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局,中午好!我有一整套的馬恆義材料,在原民政局劉曉風處,部分馬恆義材料,2018年底交給紀科長,可能紀科都忘記了,他只認報社傳來馬恆義材料……原馬恆義材料還望殷局抽時間查詢一下,拜託麻煩了。多年來,為馬恆義落實政策,自己感覺,沒人難辦事,相關部門,不作為,不辦實事,印象深刻,真理說不清楚,沒人主持公道,社會悲哀!但我會繼續維權,不管道路有多艱難,真理永遠不會改變,希望下一個春天到來!"
這是投訴人、馬恆義侄兒、也是一直為馬恆義申請烈士行動的牽頭人趙正懷於2020年5月25日發給興化退役軍人事務局殷愛根局長的信息,而這樣的「懇求救助」信息以及電話,趙正懷稱多少年來一直沒有斷過,「當然,他們(興化官方)對我的回覆不是推諉優撫科,就是藉口維權科……從來不正面回答,也從來不給正當理由!」
「我堅信真理終能見到陽光,光明世界裡黑白終究能分清,只要我活著一天,我就一定要將申訴進行到底……還烈士一個公道!」
趙正懷在接受採訪時堅定地說。
馬恆義犧牲於1946年1982年填報的烈士核實表格
根據1982年興化縣安豐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和安豐集鎮黨總支委員會填報的革命英烈核實表、馬恆義烈士生前戰友對他犧牲過程的目擊回憶證明和1998年7月安豐鎮黨委根據省、市委相關指示精神編印出版的「安豐鎮人民革命鬥爭紀實」——《新長城》文獻記載以及馬恆義親屬和知情者的相關採訪了解,對馬恆義主要革命事跡和犧牲經過趨於高度一致的表述:馬恆義1922年1月16日出生於江蘇省興化縣安豐鎮,1944年3月參加革命,1945年9月加入共產黨,當年被民主政府選舉為安豐鎮鎮長,1946年農曆十月十九,公曆11月12日上午,國民黨黨軍二十五師一部及還鄉團侵犯黃莊、姚時堡五莊、安豐等地,當時敵人來勢兇狠、燒殺掠搶,為掩護正在執行任務的首長撤退(旁證首長為興化獨立團團長吳光明),馬恆義帶領指導員葛進寶、通訊員袁登山先行察看敵情,不料三人在安豐當時的虹橋口與迎面而來的蔣軍相遇而戰,馬恆義當場被敵人亂槍擊中,身中多彈壯烈犧牲,葛進寶負傷逃到當時的縣委、縣政府所在地興化縣中圩陸宴村,袁登山當場被俘,後因年齡未過15歲被釋放(又一說是擇機逃出)。
親屬「申烈」不斷卻一直未果馬恆義生前結髮妻子邢粉子生前一直沒有放棄過為馬向政府申請「烈士身份」,可惜她執著申辯、苦苦等待了一輩子最終卻還是帶著遺憾離世。
馬恆義與趙正懷父親趙深義系同母異父兄弟;趙深義排行老二,馬恆義老三。馬恆義犧牲後,邢粉子與馬恆義所生一歲的女兒又因病不幸夭折。孤苦的女人,為了老傳統,為了烈士的清白(當時的封建思想),也為了繼承烈士意志,邢粉子決定嫁給比自己大17歲且左手殘疾的趙深義。
「媽媽為繼承烈士血脈,將我二哥起名姓馬!多少年以來,媽媽一直勉勵我們為烈士家屬多爭光,為國家建設事業多努力!」
歲月清苦,人間滄桑。邢粉子對「申烈」從來不敢忘記,但後嫁的趙深義又過早去世,留下六個孩子全靠她一人拉扯艱難度日,苦於沒有時間多過問,也不太懂申請的「流程環節」,但她一直沒有放棄這個願望,直到她臨終都沒有忘記交代孩子們「一定要替叔叔申報烈士身份,還叔叔一個公道」的囑咐。老人去世後,趙正懷兄弟們將媽媽葬在父親與馬恆義之間,這也等於還了老人一個願望,給了烈士一個欣慰,給了他們有情有義的三人團圓!
