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明顯犯了錯誤時,我們可以把這個人抓起來加以處罰以儆效尤,而當兩個人或三個人一起犯了同樣錯誤時,依然可以把他們都抓起來根據責任大小加以不同處罰,可若是二十個人、三十個人都在犯錯,也分不出先後又沒有唯一煽動者時,對於警方而言,就為難得多了,要一個人都不管,勢必會讓其日後更加猖狂,然而倘若事情本身並不算嚴重,全部都抓起來的話又顯得有些過頭,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怎樣做才能既讓每個人深刻意識到錯誤又絕對有效的永絕後患呢?
8月5日中午,海南環島高速澄邁福山路段上,貨車司機陳某在駕駛著貨車經過附近路段時,突然,貨車的左前車輪意外爆胎,導致整個貨車瞬間失去平衡,不受控制的往路邊護欄上撞去。人倒是沒出什麼意外,可車上裝著的20多噸金鯧魚卻全都受外力影響散落在地。
據陳某說,這些金鯧魚可都是當天早上剛捕撈的新鮮魚,總價值二三十萬呢,而且也都快到目的地了,沒想到猛地來這個一下子,真是叫人心裡堵得慌!
但更讓他感到心塞的還是魚散落後附近村民和過路司機的態度,就算這些金鯧魚即便收回去也不一定能賣得了,可方法總比困難多,只要能帶的回去總歸有辦法解決。結果呢,他都還在那兒好生生地站著,那些人就跟眼睛瞎了一樣,不管他怎麼阻攔,都只是一股腦的往魚上衝,那盆的,提袋的,直接拿手抓的,就那麼旁若無人地從公路護欄翻過來,然後再興高採烈的滿載而歸。就連路過的小車司機,也有不少湊熱鬧,公然把車停在路邊,手忙腳亂的撿起魚來,且人群一度多到連交警都攔不住。
那場面,小編只能想出兩個字來形容,那就是下作。不過要嚴格說起來,似乎佔便宜已經成為不少人心中一種根深蒂固的理念,就像運鈔車要是不小心出了事的話,大家都只會恨自己沒有三頭六臂,路上的就是沒人要的,沒人要的就是大家的,即便有人要,可別人能拿為什麼自己不能拿。而且這算是犯法麼?算是什麼大錯麼?誰不貪便宜?有本事就都抓起來啊,反正只罰我一個我肯定是不服的!
所以其實類似這種現象跟法律的關係並不大,歸根究底還是個人的素質教養以及思想覺悟的差距,有些人腦子就很簡單,不會去想有的沒得,也不會去在乎禮義廉恥,生活的重心就是兩點一線的吃飯睡覺,或嗑瓜子嘮家常,或打麻將喝酒,可能唯一會想的事情就是第二天該如何維持現狀活下去,活下去僅此而已,根本不需要追求所謂的理想和價值。
故,你跟他說再多的也沒有,充其量當面笑呵呵,轉過身該怎樣還怎樣,沒辦法。
據了解,經過不懈努力,終於在當天下午4點的時候將相關路段清理完畢,而那些趁亂哄搶的村民和司機,則一部分被警方批評教育,一部分被扣分罰款。姑且算是一個比較不錯的結局了,但毫不意外的講,若再有一輛貨車翻車的話,依然會遭受無數的哄搶,這是慣性,也是難以祛除的劣根性,哪怕真的有人因此付出慘重的代價,人們也只會覺得那是他命不好。
朋友們,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