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大陸一家5口帶滷豬肉去臺灣遭罰20萬 湊錢交罰款入境

2021-01-09 航空圈

航空圈訊 1月28日,大陸天津一家5口到臺灣旅行,因其中一人攜帶1公斤豬耳朵等零食,被罰20 萬元臺幣(約5萬元人民幣)。家人當場急尋解套方案,經多項轉帳與湊齊身上美金後交清,最後在延遲3小時後入境。

綜合臺灣媒體報導,臺灣防疫措施升級,為防範非洲豬瘟入侵,從1月 25 日起非臺灣籍遊客違規攜帶疫區肉品入境,若未繳清 20 萬元罰款,將禁止入境。 而臺灣籍旅客違規者,領罰單後可以入境,需要在一個月內交完罰款。

1月28日上午,大陸籍王姓夫妻與 60 多歲的嶽父、嶽母、兒子等一行5人乘飛機到臺灣,準備在農曆春節前進行「寶島遊」,但王家其中一件託運行李,在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被發現攜帶1公斤豬耳朵、雞腳等肉品,卻選擇綠線(免申報)櫃檯通關。執勤關員發現後,依規定移送開立裁處書,處以20萬元罰款。

王男表示,為了不讓規劃已久的臺灣行泡湯,願意以刷卡或提款方式支付罰款,但受限於繳款櫃檯僅能接受臺灣發行信用卡繳交罰款,加上大陸人士每日在臺提款有額度限制,一時無法一次快速籌齊20萬元。

王男的魏姓嶽父說,原先相當失望,且已申請退關,計劃搭機回大陸,但在女婿盛情下,經過以各種方式轉帳,湊齊身上的美金,再兌換成新臺幣,最後才在一波多折下得以繳清完成入境,前後歷經3小時。

魏姓嶽父表示,在還沒來臺前就已經知道臺灣防疫規定,也一再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攜帶肉品,但他的太太卻在出發前,將她做的豬耳朵等滷味放在行李中,而且不讓大家知道,讓人相當錯愕。

王妻說,在滯留桃園機場的過程中,家人還研究各項計劃,包括繳清罰款,入境臺灣;或是其中一人出境,其他人繼續臺灣行;或是一家人都不入境臺灣,轉泰國旅遊。考量在臺旅行的飯店、行程都已安排完成,且不想讓家中長輩失望,因此,費了「很大的勁兒」,才兌換出新臺幣 20 萬元交罰款。

魏姓嶽父態度相當溫和,頻頻向防檢人員、海關、媒體表示,「給大家添麻煩了,自家人有錯,不能怪規定」,但也不想責怪妻子,畢竟她想讓大家在旅行上可以吃到家鄉美味。

媒體詢問未來幾天在臺灣還有錢可用嗎?魏姓嶽父表示,20萬元原本準備在臺灣旅遊時花用的,繳交罰款後,「看得很開,再想辦法了」。

王家一家人最後搭上預約的廂型車展開未來5天的臺灣行,司機在得知王家境遇後,主動將延遲等候而新增的 1500 元費用降價至 1000 元,也希望他們未來幾天行程順利。

同在1月28日,來自大陸的另外一對旅客也受罰。大陸籍穆女與新加坡籍丈夫1月27日從上海乘飛機到臺灣,因為託運行李未同時抵達桃園機場,夫妻兩人先行入境,1月28日上午穆女向航空公司申報提領行李,雖然勾選未攜帶肉製品等違禁品,但卻在海關櫃檯時被發現夾藏金華火腿,遭到罰款20萬。

這對夫妻幾經思考,決定交錢入境。穆女丈夫表示,已經準備交錢,卻受限於臺灣種種領錢繳錢的不方便,他們感到相當無奈,最後由在臺灣的友人出面,代為交罰款,他們才在下午1時順利入境,意外滯留桃園機場管制區內約4小時。

此前,1月26日上午10點多,大陸籍周姓一家5口祖孫3代到臺灣過年,自上海浦東機場乘坐春秋航空9C-8841航班抵達臺灣桃園機場,卻因為爺爺在行李內放置了0.2公斤自用豬肉乾和魚肉香腸等,被開罰20萬元,為了不破壞旅遊興致,這家人通過支付寶轉帳給租車公司,再轉提現金繳納罰款後入境。

另外,1月25日和1月27日,兩名大陸籍旅客抵達高雄機場,因為被查出攜帶含有豬肉的火腿腸而被罰款20萬元,兩人拒絕交罰款,當天均被遣返。

據航空圈了解,2018年8月以來,中國大陸多個省份出現非洲豬瘟疫情,為了防範非洲豬瘟蔓延到臺灣地區,臺灣有關機構出臺措施,嚴禁攜帶豬肉、豬肉製品等肉類入境,違者重罰。

根據臺灣方面的統計,自從大陸出現疫情,到2019年1月25日,臺灣從大陸豬肉製品中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已經有18例,其中有兩例是從大陸兩個品牌的火腿腸中檢出,香腸、臘腸也有檢出。據悉,雖然非洲豬瘟病毒不傳染人,但是對養豬行業和食品行業卻是嚴重災難。

因此,自2018年12月18日起,只要旅客從中國大陸(包括內地及港澳)、俄羅斯、部分歐洲國家等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臺灣,未主動申報遭查獲者,初犯就開罰新臺幣20萬元、第2次犯則罰100萬元。 另外,從口蹄疫、禽流感疫區攜帶禽肉等入境開罰3萬元臺幣,攜帶其他肉類遭查獲則開罰1萬元臺幣。從2019年1月25日凌晨零時起,只要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臺被查獲,未當場繳清罰款者,拒絕該名旅客(非臺灣籍)入境,而臺灣籍旅客當場未交罰款可以入境,但1個月內需要補交。

航空圈再次提醒,春節來臨,準備去臺灣探親訪友、旅遊的大陸旅客,切記不要攜帶任何肉類產品,以免被重罰,影響行程,拒絕交罰款則會被立即遣返,不能再入境臺灣。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豬肉禁止帶外,火腿腸、臘腸、豬肉乾、各種含肉零食、肉包子、雞仔餅(雞仔餅中含有豬肉成分)等都也嚴禁攜帶,攜帶者首次被查出均罰款20萬元臺幣。如果不清楚攜帶物品是否違規,可以走申報通道進行申報,一旦確定不能攜帶可以丟棄,而不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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