以趙正懷為主要牽頭的申請行動也一直沒有停止過,雖經無數次前往市民政、後來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呈報、申請但至今一直未果。
「面對烈士為革命犧牲的鐵的事實和經得起推敲的有力證據,興化官方卻拒不接受烈士身份申報,這說明興化相關部門嚴重不尊重歷史事實,存在嚴重的官僚主義、教條主義工作作風和行政不作為等問題。我希望得到媒體和社會的相關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還原歷史事實,還馬恆義烈士一個公道。」趙正懷表態說。
馬恆義「烈士事跡」是否屬實通過相關資料閱審、當事人採訪和相關調查,根據烈士追認相關條件規定,本網查證到馬恆義相關材料。
首先,1982年4月17日,馬恆義生前工作所在單位興化縣安豐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和安豐鎮黨總支委員會兩級組織對馬恆義事跡做了核實並在專用材料表上作了具體記錄:馬恆義1922年1月16日出生於興化安豐鎮,1944年3月參加革命,1945年9月加入共產黨;犧牲時所在單位和職務是安豐鎮鎮長;犧牲時間和地點為1946年農曆十月十九(個別資料顯示為十八)上午10時犧牲於安豐鎮虹橋下;犧牲簡要經過為1946年農曆十月十九上午,蔣軍來犯,為掩護首長和同志們轉移被蔣匪軍槍擊犧牲。
此《烈士英名調查核實專用材料表》加蓋了安豐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和安豐人民公社安豐鎮總支委員會兩級組織的公章,填報人徐永香為安豐人民公社民政科長,填報時間為1982年4月17日。
其次,馬恆義生前三位戰友、也是他犧牲時重要目擊證人和知情證人為他犧牲經過提供了詳細的書面證明。
馬恆義生前戰友葛進寶證明信
第一位是直接目擊證人、時任安豐鎮指導員的葛進寶(後改名為葛萍)。他在證明信中表述:1946年農曆十月十九上午,他與馬恆義一起執行任務,目擊了馬恆義同志在執行任務過程中被蔣軍槍擊犧牲經過,而他當時是負傷逃脫。他在證明信的最後寫道:「馬恆義是服從和執行吳團長命令為保護領導和同志們安全轉移而犧牲的,希望地方領導尊重實際情況,還他多年的不白之冤,請求領導徹底落實政策為盼!」此份證明材料是葛進寶離休後1994年1月23日親筆寫成,上面有他親筆籤名和籤章,同時他的離休單位武漢市交通委員會老幹部辦公室還在證明信上簽署了意見加蓋了公章,證明葛是該單位原武漢交通委員會工會主席,現為副局級離休幹部,並證明此份證明材料系葛親筆所寫。
另兩個證明人,分別是時任安豐鎮遊擊隊長袁斌和兒童團長後任學聯會政治委員兼武裝民兵糾察隊四分隊隊長的李來,他們都是當時馬恆義執行任務知情人和目擊證人,所寫證明具體詳實並籤名蓋章。
袁斌證明信中敘述中提到:「我是1946年的安豐遊擊隊長,馬恆義是安豐鎮長,是我直接領導,一直與我生活一起,戰鬥一起……」關於馬、葛、袁三人執行吳團長任務,馬被蔣軍槍擊犧牲經過與葛進寶證明一致。關於馬犧牲後補充證詞:「……馬恆義屍體被敵人拋在虹橋邊的夾溝裡,時任老圩區區長仇富生得知馬恆義犧牲相關情況後,命令要克服一切困難、冒最大的風險將屍體搶回並好好安葬,後來才得知屍體已被其親屬搶回收斂。」袁斌證明信是1994年3月21日由他口述經安豐退休教師金培英執筆而成,並在執筆證明信上蓋上他的印章。
李來的證明信是他1994年3月20日親筆所寫,證明內容和「馬恆義犧牲情節」與葛進寶、袁斌的證明內容完全一致,他並且詳細提及,當時他參加掩護吳團長和同志們撤退任務,執行馬恆義命令去鎮東負責撤東橋以阻止敵人進鎮速度,完成任務後,李來撤往老圩肖家莊,到了肖家莊得知馬恆義犧牲消息。
馬恆義生前戰友李來的證明信
馬恆義生前戰友袁斌的證明信
官方文史記載馬恆義犧牲事實1998年11月,由安豐鎮黨委主持編印並經過市史志、新聞出版、宣傳部門按規重重把關審核後利用內刊準印號出版的《新長城——安豐鎮人民革命鬥爭紀實》屬於「搶救式史志文獻」。該書邀請了當時在這片土地戰鬥過的省委老領導以及市委領導擔任編委顧問,邀請了原省委宣傳部長、省第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戴為然題寫書名並為本書寫了前言。
