利,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縣(市)、區及市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7月10日前報送市安委會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各地協調小組辦公室7月10日前報基本情況表(附件3),從7月份起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和工作統計表(附件4),12月25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聯繫人:張文峰,聯繫電話:0513-68529025,13862927677,電子郵箱:2909378674@qq.com。
附件: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
2.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3.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基本情況表
4.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月報)
附件1
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
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合理確定位置,宜設置在室外露天區域,該區域與建築外牆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間距不應小於6m。
二、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在室外時,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得妨礙消防車操作和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設置在室內時,不得佔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響室內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場地環境限制,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必須附設在建築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建築首層,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在地下一層。設置在首層時,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於1400m2,設置在地下一層時,一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於500m2。(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防火分區面積不增加)
2.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樓板、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隔。經常有人員出入處的防火門,應設置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常開式甲級防火門。
3.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於電動自行車推行的坡道,可作為安全出口使用。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7.5m(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距離不增加)。
4.應劃定停放充電區域和疏散通道區域,沿走道雙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於2m;沿走道單面布置停放電動自行車車位時,疏散走道的寬度不宜小於1.4m。
5.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築構件和裝修材料應使用不燃材料。
四、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配置滅火器,滅火器配置的危險等級可按中危險級確定,單具滅火器的滅火級別應不小於3A。
五、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所在建築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採用具備無線通訊功能的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根據生產企業產品說明書確定,且不宜超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50116的規定。
2.所在建築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室內消火栓系統,或利用場所30m範圍內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場所入口處等便於取用的部位設置標識明顯的器材箱,器材箱內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帶、多功能水槍等。
3.所在建築根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可不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增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級I級確定。當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建築面積不超過1000㎡且大於300㎡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採用局部應用系統;當防火分區面積不超過300㎡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可參照《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CECS219:2007的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六、設置在室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設置排煙設施,並宜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每個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為500㎡。
1.當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自然排煙窗(口)應均勻布置,防煙分區內任一點與最近的自然排煙窗(口)距離不應大於30m,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在室內淨高1/2以上,且有效排煙面積不小於地面面積的5%。
2.無可開啟外窗或可開啟外窗面積不足的,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量按照不小於90m3/h.㎡設計。
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電氣設計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宜採用專用充電設備。
2.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設備線路應設置專用配電箱,應為三相進線,進線為專用迴路。
3.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定時斷電、充電故障自動斷電、過載保護、短路保護、漏電保護功能,並宜具備充電故障報警、功率監測、高溫報警等功能。
4.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配電箱、充電裝置、線路等應具備防撞功能。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配電箱、充電裝置、線路等還應具備防水、防塵等防護功能。
5.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民用電氣設計規範》JGJ16的規定。
6.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當由專業人員施工,電氣產品、線纜應採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附件2
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一、協調小組人員名單
市安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蔣才茂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員:張曉波市公安局局長助理
祁凱市安監局副局長
王曉紅市經信委副主任
陸成市規劃局副局長
繆世海市房管局局長助理
秦華市工商局副局長
張迎春市質監局副局長
胡庚松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二、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承擔綜合治理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任:胡庚松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
副主任:魏志強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
成員:張欣市安監局監管三處處長
陳宇榮市經信委消費品工業處處長
卑力平市規劃局建設處處長
周海雲市房管局物業處處長
曹曉青市工商局消保處副處長
吳蓓蓓市質監局行政執法協調指導處處長
張文峰市消防支隊防火處監督科副科長
綜合治理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自行調整替補,並報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附件3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基本情況表
填報單位(蓋章):
生產情況 | 銷售情況 | 維修情況 | 使用情況 | ||||||||
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數 (家) | 蓄電池生產企業數 (家) | 充電器生產企業數 (家) | 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數 (家) | 蓄電池單獨銷售單位數 (家) | 充電器單獨銷售單位數 (家) | 同時銷售車、電池或充電器的銷售單位數 (家) | 電動自行車維修點 (家) | 兼營銷售電動自行車或配件的維修點數 (家) | 存在在居民樓內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的建築 (棟) | 存在在人員密集場所、「群租房」、「三合一」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的場所 (處) | 存在在小區公共車庫停放或充電的場所 (處) |
填報人: 聯繫電話: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4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統計表(月報)
填報單位(蓋章): | ||||||||||||||||
生產企業整治情況 | 銷售單位整治情況 | 智能集中充電系統建設情況 |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成效 | |||||||||||||
檢查電動車生產企業累計數 (家) | 檢查蓄電池生產企業累計數 (家) | 檢查充電器生產企業累計數 (家) | 檢查電動車銷售單位累計數 (家) | 檢查蓄電池銷售單位累計數 (家) | 檢查充電器銷售單位累計數 (家) | 現有集中充電系統 (套) | 現有充電系統建設面積 (m2) | 本月新增集中充電系統 (套) | 本月新增充電系統建設面積 (m2) | 打擊非法生產行為數 (起) | 打擊非法銷售行為數 (起) | 打擊私自改裝行為數 (起) | 打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數 (起) | 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數 (輛) | 要求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技術要點》進行規劃配建數 (次) | 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相關工作 (次) |
填報人: 聯繫電話: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