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gotta go to the John 我要去約翰???
No!!!
這裡的John並不是「約翰」的意思,而是廁所哦
讓我們來盤一盤為什麼老外會管toilet叫「John」。
原來,英國歷史上有一位叫John Harington的傳奇人物,他是當時伊莉莎白一世女王的教子,雖然頗有才氣,但喜歡針砭朝政得罪了不少人,包括了女王。
為了討好女王,也為了自己上廁所能舒服點,John苦思冥想、絞盡腦汁,改良了抽水馬桶,還為此專門寫了一部流傳久遠的關於抽水馬桶改良的名作,然而……正所謂狗改不了那啥,他在這篇文章裡又對朝政好一番指桑罵槐,結果被放逐了。
當然他發明的抽水馬桶一炮而紅,女王也用得相當巴適。
只能說,伊莉莎白一世對於這個叫John的教子,真是又愛又恨。
那麼按照誰發明就用誰的名字來命名的定律,後來人們就乾脆用John這個名字來稱呼抽水馬桶了,這個應該並不是John Harington想看到的吧。
關於這個馬桶的別稱,有才的網友是這麼說的:
Instead of calling it the John, I'm going to start calling my bathroom the Jim. That way I can say I go to the Jim every morning.
(這裡的Jim諧音gym健身服)
元芳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