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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問題
一、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關於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法學、管理學的學者及各工商部門的專家都曾進行過多方面的調查研究,筆者歸類如下:(一)通過網絡銷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冒用他人企業名稱的商品以及具有虛假表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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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發布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十大典型案例
轉供電違規加價、哄抬口罩價格、房地產公司虛假宣傳……為進一步宣傳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法律法規,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0年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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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十大...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轉供電違規加價、哄抬口罩價格、房地產公司虛假宣傳……為進一步宣傳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法律法規,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浙江省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0年價格與反不正當競爭領域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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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餐飲公司起訴廈門20餘家飲品店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真假...
據了解,邱茂庭(廣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餐飲公司」)此番共在廈門起訴了20餘家「鹿角巷」。 付了加盟費卻被告侵權 何厝這一飲品店的老闆姓吳。2018年10月,該飲品店籌備開張,但沒過多久就收到了廣州餐飲公司發來的函,稱其侵犯了該公司擁有的鹿角巷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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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行使監督權力不構成商業詆毀 ——衍生集團訴王老吉不正當競爭...
日前,衍生集團訴王老吉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中就涉及到這個問題。此時,衍生集團認為王老吉公司的多次投訴行為屬於惡意虛假投訴,使其商譽受到重大損害,對正常經營造成了嚴重困擾,構成商業詆毀行為,遂向白雲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老吉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向衍生集團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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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深入推進競爭執法,2020年查處案件64宗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梁明 通訊員 龔愛軍)2021年1月6日,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20年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聚焦直播經濟、平臺經濟、特醫食品等重點領域,開展線上監測、線下走訪和專項執法行動,全市競爭執法工作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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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查辦不正當競爭案件290件!這些網絡傳銷套路要當心→
近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河北省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情況。今年以來,河北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辦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290件,罰沒款1255.81萬元,其中市場混淆案件154件,虛假宣傳案件115件,違法有獎銷售案件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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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樂美」奶茶引糾紛,喜之郎起訴三公司不正當競爭
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認為北京優樂美公司、佳美飲料公司、大陳生活超市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訴至法院,要求三公司賠償50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喜之郎公司訴稱,喜之郎公司享有「優樂美」系列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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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鹽造醬油:海天告威極傍大牌不正當競爭開庭
海天:威極「傍大牌」不正當競爭 原告海天公司訴稱,該公司於1994年2月取得「威極」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該商標於2005年3月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被告公司於1998年登記成立,在企業名稱中以「威極」為字號。被告在其廠區周邊範圍設置的廣告牌匾、銘牌上,故意重點突出了「威極」字號,並在其網站上直接將海天的基本介紹和產品圖片作為其自身的介紹和經營產品,予以宣傳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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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分享:「巴黎貝甜」起訴「芭黎貝甜」,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了原告艾絲碧西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艾絲碧西公司)訴被告金光春、被告北京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芭黎貝甜公司)不正當競爭及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其後,該株式會社在中國成立了艾絲碧西公司,授權原告艾絲碧西公司獨佔使用「巴黎貝甜」、「PARIS BAGUETTE」商標並統一管理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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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五模仿黃老五,涉不正當競爭被罰10.4萬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將類似行為明確定義為「混淆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一種。3月21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內江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內江市資中縣某食品公司使用了與「黃老五」近似的包裝、裝潢等標識,構成「引人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工商部門罰款10.4萬元。這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後,四川首例混淆行為不正當競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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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 廈門一餐飲公司不正當競爭判賠7萬元
昨日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思明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了一起店名爭端,因導致消費者混淆、形成不正當競爭,廈門一餐飲公司被判賠7萬元。 加盟終止只改個店名 廈門一分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思明南路店(以下簡稱「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原是滿記公司「滿記甜品」的加盟店。2016年,因貨款、加盟費、運作費等支付問題,該店與滿記公司起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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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樂美奶茶引糾紛,喜之郎公司起訴不正當競爭
因認為北京優樂美公司、佳美飲料公司、大陳生活超市未經許可,擅自將「優樂美」作為企業名稱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奶茶商品上,並且涉案奶茶產品的包裝裝潢與原告生產銷售的知名產品優樂美奶茶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實質性相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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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脈回應「B站起訴不正當競爭勝訴」:沒不正當競爭 達成和解
[PConline資訊]1月15日消息,日前,網傳「B站起訴脈脈不正當競爭勝訴」 一事,引發多方關注。對此,脈脈在官微發布聲明回應稱,脈脈與嗶哩嗶哩(以下簡稱「B站」)已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和解,脈脈不存在利用虛假用戶發布傳播虛假不良言論、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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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 「優樂美」奶茶引糾紛
原標題:「優樂美」奶茶引糾紛,喜之郎起訴三公司不正當競爭 據海澱法院網消息,因擅自將「優樂美」作為企業名稱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奶茶商品上,並且涉案奶茶產品的包裝裝潢與原告生產銷售的知名產品優樂美奶茶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實質性相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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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總局調查瑞幸咖啡,究竟什麼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
公告裡說了,瑞幸咖啡為獲取競爭優勢,存在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製作虛假業績並對外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第三方公司也存在幫助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虛假宣傳也屬於不正當競爭? 沒錯! 意外不?驚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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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總局調查瑞幸咖啡,究竟什麼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
公告裡說了,瑞幸咖啡為獲取競爭優勢,存在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製作虛假業績並對外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第三方公司也存在幫助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共有7種行為都可能被判定為不正當競爭哦!用虛假的信息對自己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進行宣傳,從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認為自己比競爭對手優秀,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告訴你們哦,康康姐全國各地的小夥伴們查處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中,這種虛假宣傳的案例是佔比最高的一種類型。哼!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誠信,這種「吹牛」的行為一定要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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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斯曼」起訴「威世曼」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中國網財經7月28日訊 海澱區人民法院官網今日發布消息,該法院近日受理原告德國菲斯曼有限兩合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熱技術有限公司起訴被告中山市威世曼供熱設備有限公司、北京微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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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我國在行政法規中使用不正當競爭的概念,最早見於1982年國務院頒布的《廣告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第8條規定:「禁止廣告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1983年頒布的《國營工業企業暫行規定》第10條又明確指出:「國家禁止企業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進行競爭」這一時期我國尚無專門法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範,只在一些地方搞了試行辦法,如《武漢市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試行辦法》(1985年11月29日由武漢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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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樂美奶茶引糾紛 喜之郎公司起訴不正當競爭
、佳美飲料公司、大陳生活超市未經許可,擅自將「優樂美」作為企業名稱使用在其生產、銷售的奶茶商品上,並且涉案奶茶產品的包裝裝潢與原告生產銷售的知名產品優樂美奶茶特有的包裝裝潢構成實質性相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廣東喜之郎集團有限公司以對方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