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梟雄唐萬新的發跡至衰敗
2006年01月18日 凌華薇 曹海麗 《中國經濟網》
一推再推之後,一場等待已久的審判終於就要到來。
農曆春節之前,德隆首腦唐萬新將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走上被告席。他面臨兩項控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操縱證券市場價格。
似為巧合的是,武漢曾為德隆「發家」秘史的源頭之一。12年後,唐萬新又在這裡接受審判。
從半年前的德恆證券開始,德隆案系列庭審歷經中富證券、伊斯蘭信託、南京大江國投、金新信託案庭審,終於到了終局時分,也到了唐萬新命運面臨裁決的時刻。與唐萬新一起列名被告的,有六名自然人——楊利、李強、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還包括德隆「蛛網」中的核心企業,如上海友聯戰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法人。
2005年12月13日,檢方的起訴書正式到達法院。此前五天,12月9日舉行的全國工商聯九屆四次執委會上,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唐萬新之兄唐萬裡辭去全國工商聯副主席職務。唐萬裡雖身兼兩家法人被告新疆德隆和德隆國際的法定代表人,卻未以訴訟代表人身份出庭。
自一年半以前「股市第一莊」——德隆系著名「老三股」湘火炬(深圳交易所代碼:000549)、新疆屯河(上海交易所代碼:600737)、合金投資(深圳交易所代碼:000633)——迄今中國證券市場上最壯觀的一場崩盤以來,人們在等待這一刻。在那場2004年4月13日開始的崩盤中,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資連續跌停,近200億元市值在十餘個交易日中灰飛煙滅。盛極一時的唐氏德隆就此土崩瓦解。
引人注目的是,唐萬新此次並未被控以金融詐騙類罪名,如非法集資罪、騙貸罪、票據詐騙等——此類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均為無期徒刑。
唐所被控的兩項罪名均不令人陌生。自此番德隆案系列庭審以來,有關法人和自然人被告無一例外被控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刑法》第176條,犯本罪「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者,不高於十年有期徒刑。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見於《刑法》第182條,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採訪獲知,在將案卷移交檢方的同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建議同時控告唐以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見於《刑法》第225條,其第三款規定,未經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在檢方向武漢市中級法院提交的起訪書中,非法經營罪最終並未出現在唐萬新被控罪名之列。法律專家告訴記者,以唐萬新被控的兩項罪名而論,他最終獲刑超過十年的可能性已然變得很小。
更加需要指出的是,審判即將開始,但真相仍未大白。德隆非法運作之登峰造極,令此前所有的同類案件黯然失色。據武漢正浩會計師事務所受武漢市公安局委託所做的審計報告,1997年後,僅炒作「老三股」,德隆就動用了2萬多個帳戶(德隆手中的證券帳戶多達4萬餘個);德隆2001年後利用六家金融機構非法吸存460億元資金,最後形成高達172.18億元的窟窿。
這一資金黑洞,可以看做是德隆多年來運作成本、交易成本、資金成本的淵藪。其中有多少以及如何被德隆及各方有關人士瓜分侵吞?顯然,一次審判解不開這個懸念。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德隆雖已傾覆,但圍繞唐萬新本人的是非爭議,則一直沒有停息。梟雄唐萬新以其狂想家的情懷、少見的執行力和韌勁,以及外逃後復又回國自首的舉動,獲得諸多溢美之詞。但是,德隆案系列庭審正在剝開以產業整合、金融控股先鋒自居的德隆精心編織的層層面紗。唐萬新瘋狂、複雜、黑暗的另一面正在逐漸曝光。
《財經》記者長期跟蹤此案,查閱了唐萬新本人的數百頁供述材料及德隆系涉案核心人物的大量案卷,採訪了德隆自發跡至衰敗過程的見證者與關鍵人士,力圖還原一個完整、真實的唐萬新。中國證券市場上曾發生的這一場巨瀾,出現的這一個怪胎,不可不細查,不可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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