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2020-12-18 百家號

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在引入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之後,對離婚後的財產分割有了更明確的定義。根據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最新的2018年離婚財產分割是什麼?以下是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的詳細介紹。請閱讀。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最新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3)》

第四條婚姻關係存在期間,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主要原因除外,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1)一方已隱藏、轉移、賣出、被摧毀、哄騙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

(2)具有法定支持義務的人必須接受重大疾病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五條配偶婚後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收入,除窒息和自然欣賞外,還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婚姻關係或婚姻關係期間,當事人同意將一方的所有房地產捐贈給另一方。如果捐贈者在更改禮品登記前撤回禮品,而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該命令,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合同法,對前一百件。第86條(捐贈者可以在轉讓財產權之前撤銷禮品)。

第七條如果父母在父母購買婚姻後購買的不動產,則該產權以投資者子女的名義登記,並可視為僅按子女的子女之一贈送。符合「婚姻法」第18條第(3)款的規定。不動產應視為配偶的個人財產。

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已經登記且產權以其中一個子女的名義登記,則不動產可視為由雙方根據父母的出資份額分擔。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第十條配偶應當在婚前籤訂房地產銷售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並在婚後以配偶的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地產以第一付款人的名義登記,不動產在離婚時由雙方處理。

如果不能按照前款規定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不動產屬於財產登記方,未歸還的貸款是財產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再婚後雙方支付的金額及其相應的增值資產,由財產登記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對另一方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在期間,雙方利用夫妻共同財產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參與房改的房屋。產權以父母一方的名義登記,另一方主張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法院不支持。購買房屋時的出資可視為索賠。

第十四條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協議,在離婚登記或離婚登記的條件下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當事人同意離婚,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悔改,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財產分割協議尚未生效,並以實際情況為依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六條夫妻之間的貸款協議,應當視為當事人同意通過將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借給當事人進行個人經營活動或者同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其他個人事務。處理。

2、如何分割夫妻離婚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平均分配。也就是說,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在原則上是平等的;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和、的屬性來源,具體處理也可以不同。個人擁有的物品通常由個人擁有。

(2)丈夫和妻子分開管理。、使用的公共屬性由除法管理。、用戶歸用戶所有;差異之間的差異部分由具有更多資產的一方和具有差異的另一方補償。

(3)如果登記的婚姻尚未共同生活,並且按照習俗支付新娘的價格,或者婚前付款導致生者有生命困難,離婚可以要求另一方歸還聘禮。

(4)如果一方與另一個人的財產合夥經營,所取得的財產可歸一方所有,而分配給該財產的一方應以該財產價值的一半賠償另一方。

(5)同年非收入養殖當夫妻共同經營、種植等時,應有利於離婚時的生產發展、有利於企業管理考慮,合理分工或折扣待遇。

(6)雙方在結婚前修好了所有房屋。、裝修、原始拆除最初建造。在離婚期間,財產權沒有改變。屬於另一方的擴散部分的份額由房屋所有者向另一方補償。

(7)通過婚姻獲得的財產,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因財產要求造成對方的生活困難。它可以自行決定退回。很難確定是否獲得了財產的性質或禮物是否值得禮物。

(8)不適合分居的夫妻共用的房屋,應當根據雙方的住房情況和照顧孩子或無過錯的原則分配給一方。共享房屋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房屋價值一半的補償。如果雙方的條件相同,應該照顧女方。

(9)如果離婚時一方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尚未獲得經濟利益,則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妥善處理另一方。

(10)結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的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損害、消費、如果一方在離婚期間要求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財產賠償,則不予支持。

以上是為您編制的2018年離婚財產分離的最新規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了解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減少人力和財力的損失。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婚姻中其他問題的信息,您可以向我們的律師尋求答案。

