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率持續走高,創業夫妻股權爭奪,夫妻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2020-12-21 教育商學院

這世間,患難與共的是夫妻,反目成仇的還是夫妻。夫妻關係的影響已經從家庭延伸到企業上來了。當當網創始人夫妻從去年10月開始互撕,離婚官司一直未果,不過是因為當當網這塊肥肉。在離婚紛爭上,核心紛爭不是錢就是孩子,窮人離婚就是離婚,富人離婚就是打官司。中國企業中,夫妻檔的企業不在少數,那麼夫妻離婚,股權到底如何處理?

婚後股權如何分割?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無論登記在任何一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土豆網的創始人王微先創業成立土豆網,後與妻子楊蕾結婚,婚姻關係僅持續了一年兩人就離婚了。儘管土豆網非二人共同創立,但土豆網的5次融資和主要發軔期卻發生在二人短暫的婚姻期間內。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土豆網成立了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王微在該公司中佔股95%。這部分股份中,有76%涉及到夫妻共有財產問題。

2、登記的持股比例≠分割財產比例。離婚時能分割的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儘管王微佔股95%,但這其中能分割的只有76%。

3、如果股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平分還是按照工商登記分?一般情況下,結婚後夫妻雙方設立公司,在工商局登記有夫妻雙方持股比例,該比例不能視為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對財產進行的約定,離婚時就不能據此進行分割。主要理由在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無特別約定的情形下,該部分財產屬於共同共有,以共同共有的財產出資設立的公司對於持股比例的約定往往帶有隨意性或者僅僅出於形式以及其他防止公司運營角度的考慮,並不能真正的反映出夫妻雙方對該財產約定各自所有的意思表示。除非夫妻雙方在設立公司是根據相關規定向工商局提交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或書面證明的情形下,可以按照登記比例進行分割。

4、到底是分股權還是分錢?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分割,一般先由夫妻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訴訟至法院。原則上,法官會均等分割。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權,按照市場價格分配有困難,就按照比例分割數量。分割的時候,對方可以分割相應的股權,也可以要求支付與之對應的股權價格。但如果本不是公司的股東,要求分割股權進行股權轉讓,還要參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定就能分得股權。

婚前股權分割

那麼婚前就取得的股權是否就一定不屬於共同財產呢?根據法規定,應區分為自然增值、孳息和投資收益,根據情況而定:

1、如果屬於個人投資,但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婚前用自己的錢出資佔股,婚後取得的分紅,屬於投資收益,應該歸共同財產。

2、如果屬於個人投資在婚後產生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則為個人財產。孳息是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比如存款的利息,自然增值就是非人為的增值,比如黃金、房屋漲價獲得的收入。

如何提前預防離婚股權紛爭?

1、是否登記配偶為股東?

創業者大多選擇成立有限公司,在《公司法》中,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證明公司財產 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為了避免成為一人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夫妻共同創業太多的背景下。創始人都會考慮是否將配偶列為股東。

把配偶列為股東和不列為股東,不影響財產的分割,但會影響分割的流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不論股權登記在哪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配偶也是股東,股權轉讓無須徵得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也沒有優先認購權;但如果配偶不是股東,配偶要分割股權成為股東的話,必須要徵得其他股東同意,且其他股東有用優先認購權。簡單說,如果配偶是股東,未來離婚分割,配偶更容易獲得股權。

2、財產分割協議

《婚姻法》賦予了夫妻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財產權屬進行約定的權利。企業家可以與配偶籤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增值歸一方所有,或者籤訂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約定。在註冊公司或者取得股權的時候,可以在工商登記時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聲明或者協議。

3、股權架構搭建

如果要將配偶列為股東,為了避免日後離婚帶來的股權紛爭,像當當網李國慶和俞渝一樣爭奪管理權。企業可以搭建多層股權架構,做到「錢權分離」,從而實現股權分割但控制權並未分割的效果。之前的文章分享了「分股不分權」的7個辦法朋友們可以點擊我的頭像,到文章中查閱。

4、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很大程度上的自主性,我的文章中也有關於公司章程的介紹。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如果因股東離婚析產,導致股權作為公司被分割財產,股東配偶不能成為公司股東」。同時最好讓配偶再出具相關的聲明,這樣就可以得到只分錢不分權的效果,為企業的良好運營和持續發展做好鋪墊。

5、信託工具

企業家可以採用家族信託、慈善基金、離岸公司等家族傳承工具將婚前財產隔離,也可以將婚後財產在離婚前進行預分配。信託的優勢除了能成功分離財產之外,設立者無須告知配偶,也無須配偶的同意,具有嚴格的保密性。但信託的缺點是適合搭建了海外腳骨的企業家,並不適合國內企業的股東。

6、1年反悔期

法律賦予夫妻間任何一方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權力,符合條件的夫妻,其中任何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

7、期權分割

很多企業喜歡用股票期權的方式激勵企業高管和核心員工,那麼這部分期權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割呢?因為涉及到時間周期和是否行權的問題,情況比較複雜。根據現有的法律規定和案例,一般是這樣處理的:

已經可以行權,實際也已行權的屬於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已經可以行權,但實際還未行權的,可以行權且價值鎖定的部分,可以分割;還未符合條件,未行權的部分,法院一般是迴避的,告知待到行權之後再進行分割。在國內,大部分的夫妻之間並不是不想「先說斷,後不亂」。但受傳承影響,生怕提出這些問題會傷害到夫妻之間的感情,造成情感隔閡。有的可能是過分相信愛情,沒有想到也會有分崩離析的那一天。前幾天在看節目的時候,恰好李國慶就是嘉賓,他坦言從不相信人性,不知道現在又是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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