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

2020-12-19 網易財經

(原標題: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特別提示

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裡馬」、「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1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1月修訂)》(深證上[2016]3號)。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等環節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投資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6年12月28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2、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及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屬行業為「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擬使用募集資金15,109.00萬元,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6,000萬股,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如果本次發行募集資金不足,缺口部分由發行人自籌解決。

3、本次詢價截止日為2016年12月23日(T-3日)。

4、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詢價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於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並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重要提示

1、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6,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3049號文核准。股票簡稱為「萬裡馬」,股票代碼為300591。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申購。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按市值申購向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3,6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60.00%,網上發行數量為本次最終發行總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數量。

3、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

4、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證券」、「主承銷商」或「保薦人(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範》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只有符合海通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主承銷商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並在《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承諾函和關聯關係核查表。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5、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16年12月22日(T-4日)及2016年12月23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網下發行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進行價格申報並填寫相應的擬申購數量等信息。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每個投資者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綜合考慮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海通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超過3,000萬股。

7、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首先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剔除部分將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8、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9、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公布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10、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6年12月28日(T日)9:30 -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必須為初步詢價中的有效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

2016年12月3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獲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8:30-16:00,從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帳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到帳。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的初步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11、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2、本次網上申購日為2016年12月28日(T日)。在2016年12月26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可在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參與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016年12月3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上中籤結果,網上投資者應依據中籤結果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履行繳款義務,需確保其證券資金帳戶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13、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新股申購部分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4、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八、網下配售原則」。

15、在網下申購和配售過程中,主承銷商發現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違法違規或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和《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的以下行為,將及時報告協會。

網下投資者在參與網下詢價時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4、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委託他人報價;

7、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未能審慎報價;

11、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網下獲配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資格;

2、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3、網下投資者未按《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要求報送信息、瞞報或謊報信息、不配合協會檢查工作的。

協會按照規定將違規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被列入黑名單的投資者不得參加網下申購。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被列入黑名單期滿後,應當重新在協會備案。

16、本次發行可能出現的中止情形請見「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17、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6年12月20日(T-6日)登載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註: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二、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股票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開展A股投資業務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應具備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資經驗,具備獨立從事證券投資所需的研究能力,抗風險能力較強。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劃,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股票配售對象是指網下投資者所屬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協會完成備案,可參與首發股票網下申購業務的自營投資帳戶或證券投資產品。

5、投資者需在初步詢價開始前一交易日2016年12月21日(T-5日,周三)中午12:00前完成協會備案,並應當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6、擬參與本次發行的投資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16年12月20日(T-6日)為基準日,需在基準日(含)前二十個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應為3,000萬元(含)以上,市值不滿足要求的詢價用戶不能參與初步詢價。

7、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方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需在初步詢價開始前一交易日2016年12月21日(T-5日)前完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

8、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網下詢價: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1)、(2)、(3)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籤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集合信託計劃以及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新股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8)協會公布的黑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

(9)參與海通證券主承銷的發行項目發生過違約情形,給主承銷商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的投資者。

(10)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能參與新股網下詢價的投資者。

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受上述第(2)、(3)項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類型1:機構投資者

網下投資者承諾函(機構投資者),承諾函模板見附件1-1;

網下投資者關聯關係核查表(機構投資者),模板見附件1-2。

此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投資帳戶、個人自有資金投資帳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出資方基本情況表》,模板見附件1-3,同時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配售對象為私募基金的還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函、登記系統截屏)。

若網下投資者擬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屬於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計劃、保險資金、QFII投資帳戶、機構自營,無需提供額外材料,即僅提供上述承諾函及網下投資者關聯關係核查表;

類型2:個人投資者

網下投資者承諾函(個人投資者),承諾函模板見附件2-1;

網下投資者關聯關係核查表(個人投資者),模板見附件2-2。

提交時間:投資者須於2016年12月21日(T-5日)12:00前發送上述全部核查材料的掃描件和Excel版至指定郵箱(請嚴格按照「發送說明」選擇對應的郵箱發送核查材料):

特別提醒:

1、郵件附件無法接收壓縮包,請勿發送壓縮文件。

2、投資者發送相關文件掃描件時,電子文檔(excel版)需一同發送。

3、電子郵件主題格式為「萬裡馬+投資者全稱+投資者營業執照註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4、請務必使用海通證券官方網站上掛出的萬裡馬首發核查資料模板填寫。

5、如未同時滿足以上四點,視為提交材料不合格。

如郵件發送1小時內未收到自動回覆郵件,請於核查資料報送截止日當天12:00前進行電話確認,確認電話為:021-23219496、23219622。如收到自動回復,請勿來電!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