戴為然在《前言》要求:《新長城》出版後要在黨組織內和群眾中廣泛傳播,充分運用,進行宣傳教育,使幾代人都覺得老區人民群眾的革命英雄事跡是「看得見,記得牢,學得著」的,格外感到親切。
時任安豐鎮黨委書記劉維信在該書的《代序》中稱,「《新長城——安豐鎮人民革命鬥爭紀實》是1998年7月安豐鎮黨委根據省、市委相關指示精神,組織人員著手搜集、編寫安豐人民革命鬥爭史跡,經過3個多月的工作形成了這本《新長城》紀實性文集。」同時指出:「採編人員在搜集史料、整理文稿時,力求反映歷史的本來面目。」
以上可以看出,這部安豐人民革命鬥爭史,雖然是安豐鎮黨委主持編寫,但邀請了眾多省委老領導、市委領導加入了編委顧問班子,匯集了當地黨政領導、文史專家參加了資料搜集、採訪、編寫,文稿形成後又經過若干次座談、核實、審查,出版時又按準印登記號出版規定經過史志、新聞出版部門審核通過才正式出版。這充分說明《安豐鎮人民革命鬥爭紀實》其內容是客觀真實的,見證和體現了安豐鎮黨委對這本《紀實》史實高度重視和政治的嚴肅性。
而《新長城》史志文獻第163頁「解放戰爭」章節,就明文記載了1946年11月11日(幾位證人回憶時間為11月12日),馬恆義同志為革命英勇犧牲的「史實」。
由此可見,馬恆義「烈士事跡」是客觀、真實的,記載的「馬恆義革命史跡」同樣也是經過專業人員的搜集、整理、編寫,又經過無數次核實、審查和史志、新聞出版部門層層把關過的史冊性內容,其「真實性」、「史實性」毋庸置疑!
「烈士申報」完全符合追認流程革命烈士追認程序第一條規定:「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死者遺屬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組織、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單位所在地、死者遺屬戶口所在地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死者犧牲情節的材料。」
依照這一程序規定,一是死者遺屬邢粉子雖後來重新嫁人但卻一直沒有停止過為馬的「申烈」行動,何況邢粉子是嫁給烈士的同母異父兄長,後來她的子女以趙正懷為代表一直為馬的烈士身份進行申報;二是1982年4月17日,馬恆義生前所在單位和犧牲地興化縣安豐人民公社和安豐鎮兩級組織對他的烈士追認材料進行了補報,補報表格上載明了馬恆義同志的參加革命、入黨、犧牲時職務、犧牲地點、時間以及犧牲時的事跡等內容。申報材料蓋有兩級組織的公章,填報人為時任安豐人民公社民政科科長徐永香同志。
可以看出這張補報表格從內容到填寫單位、審批程序都是符合烈士追認程序第一條規定的。
關於規定中需要有其他當事人或目擊者證明材料問題。馬恆義生前三位戰友葛進寶、袁斌、李來,他們是馬恆義犧牲時重要目擊證人和知情證人為「馬恆義犧牲經過」提供了詳細的書面證明,證明了馬恆義為革命犧牲「史實」。
以上事實證明,根據「革命烈士追認」的相關條件與程序,關於馬恆義同志申報烈士情況完全符合「革命烈士追認條件和程序」。
抗拒「史實」不查也不辦當屬失職綜上內容可見,興化退役軍人事務局面對「馬恆義犧牲史實」,作為主要職能機構完全有責任、有義務,儘快展開核查、重起申報工作,儘快讓為革命犧牲的烈士獲得應有的榮譽。
令人遺憾的是,興化官方先是民政局,後是興化退役軍人事務局面對馬恆義為革命犧牲的「史實」一直堅持懷疑並一直予以否定;同時面對符合追認程序以及馬恆義親屬幾十年來一直的「烈士申報」請求一概否決;對相繼提供的「烈士事實」證人證據不接受也不調查。
當然,興化「官方」懷疑「烈士史實」堅持不辦,其原因不外乎三個:一是認為1982年安豐鎮兩級組織蓋過公章的「烈士史實核查」申報材料屬於「無中生有」屬於「不真實的無效材料」;二是認為馬恆義生前戰友對他們一起戰鬥的目擊證詞都屬於「捕風捉影」、「空穴來風」;三是1998年安豐鎮黨委主持編寫並邀請省委老領導、市領導參與指導、審核,由文史專家進行搜集、採訪、彙編並經過3個多月審查、核對、整理修正而成的安豐人民革命鬥爭史志《新長城》屬於「地方黨政弄虛作假」,屬於黨委帶領集體「胡說」。
如果是這樣,那麼請問興化「責任官方」:有依據、按規定申報的「活著的政府」以及如實提供證據的「活著的證人」都被認為不可信,都被認為不能為「馬恆義烈士史實」作證或者說還缺乏佐證,那麼什麼才能算是「史實」?
