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財、投資等形式
以金融理財、投資等形式非法集資,是利用投資者不了解金融領域相關知識和規定,又希望從中獲利的心理特徵,成立一些金融類服務公司,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准,從事非法吸收資金的活動。
套路1:推薦理財型。以投資、諮詢等中介公司向不特定公眾推薦理財產品的形式非法吸收資金。
套路2:銷售私募基金型。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或者以真實私募基金為內容,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的方式吸收資金。
套路3:證券、債券型。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行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套路4:保險型。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等方式吸收資金。
套路5:投資入股型。個人或者企業為了募集資金,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吸引投資者,從而達到向社會吸收資金的目的。
套路6:委託理財型。一些公司註冊投資理財、投資諮詢公司,以委託理財的方式向社會吸收資金。
套路7:股權代持、眾籌型。一些金融服務公司,以代持股權、股權眾籌等方式,與投資者籤訂《代持股權合同》等,從事非法吸收資金的活動。
民間融資等形式
利用融資平臺、小額貸款公司等在地方的影響力和規模,非法從事吸收資金的活動。
套路8:p2p網絡借貸型。利用網絡,以籤訂《借款合同》的形式,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吸收資金的活動。
套路9:融資中介型。利用地方小額貸款公司、融資平臺,超過經營範圍,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吸收資金的活動。
套路10:民間「會」、「社」型。一些商會、商社的社會團體、組織,以自己的名聲和影響力,承諾支付高額利息,吸收資金的活動。
商品銷售、服務等形式
在商品銷售、服務行業等領域非法集資,是以市場銷售、服務等多種內容形式吸引消費者,承諾利息或返現,向公眾吸收資金的形式。
套路11:養老服務型。一些企業以養老服務為內容,吸引老年人籤訂養老服務合同,承諾利息等方式吸收資金。
套路12: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型。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套路13:銷售商品型。一些公司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套路14:教育投資型。一些不具有教育機構資質的企業以教育項目投資為內容,承諾利息等方式吸收資金。
套路15:修理、服務型。一些公司以居民服務、修理等內容,吸收資金,承諾利息等方式吸收資金。
套路16:科學、技術研究型。以投資科學、技術研究為內容,承諾定期利息或回報等形式,向公眾吸收資金。
套路17: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建設管理型。以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建設管理業等為內容,承諾定期利息或回報等形式,向公眾吸收資金。
農、林業等形式
涉農、林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農、林政策,以發展農業生產、推動農產品開發等名義,欺瞞群眾、騙取資金。
套路18:農產品公司型。通過成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經營範圍的公司,以綠色農產品投資為幌子而非法向公眾吸收資金的活動。
套路19: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型。一些企業或個人以承包果園、養殖園等形式,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為名義,向公眾吸收資金。
套路20:農業合作社型。一些合法或者非法成立的農村合作社,以吸收存款為目的,從事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範圍的吸收資金活動。
非法集資套路多,擦亮雙眼看本質:
一看其對外融資是否經過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准,是否具備向公眾籌集資金的主體資格,而不能認為只要通過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就可以對外融資。
二看其籌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還是少數特定對象,非法集資籌資對象為不特定的對象。
三看其是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實物或者其他形式。
四看其為了融資是否採取了發傳單、打廣告,或是通過手機簡訊、微信、網際網路等渠道進行對外宣傳。
來源:新餘經偵
原標題:《【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莫丟了西瓜撿芝麻,這些「坑」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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