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門關於印發《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
福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門關於印發《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城鄉建設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社會事業管理局、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
現將《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0年6月10日
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以來,我市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成效。2020年是專項行動的收官之年,根據省民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總隊《關於印發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民養老〔2020〕40號)精神,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底,養老機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基本完成,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準備工作有序開展,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成效初步顯現,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製度與全國標準有序銜接,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逐步實施。養老服務市場更加有序,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逐步健全,社會對養老服務滿意度持續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做好養老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各縣(市)區民政局要根據當地實際,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有序恢復養老服務秩序。進一步健全養老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傳染病預防制度,積極開展核酸和抗體檢測,完善入院體檢流程,設置隔離觀察室、來訪接待室等場所,儲備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資,提高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適當調整民政部《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嚴格落實其他防控措施。在保證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復正常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正常運營。
(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圍繞養老機構房屋結構、地質災害、消防、食品、服務管理等方面安全問題,持續組織拉網式排查,全面完善臺帳,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銷號清單、整改清單,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時間表,逐一落實限期整改,開展對帳銷號。配合屬地政府開展百日攻堅專項行動與長效治理,全面消除我市養老服務機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堅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實施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切實提升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確保老年人生命財產安全。對養老機構重大風險隱患拒不整治或無法完成整治的,要報請縣(市)區政府組織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守好養老機構安全紅線和底線。
(三)實施養老機構貫標行動。宣傳貫徹國家級、省級養老行業標準,著重抓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準備工作,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制定高於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加強督促指導,落實《福建省養老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指南(試行)》,推動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對不符合安全基本規範的養老機構,各縣(市)區民政局要聯合相關部門強化分類指導,鼓勵和支持其在國家標準生效實施前整治達標,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60%以上的養老機構提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四)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落實《民政部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做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省級標準與全國標準的銜接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市普遍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製度。
(五)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制度,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齊抓共管的機制。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加強公建民營監管成果應用,完善退出保障機制。嚴格執行《福州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與《養老機構失信懲戒管理辦法(試行)》,完善養老服務信用監管體系。通過年度報告、聯合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對全市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務安全等全面開展檢查,加強養老機構管理。推動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和養老機構服務信息公開,各縣(市)區民政局要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經過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以及已掌握的未經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加強養老機構監管,加大對新設立養老機構的檢查指導力度。
(六)推進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落實《福建省加快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2020-2022年)行動方案》,整合鄉鎮片區資源,優化重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推動一批人口集中、環境設施和地理位置較好的鄉鎮敬老院轉型升級,增加服務床位和服務項目。2020年底前,長樂區和6個縣(市)都建成1個集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功能為一體的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為周邊區域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保健、文體娛樂、助餐助急、精神慰藉等服務。提升現有社會福利中心照護能力,強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兜底保障,優先滿足轄區內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專業照護需求,鄉鎮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有所提高。
(七)持續開展養老服務市場綜合檢查整治。將掃黑除惡、「保健」市場亂象整治和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納入養老機構日常監管內容,嚴禁養老機構向老年人推銷「保健」產品或為其他經營主體推銷活動提供支持,嚴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資。督促養老機構向入住老年人經常開展宣傳,做到公共場所張貼風險提示與宣傳標語,定期開展公益講座,增強其對非法集資和「保健」產品虛假宣傳的辨別能力和防範意識,引導其理性消費。鼓勵養老機構和入住老年人投訴舉報反映「保健」產品虛假宣傳及非法集資問題線索,各縣(市)區民政局要設置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定期做好線索監測,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置。對發生的針對養老機構老年人的「保健」產品消費欺詐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切實保護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提升養老院信息技術服務水平。大力發展「網際網路+養老」,推動養老院改善信息技術基礎設施,深化信息技術與養老服務管理的融合創新和服務支撐,推動全市養老服務數據匯聚共享,提升公眾服務能力和事中事後監管能力。
(九)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各縣(市)區全面建立完善養老從業人員入職和在職獎補制度,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和吸引專業人才從事養老服務。落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推動健全分級分類培訓制度,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人、管理人員、護理員的入職和在職培訓。2020年底前,各縣(市)區養老從業人員完成至少1次輪訓。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專項行動納入年度工作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實,繼續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養老院服務質量穩步提升。
(二)推進長效監管。著力推進服務質量管理模式由突擊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態化監管的長效機制轉變。專項行動結束後,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切實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堅持用標準、制度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通過常態化、規範化、標準化的方法來促進養老院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各地要繼續督促養老機構通過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填報基礎信息和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為集中研判工作進展、動態督促落實提供數據支撐。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繼續通過電視媒體、報刊雜誌、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行動,宣傳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勵養老機構提升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地在專項行動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報告市民政局,加強工作交流分享,互學互鑑。
(四)做好全面總結。各縣(市)區民政局要牽頭對2017年以來的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梳理,認真總結,並於10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養老處書面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專項行動四年來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問題、意見建議和下一步落實長效機制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