如果是這樣,那麼請問,興化退役軍人事務局對1982年當時安豐兩級組織報送的「烈士史實核查表格」、馬恆義生前並肩戰鬥的三位戰友的證言證據、安豐鎮黨委1998年編印出版的《安豐人民革命鬥爭史》所提及的「馬恆義為革命犧牲史實」相關質疑理由是什麼?有沒有就質疑理由本著對為革命犧牲的英雄高度負責的態度對以上組織和個人一一調查、了解,調查了解的結果是什麼?
如果以上都不是,或者並沒有提出質疑理由,針對犧牲親屬的申訴用簡單一句「缺乏佐證」就對本應該成為烈士的犧牲英雄「蓋棺定論」,就對「烈士申報工作」粗暴地宣布結束,那就是興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存在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調查工作生搬硬套,死板教條;其形象無異於「刻舟求劍」,無異於「寧信度,無自信也」的買履鄭人;其結果輕者造成工作失誤,妨礙群眾利益,重則屬有意不作為,導致群眾利益、政府形象受到傷害或損失的瀆職行為。這也與興化連續8年獲得省級「雙擁模範城」的先進稱號嚴重不符!
結語在與興化退役軍人事務局進行溝通、交流的一個月中,本網遭遇到與當事人趙正懷同樣的情況,向該局尋問相關情況時,辦公室推到優撫科,經多次催問,優撫科又一直沒有回覆……這樣的推諉在興化退役軍人事務局內仿佛是循環往復、以至無窮……期間,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對本網《人民群眾來信反饋函》書面回復問題,一月有餘無論怎麼問,都是無果!面對國家政策宣傳導向網站、中央新聞媒體尚且這樣,面對人民群眾的工作態度可想而知!
為了更有利於幫助興化方面拓寬相關調查視野,本網通過趙正懷和相關了解情況,在傳送《反饋函》中又提供了關於馬恆義「烈士事實」新的三位相關證人或知情人:現居安豐養老院,今年90歲、參加過解放戰爭的殘復軍人易錦桂;1982年安豐鎮黨總支報送「馬恆義烈士核實材料」時任鎮總支書記的趙正洪以及知情者安豐商業幹部趙正懷(另一個同名者)等同志,他們對「馬恆義同志犧牲史實」的口徑相同並與填報材料和《安豐人民革命鬥爭史》相關記載高度一致,同時他們願意一切組織就「馬恆義烈士事實」的確認問題前來採訪他們。可是,興化方面並沒有就馬恆義「烈士史實」去調查、了解這些相對於離世的目擊和知情老革命尚且具有權威「知情價值」的知情者。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我們崇尚英雄,更要捍衛英雄!習近平總書記在頒發「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章儀式上指出:我們要在全社會樹立崇尚英雄、緬懷先烈的良好風尚。對為國犧牲、為民犧牲的英雄烈士,我們要永遠懷念他們,給予他們極大的榮譽和敬仰!
因此,追認烈士工作再大的艱難險阻也要保證共和國功勳榮譽名錄上不會丟掉他們一個名字!千萬不能讓革命英雄流了血又含恨蒙冤,不然誰願意為國家和人民犧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