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4日,字節跳動收到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30日作出的有關騰訊《王者榮耀》遊戲視頻的訴前禁令。
我們認為相關禁令在程序和實體上都存在明顯瑕疵,在收到該訴前禁令前,我們甚至沒有收到法院的通知,法院也未對我方進行任何詢問。這一禁令涉嫌違反法律程序,涉嫌超範圍審理並存在濫用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的嫌疑。具體說明如下:
一、法院下達禁令前未通知和詢問字節跳動公司,涉嫌程序違法
2019年6月4日,我們收到重慶自貿區法院下達的禁令裁定書。在審理前,法院並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或問詢字節跳動,而是直接作出裁定,下達禁令。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智慧財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前,應當詢問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因情況緊急或者詢問可能影響保全措施執行等情形除外。
本案顯然不存在任何緊急情況,且行為保全不同於財產保全,行為保全本身不存在因我司預先得知保全而轉移財產,可能影響保全措施執行的問題,因此也沒有必要為了保密而採取單方審查程序。
重慶自貿區法院僅根據騰訊公司申請作出裁定,這一程序涉嫌嚴重違法。
二、法院主動審理騰訊公司未提出的訴求,違反民事訴訟法「不告不理」原則,涉嫌非法審理
騰訊公司行為保全禁令的第二項請求為:被申請人北京字節跳動科技公司立即刪除未經《王者榮耀》遊戲著作權人許可而在「今日頭條"APP 傳播(非直播方式)的全部《王者榮耀》遊戲錄製視頻。
而本案禁令裁定第二項內容為:被申請人北京字節跳動科技公司立即刪除在「今日頭條"APP 傳播(非直播方式)的帶有「王者榮耀」名稱的遊戲錄製視頻。
在「今日頭條"APP上,存在一些帶有「王者榮耀」名稱但與該遊戲並無關聯的遊戲視頻,如下圖:
禁令所裁定的帶有「王者榮耀」名稱的遊戲視頻範圍遠大於騰訊公司申請請求的「未經騰訊許可的《王者榮耀》遊戲錄製視頻」。
「不告不理」原則是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之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即法院裁判要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應在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範圍內進行裁判。
重慶自貿區法院對於騰訊公司未主張的行為進行了主動審查,並作出訴前禁令,涉嫌違反了民事訴訟法「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則,損害了今日頭條平臺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涉嫌違法審理。
三、本案存在濫用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的嫌疑
此外,我們認為重慶自貿區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存在濫用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的嫌疑。
騰訊公司在禁令申請中提出,在字節跳動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之前,停止在52PK(http://down.52pk.com/)下載中心提供「今日頭條"APP的下載服務。
52PK(http://down.52pk.com/)的主體為「重慶天極暢娛網絡有限公司」,該公司為騰訊的關聯公司。
騰訊公司完全可以通過簡便易行的方式要求該被申請人執行要求,不存在任何緊迫或難以執行的情況,完全沒有出具訴前禁令的必要性。
我們希望主管部門能夠調查此案;也歡迎廣大媒體機構跟蹤報導此案。
今日頭條
2019年6月5日
附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智慧財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前,應當詢問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因情況緊急或者詢問可能影響保全措施執行等情形除外。
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駁回申請的,應當向申請人、被申請人送達裁定書。向被申請人送達裁定書可能影響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及時向被申請人送達裁定書,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申請行為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相關材料。人民法院裁定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駁回申請的,應當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並通知仲裁機構。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不立即採取行為保全措施即足以損害申請人利益的,應當認定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情況緊急」:
(一)申請人的商業秘密即將被非法披露;
(二)申請人的發表權、隱私權等人身權利即將受到侵害;
(三)訴爭的智慧財產權即將被非法處分;
(四)申請人的智慧財產權在展銷會等時效性較強的場合正在或者即將受到侵害;
(五)時效性較強的熱播節目正在或者即將受到侵害;
(六)其他需要立即採取行為保全措施的情況。
附二:
重慶自貿區法院的具體禁令裁定為:
一、立即停止通過「今日頭條」APP、toutiaoimg.cn域名傳播(以非直播方式)用戶「嗨氏」發布的全部《王者榮耀》遊戲錄製視頻;
二、立即刪除在「今日頭條」APP傳播(以非直播方式)的帶有「王者榮耀」名稱的遊戲錄製視頻(由今日頭條用戶「王者榮耀」、「王者榮耀職業聯賽KPL」、"指法芬芳張大仙"、「露娜王解說」、「王者榮耀小塔TT」在「今日頭條」APP發布的《王者榮耀》遊戲視頻除外)。
(責任編輯:張倩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