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福建泉州市安溪縣,一位大媽「少女心」爆棚!開著閃光玩具車上路。
粉紅色的車體配上迷幻的燈光,「生猛」操作讓交警都嚇了一跳。據了解玩具車是玩具店老闆張某所有,大媽是玩具店員工。老闆讓大媽將玩具車運送至指定地點,為圖省事,大媽直接開車上路。
隨後交警對大媽及玩具店老闆進行了批評教育,交警提示:無論是電動還是油動,玩具車均不允許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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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急事,竟開著玩具卡丁車上路。一名駕駛卡丁車違法上路行駛的男子被上海寶山公安查處,違法嫌疑人葉某被寶山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的處罰。
此前,寶山警方在網絡巡查中發現有微博網友舉報:大華路大華二路附近有人在道路上駕駛卡丁車。收到舉報後,上海寶山交警支隊一大隊立即會同大華新村派出所展開排查。經多次實地走訪調查,查實有市民駕駛卡丁車進出某小區,並很快確認了該卡丁車駕駛人為小區居民葉某。後違法嫌疑人葉某主動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並對自己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葉某在現場告訴記者:這輛卡丁車其實是由某品牌平衡車和卡丁車套件組裝而成,是買給自己的小孫子當玩具的。6月23日上午,葉某陪孫子在小區裡試玩卡丁車,突然接到了單位的加班電話。由於事出緊急,他也顧不上回家取車,便駕駛著卡丁車駛上了道路。「當時的確太過衝動,主觀上也存在僥倖心理,所以沒有認真考慮這一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
經民警教育,葉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和危險性。目前,寶山警方已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之規定依法扣留葉某的卡丁車,並對葉某實施了「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規定註冊登記上道路行駛,情節較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罰款。
上海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除了葉某使用的玩具卡丁車,還有一些我們日常生活中可以見到的「車」是不能上路的。無論是平衡車、電動滑板車,或者是老年代步車,它們實際上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均屬於未按規定註冊登記通行的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上道路行駛,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非道路場地內使用。一旦上路行駛就是交通違法行為,如果發生意外,由於沒有保險,事故賠償等都只能自掏腰包。
(原標題:「少女心」爆棚!大媽開粉紅閃光玩具車上路)
來源:綜合四川觀察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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