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劉藝明
聽說「虎骨酒」「鹿茸大補酒」「毒蛇酒」能「補身」,買一瓶試試?這樣的舉動原來已經觸犯了刑法!記者昨日從禪城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對一起以珍稀野生動物作「藥酒」的案件做出一審宣判,出售藥酒及珍稀野生動物的莫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購買藥酒的姚某、馬某,以及購買珍稀野生動物的陳某,則分別被判處緩刑。
案情:用珍稀動物制「藥酒」被抓
經法院查明,2015年下半年,莫某、馬某在姚某的茶莊喝茶時談到用動物泡養生酒有益於身體健康。此後不久,莫某便向姚某出售了兩瓶藥酒(內含疑似虎骨肉組織6塊;另一瓶有死體蛇1條),姚某向莫某支付藥酒價款7萬多元。莫某後來還「買一送一」,送給姚某另一瓶藥酒,內有疑似死體鷹9隻及鷹頭1個。
莫某同時向馬某出售了兩瓶藥酒,一瓶內含疑似虎骨肉組織8塊,另一瓶有鹿茸2條、死體龜4隻。馬某向莫某支付藥酒價款10萬多元。
2017年3月初,陳某向莫某提出購買1隻穿山甲、兩條蛇用於請客。同年3月7日12時許,莫某駕車將1隻穿山甲、兩條蛇送往陳某家中,並在陳某家中宰殺了其中一條蛇。隨後,莫某打算駕車搭載陳某將穿山甲以及另一條蛇送往酒店時,在小區門口被預伏民警人贓並獲。當日,民警還在茶莊抓獲姚某,並在其住宅繳獲疑似虎骨、鹿茸、龜、鷹、蛇等動物泡的酒5瓶,泡酒物品含有疑似虎骨14塊、疑似鷹死體9隻及鷹頭1隻、疑似鹿茸2條、疑似眼鏡蛇1條、死體龜4隻。
同年3月22日,民警在海南省某酒店抓獲馬某。
經鑑定,疑似的14塊虎骨確為虎的骨肉組織,而老虎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疑似的兩條鹿茸取自馬鹿,疑似鷹死體中包含倉鴞、草鴞,以及搜出的穿山甲等,它們均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龜死體為平胸龜,蛇死體及活體均為眼鏡王蛇,它們都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
判決:賣酒者被判五年 買酒者被判緩刑
2017年7月24日,公訴機關對莫某、姚某、馬某、陳某四人提起公訴。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的行為構成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姚某、馬某、陳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法院指出,被告人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假釋期滿五年內再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姚某、馬某、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符合宣告緩刑的條件,可以宣告緩刑。
近日,禪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莫某犯非法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姚某、馬某、陳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緩刑一年至四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到5萬元不等。
法官說法:
購珍稀野生動物 一樣要受懲處
禪城法院表示,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對於維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人們通常認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才構成犯罪,對運輸、收購死亡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不以為然,但法律為了更有效地防止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對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也列入了刑法懲處的範圍。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莫某等四人相應的刑罰,有力震懾了犯罪行為,為群眾走出認識誤區提供了鮮活案例。
最後,禪城法院提醒市民,要增強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自覺抵制購買、消費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如發現身邊有人非法出售或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應積極撥打報警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