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內容不完整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資者所提供資料未通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見證律師審核,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詢價與配售,或視其為無效報價。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是否符合網下投資者資格條件的要求以及比對關聯方。確保網下投資者符合網下投資者資格條件及不參加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符合網下投資者資格條件以及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網下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網下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投資者應全力配合海通證券對其進行的調查和審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海通證券將取消該投資者參與詢價及配售的資格,並向協會報告,列入黑名單,相關情況將在《發行公告》中詳細披露。

三、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於2016年12月21日(T-5日)12:00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信息的登記備案工作並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帳戶、銀行帳戶配號工作,並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並與深交所籤訂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使用協議,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者需同時完成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16年12月22日(T-4日)及2016年12月23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3、網下發行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進行價格申報並填寫相應的擬申購數量等信息。每個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如市場發生突然變化需要調整估值、經辦人員出錯等)需要調整報價或擬申購數量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每個投資者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進行報價。

綜合考慮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海通證券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3,000萬股。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16年12月21日(T-5日)12:00 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信息的登記備案的,或未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帳戶、銀行帳戶配號工作的;

(2)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對象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4)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3,0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5)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首先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剔除部分將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價格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檔價格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相同的則按照申報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及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指機構法人或個人)的數量不少於10家。

有效報價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於10家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於10家時,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者申購價格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申購數量為有效申購數量。

五、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公開發行股份6,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在本次發行時不向投資者公開發售所持發行人股份,發行後發行人總股本24,000萬股。

六、網下網上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6年12月28日(T日)9:30-15:00。

2016年12月27日(T-1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公布發行數量、發行價格、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2016年12月28日(T日)的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其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必須為初步詢價中的有效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後在T+2日繳納認購款。

2.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16年1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投資者持有1萬元以上(含1萬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可在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T-1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T日申購多隻新股。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參與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無論是否入圍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七、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16年12月28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16年12月28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2016年12月29日(T+1日)在《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八、網下配售原則

本次網下初步配售結果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確定:

(1)海通證券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海通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①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為A類投資者;

② 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年金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

③其他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

(3)若網下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①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②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投資者;

③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50%、20%分別優先向A類、B類配售;若A 類或B 類的有效申購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向申購數量不足優先配售數量的A類或B類全額配售,然後向C 類配售剩餘部分;

④當由於向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20%而使得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高於A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份額將相應調整使得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

(4)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網下投資者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5)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中止發行;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中止發行;

(7)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所有零股加總後分配給歷史申購表現良好,與發行人或主承銷商有戰略合作關係的網下投資者,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九、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

1.網下投資者繳款

2016年12月3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獲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8:30-16:00,從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帳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到帳。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的初步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具體申購及繳款信息請參照T-1日《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及T+2日《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2.網上投資者繳款

2016年12月30日(T+2日),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上中籤結果,網上投資者應依據中籤結果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履行繳款義務,需確保其證券資金帳戶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十、投資者放棄認購股份處理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可以不為5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包銷。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17年1月4日(T+4日)刊登的《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後,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後,擬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6、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7、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8、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9、中國證監會責令中止的。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在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擇機重啟發行。

十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發行人: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提示公告

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裡馬」、「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1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1月修訂)》(深證上[2016]3號)。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等環節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投資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6年12月28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2、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本次發行股票概況

發行人:廣東萬裡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1、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宏澤」或「發行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以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1月修訂)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

2、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1)本次發行採用直接定價方式,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2)本次發行價格:8.09元/股。投資者據此價格在T日(2016年12月21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4)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日日終,中籤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中籤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5)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3、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本公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1、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場的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發行。

2、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代碼C23),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39.11倍(截止2016年12月16日)。本次發行價格8.09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15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17.74倍,低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3、若本次發行成功,預計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16,180萬元,扣除發行人應承擔的發行費用4,107.58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淨額為12,072.42萬元,不超過本次發行募投項目資金需要量。

4、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如果運用不當或短期內業務不能同步增長,將對發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或存在發行人淨資產收益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的風險,由此造成發行人估值水平下調、股價下跌,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的風險。

重要提示

1、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2994號文核准。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向公眾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的方式,並擬在深交所上市。本次發行股票申購簡稱為「新宏澤」,網上申購代碼為「002836」。

3、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數量2,000萬股。網上發行2,0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0%。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有效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網上發行的發行價格為8.09元/股。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13.31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5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17.74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5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5、若本次發行成功,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16,180萬元,淨額為12,072.42萬元,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等相關情況已於2016年12月19日(T-2日)在《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了披露。招股說明書全文可在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查詢。

6、網上發行重要事項:

(1)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16年12月21日(T日)09: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2)2016年12月21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帳戶、且在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資者均可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