相關焦點

  •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隨著離婚率的不斷升高,許多夫妻離婚時為爭奪房產打得頭破血流,為了解決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我國婚姻法對房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婚姻中離不開房子,新婚姻法出臺後,房產劃分就跟過去不同。萬一感情出現問題,房產怎麼辦?
  • 2014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14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房天下房天下
  • 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如何分割?
    相同的案件事實判決結果完全相反,後來為了統一司法裁判標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婚姻法司解釋二,其中第十一條第三項明確規定將養老保險金列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男女雙方離婚時可以分割。但該解釋發布後爭議又出現了,該項規定是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對於實際取得的保險金就沒有爭議了,就是已經拿到手了嘛。
  • 夫妻離婚了房子怎麼分?新規下,「6類財產」離婚後可以不用分割
    根據2019年民政部門的數據顯示,結婚登記的人數在927萬對左右,而離婚登記的人數有470萬對左右,離婚人數同比上一年增長漲了5.4%,創下了歷史新高。這樣一來,離婚率上升的問題以及離婚後財產分配的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還有不到兩個月,就要到2021年了,2021年1月1日開始,新制定的《民法典》就要實施了。
  • 離婚過錯方該分財產嗎?離婚時共同房產和債務應如何分割?
    離婚過錯方該分財產嗎?離婚時共同房產和債務應如何分割?離婚後的共同財產如何劃分,儘量還是彼此商量著來吧,如果非要計較個誰錯多錯少然後再分共同財產,最後只能是一地雞毛。延伸閱讀: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 夫妻離婚如何分割「兩限房」?
    2.在婚後申請並取得的「兩限房」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劃分比例不一定均等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劉女士及其丈夫在婚後購得「兩限房」,這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房產性質為共同共有。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如果夫妻未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離婚時,3樣財產歸屬女方,男方不能要求分割!
    離婚律師在接觸的離婚案件多了之後就會發現,很多離婚的夫妻都在財產分割上產生矛盾。例如:「這是我自己的存款,我不分!」「這是我婚前買的房,我不分!」……所以在離婚時,財產分配往往都是一個大問題,雙方都不願意吃虧。而在我們接觸過的很多離婚案件中,其實很多女性都處在一個弱勢地位,尤其是涉及到一些婚前財產的分割,更是複雜。但是你知道嗎?這3樣財產,男方是不能進行分割的!
  • 因為這個原因,離婚財產分割時女方多分179萬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問題,聽聽法官怎麼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應當堅持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
  • 離婚率持續走高,創業夫妻股權爭奪,夫妻離婚時股權如何分割?
    這世間,患難與共的是夫妻,反目成仇的還是夫妻。夫妻關係的影響已經從家庭延伸到企業上來了。當當網創始人夫妻從去年10月開始互撕,離婚官司一直未果,不過是因為當當網這塊肥肉。在離婚紛爭上,核心紛爭不是錢就是孩子,窮人離婚就是離婚,富人離婚就是打官司。中國企業中,夫妻檔的企業不在少數,那麼夫妻離婚,股權到底如何處理?
  • 江西一男子領50多萬拆遷款,三次要求與妻離婚,財產該如何分割?
    其實這是好多人對解除婚姻關係的誤解,婚姻法中並沒有規定夫妻一方有殘疾就不能離婚,而是要看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如果一方堅持離婚,一方堅決不離婚,這樣的情況也需要查實是否感情已經破裂,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但向某這樣的情況,杜某一再要求離婚,只是從道德層面感覺有點不妥,但婚姻法規定的是男女雙方又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幹涉。
  • 婚姻法出新規,增設離婚冷靜期?並且4類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根據有關部門數據,自從2002年到2017年,我們國家離婚比率就一直在增長,離婚率已經連續15年上漲,並且離婚數量從1987年到2017年我國離婚數量在31年間增長了6.53倍。其實大部分離婚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家暴、賭博和感情危機等等這些原因,大部分都是由於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最終導致離婚。
  • 2021年起,離婚房產「這樣分割」,新規下,夫妻雙方爭也沒用
    這樣的分配方案在舊婚姻法中是基本適用的,但是,在2021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是不適用的。也就是說,2021年起,離婚後,房產要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規來實施,在新規《民法典》實施後,夫妻雙方爭也沒用,一切要按照法律法規來處理。
  • 2018年離婚時農村房屋怎麼分割?拆遷補償的安置房離婚時怎麼分?
    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4、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案例背景:何小萍和劉峰在2010年結婚,婚後生了一個兒子劉軍。
  • 因離婚喪失輪候資格後兩限房如何分割
    在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處理完畢前,法院不宜先行將其納入待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未作回收處理的,待兩限房滿足分割條件時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予以分割。  [關鍵詞] 離婚後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兩限房  一、兩限房政策法規概要  限房價、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俗稱兩限房。
  • 離婚後,房子、車子以及票子是如何分割的?一文告訴你!
    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這兩個詞語大家並不陌生,但是當我們面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用到更多的是「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那麼,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說得通俗一點的就是,到底哪些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呢?對於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都算是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並不是婚前財產就不能作為共同財產。
  • 婚姻法規定:2020年起,離婚4樣東西只能歸男方,女方無權分割
    《婚姻法》規定:2020年起,離婚4樣東西只能歸男方,女方沒權利分割!1.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離婚時,許多夫妻因房屋問題而陷入困境。許多女性朋友不了解財產所有權的問題。他們認為,只要與該人結婚或在財產證明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便應有一半。
  • 2021年起,婚姻法新規「出臺」,這4類財產,離婚後不可分割
    第一:增設了離婚冷靜期。過去離婚流程是:申請—受理—審查—登記,從2021年開始,離婚登記流程做出了一些修改: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新增了冷靜期這個程序。冷靜期一共30天,在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可申請撤回離婚登記。
  • 「新規有變」,2021年起,離婚房產統統這樣「分割」,鬧也沒用
    一旦婚姻進入「破產」程序,當夫妻二人的「婚姻生涯」走向尾聲的時候,一個新的問題就出現了:經營了多年的家庭財富該如何分配? 在舊的婚姻法規定下,不管何種方式的離婚,家庭財產全部採用50%:50%的方式進行分割,舉個例子:結婚之前,男方已經擁有了10套價值400萬元的房產和1000萬現金財富,女方則身無分文。
  • 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登記在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判決時對房產不予處理的情況✦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增值。
  • 離婚前轉移財產怎麼辦?最高院教你如何對付「渣男渣女」
    自己與另一半感情不和,提起了離婚訴訟,但是在準備分割婚姻共同財產的時候,發現對方帳戶裡面很多錢都以各種途徑轉走了或者消失了,這樣就意味著自己會少分錢。這種情況下該如何保護自己權益?偽造債務、變賣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來看一則最高院指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