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0月19日訊(YMG記者 張怡) 近日,煙臺市民孫先生向記者反映,他與家人在南大街江南食府就餐結帳時,被收取了座位費,孫先生認為很不合理。對此,煙臺同濟律師事務所律師單民強解釋說,顧客進店消費已經與店方形成了餐飲合同關係,店方為消費者提供座位、餐具、飯菜等是基本義務。
是否收取座位費,服務員說了算?
孫先生的妻子黃女士告訴記者,加上最近這一次,他們一共在江南食府消費過四次。其中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消費都被收取了座位費,第二次消費時沒有收座位費,第三次消費時和服務員進行協商,也沒有收取座位費。
黃女士說:「每回去江南食府,在消費之前,我們都沒有看到過任何需要收取座位費的公示,點餐之前也沒有人告訴我們有這部分費用。第一次去消費時,店方直接把座位費打在了帳單上,礙於情面,我也沒好意思問。第三次消費結帳時,收款員還特意問服務員收不收我們的座位費。當時我說,都是老客戶,經常來消費,不收了吧,也就沒收。」
孫先生氣憤地告訴記者,「我們不是差那幾個錢,但這個道理說不通。一是江南食府收取這個座位費是否合理?二是這部分收費經過物價局審核了嗎?」
針對孫先生夫婦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繫了南大街江南食府營銷部孫經理。孫經理說,食府收取孫先生的費用不是座位費,而是按照每人2元錢的標準收取了其所使用的餐具費。因為當時前來消費的加孫先生一共是3個人,所以收取了6元的餐具費,在帳單上是以座位費(或攤位費)的字樣來體現的。
對服務員是否有權決定收取座位費一事,孫經理表示,所有的費用都是統一收取,服務員沒有擅自決定的權利。
物價局表示,收取費用須提前公示
對於孫先生反映的問題,市物價局一位姓彭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件事情已經處理過了。」
該工作人員說,店方在經營中沒有提前公示,也沒有向消費者提前說明要收取這部分費用,做法確實欠妥。「我們已經催促店方儘快整改,要麼停止收取座位費,要麼在店內進行收費公示,讓消費者明白消費。同時,我們也已經通知孫先生,可以到店方索回座位費。」
律師稱,店家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記者隨後就此事諮詢了煙臺同濟律師事務所律師單民強。他說,飯店對進店消費的顧客收取座位費是不合理的。因為顧客進店消費,就已經與店方形成了餐飲合同關係,無論是收取餐具費還是座位費,店方都是一種違約違法行為。
單民強說,消費者與店方一旦形成餐飲合同後,店方的義務就包括了為消費者提供餐具和座位。而具體到孫先生的遭遇,店方這種行為還涉嫌亂收費和超範圍收費,並違反物價部門的收費許可規定,孫先生可以憑發票要求物價部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