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救人犧牲的計程車司機唐超被評定為烈士的消息,身在四川宜賓的楊琴又燃起了為丈夫申報烈士的希望。
2019年3月15日,四川遂寧計程車駕駛員唐超開車路過遂寧市船山區公園橋渠河路邊時,下河勇救落水女孩。因水溫太低,體力不支,英勇犧牲。2020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評定唐超為烈士。
2018年8月,楊琴丈夫、退伍軍人餘林蔚在洪災中營救他人時犧牲,並與其他參與救人的4人被宜賓市屏山縣人民政府評為「見義勇為先進群體」。楊琴稱,他們曾向屏山縣中都鎮政府提交為丈夫申報烈士的材料,但後來申報材料被退回。「我們看了唐超烈士的事跡,與餘林蔚一樣是救人犧牲的。」她說。
對於唐超被評定為烈士,《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評定唐超為烈士的批覆》中明確表示,「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政府評定唐超為烈士。」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列舉了5項符合評定為烈士的公民犧牲情形,其中第二項為「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楊琴也據此認為,丈夫救人犧牲符合評定烈士的條件。此前,由於兩年來申報沒成功,楊琴和家人一度想放棄。但現在,重燃希望的他們,決定繼續向當地政府申訴,「能不能申報成功,我們需要得到一個書面答覆,給餘林蔚一個公道。」
洪災中救人被困犧牲
丈夫等5人獲評「見義勇為先進群體」
2018年8月16日,四川宜賓屏山中都鎮遭遇特大暴雨,中都河水位突然暴漲。當地群眾回憶,在不到3分鐘的時間裡,中都河水上漲1米以上,很快將高出河床的河灘淹沒。
中都古鎮依河而建。枯水季節的中都河,不過是寬約10米的小河溝。在中都河與場鎮街道之間,有一片被河水衝擊形成的河灘地,當地群眾在河灘上種花生、玉米等作物。河床和灘地之間,有條步行遊道。
事發當天,中都鎮逢趕場,但由於大雨,街上行人稀少。中都居民曹樂林、黃瑞川兩位老人在洪水到來前,在河邊遊道上散步、撿魚。發現洪水時,兩人迅速往回走,但為時已晚。中都濱河遊道很快被淹沒,兩位老人行動不便,站立不穩,居民劉德鳳看見後前去營救。
37歲的餘林蔚一早買了很多菜,因為第二天是嶽母廖成英的生日。他離開時叮囑嶽母不用做飯,第二天一早他來幫忙。此後,餘林蔚回到自家開的藥房,和妻子楊琴一起吃了午飯。飯後,餘林蔚說要回家看股票,楊琴留他看店,但沒有留住。
回家途中,餘林蔚碰到朋友王冬林。聽說漲大水,兩人前往河邊公路看水。此時,曹樂林、黃瑞川、劉德鳳,以及隨後趕來救人的凌育科,都已被困在濱河遊道洪水中。見狀,餘林蔚和中都鎮政府職工沈貴林,一前一後跑向距離被困人員最近的河灘地高處,打算藉助倒伏的樹枝營救4人。
但是,迅速上漲的洪水很快將整個河灘地完全淹沒,餘林蔚和沈貴林也被困洪水之中。後來,眾人先後跋涉到中都大橋下,橋上很多群眾拿來繩子等工具營救眾人。由於距大橋有一定距離,繩子很難拋到眾人身邊,救援難度很大。
此時,洪水在繼續上漲,前前後後共有9人被困在洪水中。而橋上救人者雖多,卻只能一個一個往上拉。這時,從海軍退伍的餘林蔚身處中都大橋上水方向位置。有當時參與救人的群眾回憶,餘林蔚留下一句「我要遊過去」,就撲進了水中,疑為給其他人留下獲救的機會。
可是,洪水太猛,餘林蔚被衝到大橋下方又遊了回來,在一處灘地上站定。在他前面還有五六個人等待救援。此時,一個浪頭打來,餘林蔚站立不穩倒在洪水中,很快從大家的視線中消失。
餘林蔚救人犧牲後,留下在中都鎮衛生院工作的妻子楊琴和11歲的兒子餘佳旺相依為命。
2018年9月13日,宜賓屏山縣人民政府授予餘林蔚、凌育科等5人「見義勇為先進群體」榮譽稱號。
現在,餘林蔚兒子13歲,剛上初中二年級。看著父親的遺像,他常常凝噎不語。
「丈夫符合烈士評定條件」
兩年前曾提交申報材料 如今重燃希望
據楊琴介紹,丈夫餘林蔚從部隊退伍後,曾在宜賓某大型企業工作,2001年入黨。後來,為了照顧家庭,他辭職回到屏山縣中都鎮,開了一間小店。
餘林蔚自2009年開始多次獻血,每次獻血400cc。到了2014年,因為身體發胖轉氨酶升高,不符合獻血要求才停止。
中都鎮好多人還記得,有一次一家賣酒的門市失火,餘林蔚聞訊後迅速趕去救援。
