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銅陵市溼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銅陵市溼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
為增強溼地保護修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持之以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溼地保護修複製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溼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7〕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維護溼地生態功能和效益的可持續性,將全市溼地納入保護範圍,針對不同區域和溼地的特點,因地制宜、分類保護,合理確定溼地資源利用的方式、強度和時限。初步建立溼地保護協調機制和監測管理體系,基本形成全市自然溼地保護網絡體系,到2020年使50%的自然溼地、70%的重要溼地得到有效保護,溼地面積萎縮和功能退化的趨勢初步得到遏制。
二、建立溼地管理體系
(一)完善溼地保護管理體系。縣(區)政府要建立溼地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溼地保護的重大問題,落實溼地保護的目標和任務。市、縣(區)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溼地保護修復工作。我市範圍內跨行政區域溼地的保護修復工作,由市農委(林業局)牽頭,會同溼地保護管理其他相關部門組織與協調。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溼地保護修復與監督工作。加強市、縣(區)溼地保護機構能力建設。在重要溼地探索設立溼地管護公益崗位,建立完善縣(區)、鄉、村級管護聯動網絡,推進溼地保護與脫貧攻堅有效結合,創新溼地保護管理形式。加強溼地保護管理,通過設立溼地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等形式加強對重要溼地的保護。在零星分布的具有重要保護和科研價值的溼地野生動物棲息地、溼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生態敏感、脆弱地區設立溼地保護小區,由縣(區)農業(林業)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發布,並報市相關部門備案。(市農委〈林業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市編辦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行溼地保護目標責任制
(二)制定實施溼地保護與發展規劃。縣(區)政府要將溼地保護事業納入本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市級溼地保護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和實施本行政區域溼地保護規劃,把溼地保護的任務和具體措施落實到縣區和各有關部門。縣(區)政府溼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相關規劃涉及溼地的,要包括溼地保護相關措施。(市農委〈林業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溼地用途管控機制,落實溼地面積總量管控。將全市55017.97公頃的溼地管控目標層層分解到縣、區,明確溼地的面積和邊界。原則上不得佔用溼地,確需佔用的須嚴格審批,儘量少佔。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重要溼地的主體功能定位,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探索建立溼地利用預警機制,遏制各種破壞溼地生態的行為。科學確定溼地資源利用的方式、強度和時限,確因工程建設等需要佔用、徵收重要溼地,要開展對溼地生態系統影響評價。經批准徵收、佔用溼地並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後佔、佔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佔溼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溼地。(市農委〈林業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溼地生態功能。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影響溼地生態系統健康的因子進行科學分析評價,採取針對性措施做好溼地修復工作,提升溼地生態功能。確保珍稀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原生)地質量不下降、種類數量不減少、種群規模不縮減。(市農委〈林業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國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溼地用途監管機制
(五)規範溼地用途管理。完善溼地資源用途管理制度,科學確定溼地資源利用的方式、強度和時限。進一步加強對取水、挖砂、取土、開礦、汙染物排放、溼地生物資源利用、引進外來物種等活動的管理。科學確定溼地季節性水位、野生生物資源利用量和生態旅遊環境容量,避免對溼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委〈林業局〉、市住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肅懲處破壞溼地行為。市、縣(區)溼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溼地利用進行監督,對溼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有關部門實行約談。適時開展打擊破壞溼地行為的專項行動。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溼地的行為,造成溼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溼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市農委〈林業局〉、市委組織部、市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退化溼地修複製度
(七)明確溼地修復責任主體。對未經批准將溼地轉為其他用途的,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實施恢復和重建。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責令其自行開展溼地修復或委託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溼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縣(區)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市農委〈林業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積極擴大溼地面積。縣(區)政府要在對本行政區域近年來溼地被侵佔情況認真排查的基礎上,分析被侵佔原因,落實責任主體,制定恢復方案,積極開展退耕還溼、退養還灘等工作,大力挖掘溼地面積擴大空間。採取種植水生蔬菜、花卉和發展生態養殖業等舉措,建立退耕退養還溼的長效機制。縣(區)政府要在水源、用地、管護、移民安置等方面強化政策支持,為增加溼地面積提供有利條件。(市農委〈林業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科學開展溼地功能保護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方式,採取退耕還溼、輪牧(漁)禁牧(漁)限牧(漁)、移民搬遷、平圩、植被恢復等措施,重建或者修復已退化的溼地生態系統,恢復溼地生態功能。對交通便捷和景觀資源條件較好的溼地,通過建立溼地公園等形式,促進保護與科研、宣教、生態旅遊等相結合;對鳥類眾多的湖泊溼地,通過拆除圍網,實施生態移民,加大水草種植力度,恢復湖泊溼地生境;對飲用水源地的溼地,堅持山水林田湖綜合治理,開展陸生、水生植被恢復,營造綠色屏障;對河流溼地,要積極實施水系連通工程,維護河流自然岸線,防止濫佔洲灘等破壞行為。對河流交匯處、入湖口、重點汙染防治河段等區域,以及農村生活汙水集中區域,在不影響防洪的前提下,建設必要的人工溼地,發揮人工溼地水質淨化功能;對山地沼澤,要維護相應水位,減少人為活動,防止其向森林生態系統演變。(市農委〈林業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等參與)
(十)完善溼地水位調控機制。水資源利用要與溼地保護緊密結合,統籌協調區域或流域內的水資源平衡,保障溼地的生態用水需求。從生態安全、水文聯繫的角度,利用流域綜合治理方法,建立溼地生態補水、水位調控機制。各級水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應在保障城鄉居民用水的前提下,合理滿足生態需水。明確技術路線、資金投入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水庫蓄水和洩洪要充分考慮相關野生動植物保護需求。(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農委〈林業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等參與)
(十一)強化溼地修復成效監督。市政府溼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依據國家溼地修復績效評價標準,組織開展溼地修復工程績效評價。由第三方機構開展溼地修復工程竣工評估和後評估。建立溼地修復公示制度,依法公開溼地修複方案、修復成效,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市農委〈林業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溼地監測評價體系
(十二)完善溼地監測網絡。建立健全溼地監測數據共享制度,溼地保護管理有關部門獲取的溼地資源相關數據要實現有效集成、互聯共享。加強溼地生態預警監測,防止溼地生態系統特徵發生不良變化。(市農委〈林業局〉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七、完善溼地保護修復政策保障機制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溼地保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施科學保護決策,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進一步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溼地保護管理體制,形成溼地保護合力,確保實現溼地保護修復的目標任務。(市農委〈林業局〉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十四)完善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作用,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及利用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溼地保護修復工程建設。(市農委〈林業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宣傳教育。以新聞媒體、網際網路、移動媒體等為平臺,結合「國際溼地日」、「安徽溼地日」、「愛鳥周」等活動,宣傳溼地知識,提高公眾對溼地功能和效益的認識。宣傳教育進校園,抓好廣大中小學生溼地保護知識教育,樹立溼地保護意識。建立溼地保護志願者制度,動員公眾積極參與溼地保護和傳播溼地知識。增強全社會保護改善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共同推進生態銅都建設。(市農委〈林業局〉、市教育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住建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