(3)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簡稱「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根據投資者在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20,000股,同時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

(4)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帳戶,每一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帳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多個證券帳戶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或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首筆有市值的證券帳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均為無效申購。

(5)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7、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16年12月19日登載於中國證監會五家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上的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資料。

8、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發行數量: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總數量2,000萬股,網上發行2,0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0%。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

(三)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8.09元/股。

(四)網上發行申購時間:2016年12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註:(1)T日為發行日;

(2)上述日期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擬定的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布一次,本次發行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六)擬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七)鎖定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

二、網上發行

(一)網上申購時間

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16年12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申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8.09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發行人所屬行業為「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代碼C23),截止2016年12月16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39.11倍。

主營業務與發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況如下:

數據來源:WIND,發行人招股說明書

本次發行價格8.09元/股對應發行人2015年扣非前後孰低淨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17.74倍,低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

(三)申購簡稱和代碼

申購簡稱為「新宏澤」;申購代碼為「002836」。

(四)網上投資者申購資格

2016年12月21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帳戶,且在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五)網上發行方式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數量為2,000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16年12月21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將2,000萬股「新宏澤」股票輸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帳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

(六)申購規則

1、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1月修訂)的規定。上述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16年12月21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2、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需於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方可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20,000股,同時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對於申購數量超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

3、新股申購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不合格、休眠、註銷和無市值證券帳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上述帳戶參與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作無效處理。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帳戶,每一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帳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多個證券帳戶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或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首筆有市值的證券帳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均為無效申購。

4、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證券帳戶卡。

2、計算市值和可申購額度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於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1月修訂)的規定。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網上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12月21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覆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2)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八)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數量,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數量,則按每500股確定為一個申購配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號碼,每一中籤號碼認購500股。

中籤率=(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九)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數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16年12月21日(T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16年12月22日(T+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籤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16年12月22日(T+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布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布中籤結果

2016年12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當日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16年12月23日(T+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布中籤結果。

4、確認認購股數

網上申購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十)中籤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十一)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情形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T+4日公告《網上發行結果公告》,披露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十二)中止發行

1、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2)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3)中國證監會責令中止的。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在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擇機重啟發行。

2、中止發行的措施

T+3日16:00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統計網上認購結果,確定是否中止發行。

如中止發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T+3日晚刊登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時,網上認購資金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T+4日劃給結算公司,結算公司T+5日劃給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當日劃給投資者。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股份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十三)餘股包銷

網上申購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T+4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餘股包銷資金與網上發行募集資金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帳戶。

三、發行費用

本次網上發行向投資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四、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發行人: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廣東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業區北站二路宏澤工業園

電 話:0755-23498707

傳 真:0755-82910168

聯繫人:夏明珠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

電 話:0551-62207720

傳 真:0551-62207365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2994號文核准。本次發行採用直接定價方式,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本次發行將於2016年12月21日(T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實施。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1、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1)本次發行採用直接定價方式,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本次發行價格為8.09元/股。

(2)投資者按照本次發行價格,於2016年12月21日(T日,申購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採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申購。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3)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日日終,中籤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中籤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3、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16年12月19日(T-2日)披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的招股說明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印刷和記錄媒介複製業"(代碼C23),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為39.11倍(截止2016年12月16日,T-3日)。發行人與東風股份、勁嘉股份2家上市公司業務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5年每股收益及2016年12月16日(T-3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靜態市盈率均值為18.67倍。本次發行價格8.09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15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17.74倍,低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低於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靜態市盈率均值。但仍然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有關本次定價的具體分析請見同日刊登的《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5、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的計劃資金需求量為12,072.42萬元。按本次發行價格8.09元/股,發行新股2,000萬股計算的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16,18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4,107.58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淨額為12,072.42萬元,不超過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的計劃資金需求量。本次發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資金導致淨資產規模大幅度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模式、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財務狀況、盈利水平及股東長遠利益產生重要影響的風險。

6、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本次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由於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導致的投資風險。

7、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只能使用一個有市值的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以該投資者第一筆有市值的證券帳戶的申購為有效申購,對其餘申購作無效處理;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帳戶只能申購一次。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均為無效申購。

8、發行人的所有股份均為可流通股份。本次發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說明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於公司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願承諾。

9、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2)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3)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10、本次發行結束後,需經深交所批准後,方能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准,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申購的投資者。

11、本次發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註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後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後不會跌破發行價格。

12、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參與本次發行申購,我們希望認可發行人的投資價值並希望分享發行人的成長成果的投資者參與申購。

13、本特別風險公告並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提示和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證券市場蘊含的各項風險,根據自身經濟實力、投資經驗、風險和心理承受能力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廣東新宏澤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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