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李易蔓)老字號承載著文化傳統,也伴隨著商業利益,常常成為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對象。記者昨日(4月25日)從海珠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老字號「陳添記」品牌維權案作出判決,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判賠10萬元。
陳添記:老字號被莫名註冊了
廣州市荔灣區陳添記美食店訴稱,「陳添記」創始人陳程添系陳添記美食店經營人陳本明之父。「陳添記」作為字號和招牌,其出品的小食深受街坊老友喜愛,尤其是「爽魚皮」,更是遠近聞名。
2014年,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將「陳添記」註冊為商標,但未獲得陳添記美食店任何授權。大約自2015年開始,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各大超市、肉菜市場、美食節、淘寶網店等銷售獨立包裝的「即食魚皮」商品,從商品種類、包裝、宣傳、銷售地域、搶註的商標,無一不指向「陳添記」和「廣州老字號+魚皮」,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商品是陳添記美食店「陳添記」的出品或與陳添記美食店存在許可使用等關聯關係,對陳添記美食店的品牌、口碑、經營等造成了巨大影響。
陳添記美食店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對方立即停止銷售並銷毀使用「陳添記」字樣或圖標作為商標、標識的商品,同時停止繼續使用「陳添記」字樣或圖標作為其商品的商標、標識,停止將「廣州老字號」和「魚皮」同時作為其商品的宣傳、包裝,還要賠償損失。
某公司:「爽魚皮」並非知名商品
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則辯稱,其與陳添記美食店之間無論是生產的產品品種、工藝,還是消費群體、銷售渠道及區域均大不相同,兩者不構成《反不正競爭法》意義上競爭關係。同時,陳添記美食店生產的「爽魚皮」雖獲得部分區域性的榮譽,但遠非《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知名商品,其「爽魚皮」並非知名商品。
該公司認為,「陳添記」雖系陳添記美食店名稱之一部分,且存在繁體與簡體之明顯區別,其經營的品種除「爽魚皮」外,還有「艇仔粥」、「豬腸粉」,故「陳添記」並不具有區分商品來源之功能,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註冊商標「陳添記」並不會構成商品來源上的混淆。
該公司還稱,「魚皮」作為大眾消費品,其加入「魚皮」深加工行業,極大地豐富了廣大消費者的選擇,不僅不會對陳添記美食店構成任何經營上的威脅,而且會進一步擴大「魚皮」市場份額,讓更多的潛在消費者消費「魚皮」,基於其生產的「魚皮」製品與陳添記美食店生產的「魚皮」製品存在顯著差異,這無論是對該公司還是對陳添記美食店來說均有百利而無一害。
法院:某公司是「傍名牌」
法院審理認為,陳添記美食店作為家庭式個體工商戶,通過幾代經營者在廣東省廣州地區秉持「陳添記」字號招牌辛苦經營小吃逾三十年,其始終如一地堅持傳統做法製作「魚皮」,獲得眾多消費者的認可和喜愛,更有「廣州老字號」之稱。由於其「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出品品質與其字號經營中蘊含著「街坊味」、「人情味」、「美食同享 鄰裡互助」等獨特的飲食情感文化,獲得電視臺、報紙、報刊等多種媒體上的宣傳報導,其製作的「魚皮」商品享有良好的聲譽,在廣州地區市場上銷售佔有率很高,可謂「街知巷聞」。
由此可知,陳添記美食店的「陳添記」字號招牌及其製作商品「魚皮」已為廣州市境內購買使用該類商品的相關消費者所知悉,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因此,其「陳添記」魚皮應認定為知名商品。
雖然「陳添記」只是陳添記美食店字號招牌,也無獲得商標註冊認可,但通過幾代經營者的長期推廣與使用,已使「陳添記」與 「魚皮」商品均在消費者心目中與陳添記美食店形成緊密聯繫,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重要標識,從而具有了區別於同類商品出處的顯著性特徵,可以認定「陳添記」構成其出品的「魚皮」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
而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陳添記」爆脆魚皮與陳添記美食店製作的「魚皮」是相同商品,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爆脆魚皮」商品的包裝上顯著位置標示「陳添記」文字標識與陳添記美食店的「陳添記」字號及商品名稱基本相同,足以造成商品來源的混淆及消費者的誤認。此外,在推廣其「爆脆魚皮」商品時,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為了「傍名牌」,不僅未正當地使用其商標,而且在廣告宣傳上突出使用「廣州老字號」等內容,致使眾多消費者誤以為這是陳添記美食店的出品,增加其銷量和影響力。
法院判決,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陳添記」魚皮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立即停止銷售和使用含有「陳添記」字樣或圖標作為標識的魚皮商品;同時銷毀含有「陳添記」字樣或圖標作為標識的魚皮商品。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