2018年中都特大洪災發生3天後,即同年8月19日,餘林蔚遺體才在屏山縣太平鄉春風村金沙江段被找到。
2018年9月13日,餘林蔚等參與抗洪搶險救人的5人被屏山縣人民政府評為「見義勇為先進群體」。
↑餘林蔚等人的榮譽證書。
此後,在餘林蔚戰友們的建議下,楊琴查閱了《烈士褒揚條例》,其中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對於遂寧的哥唐超救人犧牲被評定為烈士,《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評定唐超為烈士的批覆》中明確表示,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政府評定唐超為烈士。
對此,楊琴認為,丈夫餘林蔚也應該被評定為烈士。「餘林蔚在屏山縣中都鎮『8·16』特大洪災搶險救災中,為搶救他人生命而犧牲。根據《烈士褒揚條例》,他應該被評定為烈士。」楊琴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8年11月29日,她擬定了餘林蔚的烈士申報材料,交給了中都鎮副鎮長、武裝部長黃維奎。
「但是兩年多過去了,是符合還是不符合,不符合的理由是什麼?沒有人告訴我們。我問鎮政府,叫我找民政局,民政局又叫找鎮政府。」楊琴說,時間一長,她和家人都想放棄了。
但是,看到唐超被評定為烈士的消息後,他們又燃起了希望……
當地政府回應:
相關部門認為不符烈士申報條件 曾將材料退還家屬
對於楊琴為救人犧牲的丈夫餘林蔚申報烈士一直沒有結果,2020年12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與宜賓市屏山縣中都鎮副鎮長黃維奎取得了聯繫。黃維奎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楊琴遞交的餘林蔚申報烈士材料,他交到了屏山縣政法委,但經過政法委討論,認為餘林蔚不符合烈士申報條件。
隨後,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宜賓市屏山縣政法委,政法委相關人員表示,餘林蔚救人犧牲的事跡得到了屏山縣人民政府認定,包括餘林蔚在內的5人被屏山縣人民政府評為「見義勇為先進群體」。
該工作人員表示,但屏山縣政法委只收到了餘林蔚的見義勇為申報材料,沒有收到其申報烈士的材料。經詢問了解當年的具體經辦人,對餘林蔚家屬申報烈士一事也沒有任何印象。
對此,黃維奎12月12日回復紅星新聞記者稱,餘林蔚的烈士申報原來歸民政局管,但是民政局認為不符合烈士申報條件。去年,該項工作移交到退役軍人事務局管,於是他將材料交給了屏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該局仍然認為餘林蔚不符合烈士評定條件,於是將材料退給了家屬。對於餘林蔚為何不符合烈士申報條件,黃維奎未能予以回應。
楊琴回憶,去年自己父親似乎收到了黃維奎退還的申報材料,但並沒有人告知家屬餘林蔚為什麼不能評定為烈士。
■對話家屬
「丈夫犧牲符合評定烈士條件」
我們需要書面答覆,給他一個公道
紅星新聞:你們為什麼要為餘林蔚申報烈士?
楊琴:我們認為餘林蔚符合《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條件。
紅星新聞:當年的烈士申報材料交給了誰?他是怎麼反饋的?
楊琴:交給當地政府黃維奎副鎮長的。問了黃維奎副鎮長有什麼消息,他說交到相關部門了,後來退了材料,沒說符合不符合。
紅星新聞:這兩年你們找過哪些部門,得到什麼答覆?
楊琴:我爸去找過民政局,民政局說找當地政府,後來我爸寫了封信交到上級部門,寫信的內容是見義勇為符合烈士申請不?後來黃維奎副鎮長回復讓我們在30天之內找材料上訴。但當時家裡人都在悲痛之中,我又要照顧家人又要上班,就沒有時間去找材料。
紅星新聞:你們接下來打算怎麼辦?
楊琴:繼續向屏山縣中都鎮政府申訴,問詢他們烈士申報已進行到哪一步,能不能申報成功,我們需要得到一個書面答覆。
餘林蔚救人犧牲的事跡經媒體報導後,很多中都鎮上的人都以為我們家得到了一大筆撫恤金,爸媽在承受喪子之痛之外,還要承受外界很多壓力。我把申報烈士的事給餘林蔚爸媽說了,二老一致認為我們家不需要錢,但是我們需要給餘林蔚一個公道。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申鵬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