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長沙1月17日訊 1月17日,湖南益陽赫山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辦案人員向記者透露,由該院審查起訴的廣西籍詐騙主犯黃小珍、覃雲英被赫山區人民法院判刑14年、黃高明判刑12年。2010年7月,兩人加上已被捕的同夥黃高明與另外在逃的三個同夥,裝神弄鬼嚇唬益陽市民李女士,詐騙現金、金銀首飾等錢物共計34萬餘元。
出門賣水果被人跟蹤
2010年7月1日,黃小珍、覃雲英、黃高明、林某、萬某、「發哥」等人來到益陽尋找目標進行詐騙。當時10時40分左右,該團夥盯上了在益陽市康復路一水果店購買水果的李女士,便迅速分工,為如何詐騙李女士作了布置。
李女士提著水果沿海棠路往回家的方向行走,該詐騙團夥尾隨跟蹤。他們開車趕上李女士後,林秋燕下車假裝向李打聽益陽某位能醫百病的神醫住處,李說不知道。這時,黃小珍假裝成路過的行人湊上來稱自己知道神醫住處,並願意帶路前往。同時,她和林秋燕勸服李女士一同坐車去找神醫。
遭恐嚇求「消災」
車子啟動,乘坐另一輛小車潛伏在附近的覃雲英、「發哥」和黃高明見李女士上了車,黃高明將車開在萬慶光所駕的車前緩緩前行。一路上,黃小珍等人在車上以攀談的方式套得李女士的家庭信息,由萬某邊開車邊通過手機簡訊發送給覃雲英。
當車行至715礦家屬區時,覃雲英迅速下車進入其中41棟2單元家屬樓,黃小珍、林某隨即帶李女士跟隨。在樓梯間,黃小珍指著假裝從樓上下來的覃雲英對李女士說:這就是神醫的孫女。
三人隨即交談,覃雲英稱神醫家人生了小孩,現在不方便見病人,並說林某是誠心來求醫的,而李女士不是,並隨口報出了李女士的姓,還稱李女士不久後將有「血光之災」。李女士聽後,為對方一見面就知道自己的姓氏而驚奇不已,立即相信了對方的謊言,還請求神醫為自己消災。
34萬餘元錢物被騙
覃雲英稱消災可以,但必須用錢財鋪路搭橋,且錢財物越多越好,搭橋鋪路後即可歸還。李女士信以為真,答應馬上回家取錢。黃小珍、林秋燕便陪同李女士返回萬某駕駛的小車上,開回李女士家附近。
李女士回家拿出手提包,內有現金2萬餘元,存摺2本,黃金首飾30克(折合人民幣1.015萬元),然後從兩個銀行取出現金31萬元,搭乘萬某開的小車返回715礦家屬樓與覃雲英見面。覃雲英將一元紙幣折成三角形交給李女士,並給她一隻打火機,叮囑她把從銀行取出的錢和所帶的金銀首飾用紙包好放在車上,下車後徑直朝小區裡走688步不回頭,且不能與旁人搭訕,一邊走一連焚燒紙幣即可消災。李女士按照覃雲英的旨意完成所有步驟,回頭時覃雲英、黃小珍等人早已不見了蹤影。
李女士如夢初醒,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立即向朝陽公安分局報警。朝陽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民警接警後,為儘快抓獲犯罪嫌疑人,辦案民警通過技術手段,歷經一個多月時間,終於鎖定了全部犯罪嫌疑人,並於8月14日凌晨3時30分,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將黃小珍、覃雲英、黃高明三人抓獲(另外三人在逃),並於當日押送回益陽。此後,三人被赫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