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高院發布2018年全省法院審理的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涉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反不正當競爭等。
陝西西鳳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鳳酒公司)是西鳳「六年陳釀酒」的出品方和生產方,陝西西鳳十五年六年陳釀酒營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年陳釀公司)是西鳳酒公司的子公司陝西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的參股公司,負責在全國範圍內獨家銷售「六年陳釀酒」及相關市場推廣、宣傳等工作,是「六年陳釀酒」的品牌開發商和包銷商。
2002年,西鳳酒公司生產的「十五年·六年西鳳陳釀酒」被確定為陝西省指定接待用酒。2007年,陝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協會將「十五年·六年西鳳陳釀酒」評為2006年度陝西省糖酒食品類銷售行業調查白酒類十大熱銷品牌。西鳳酒公司生產的「十五年·六年西鳳陳釀酒」還多次獲得其他榮譽,其系列產品在全國範圍內廣泛銷售。
後西鳳酒公司、六年陳釀公司發現陝西金鳳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鳳酒公司)生產、銷售的「六年特釀酒」與其生產、銷售的「六年陳釀酒」的包裝、裝潢幾乎完全相同,極易使消費者混淆誤認,認為金鳳酒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便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金鳳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其損失50萬元及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合理支出33400元,並承擔訴訟費。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金鳳酒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西鳳酒公司、六年陳釀公司經濟損失30萬元,駁回西鳳酒公司、六年陳釀公司的其餘訴訟請求。金鳳酒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金鳳酒公司生產的「六年特釀酒」在外包裝的顏色、整體布局方面與西鳳酒公司生產的「六年陳釀酒」包裝、裝潢非常近似,一般消費者易將金鳳酒公司生產的「六年特釀酒」誤認為與西鳳酒公司存在特定聯繫。雖然金鳳酒公司於2013年6月取得該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但由於西鳳酒公司的「六年陳釀酒」此前已生產多年,取得一定影響力,且與其主張的外觀設計專利並不完全相同,故金鳳酒公司不能以外觀設計專利權對抗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的在先權。故金鳳酒公司生產的「六年特釀酒」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維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當天,省高院還發布了西安衛爾康安市場營銷服務有限公司與西安飲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業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一行科技有限公司、商洛寒川商事有限公司與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北京智購信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路易威登馬利蒂與漢中市雲河文化發展管理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諾託弗朗克建築五金(北京)有限公司與神木市百瑞鋁塑門窗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寶鈦世元高爾夫運動器材(寶雞)有限責任公司與謝建專利轉讓合同糾紛案;張春虎、谷雪松、吳潤漢、屈亞洲與陝西重型汽車有限公司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糾紛案;西安工業經濟職業學校與陝西國際商貿學院侵犯著作權糾紛案等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
來源:西安晚報記者 張松
編輯:芥末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