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任鴻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6月4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發布了2018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環境資源犯罪情況,同時,發布了五起典型案例。
記者獲悉,2018年以來,四川全省檢察機關共批捕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犯罪577件1028人,起訴2275件3781人,其中省檢察院掛牌督辦22件,辦理了一批有社會影響的重大破壞環境資源案件。
五起典型案例涉及到對大氣、河流、土壤、生態資源等的保護。在這些案件中,檢察機關堅持綠色發展和生態司法理念,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有力的懲戒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案例一】
鄧某甲等4人汙染環境案
大氣汙染作為世界環境十大問題之一,其汙染的感受度高、擴散性強,但因取證難、認定難,入罪懲處少。
2016年2月起,鄧某甲在僱人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從夾江縣多個瓷磚生產廠收購煤焦油,進行儲存並加熱、分裝、轉賣。2017年1月,當地環境保護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執法,對鄧某甲煤焦油加工廠房進行了查封,當場扣押所有處理設備及疑似煤焦油及其副產物質400餘噸。另查明,截止2016年9月,已加熱並銷售煤焦油約200餘噸。經眉環境保護部門認定,該加工廠房扣押產品為煤焦油及其提煉產品。經檢測認定,所扣押送檢的物質為危險廢物。
針對被告人「加熱」「分裝」煤焦油行為是否屬於汙染環境罪規定的「處置」、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實際造成周邊環境汙染、被告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後果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情節等爭議焦點,檢察機關多次實地查看,走訪合規企業,諮詢業內專家,充分解讀、務實適用相關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的規定,引導偵查專項取證,以汙染環境罪將被告人鄧某甲等四人提起公訴,並申請專家出庭作證,成功指控證明犯罪。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對四名被告人定罪處刑。
【案例二】
唐某某汙染環境案
隨著環保理念的提升,化工產業已成為重金屬汙染的重點防治產業之一。但一些化工企業為降低環保成本,明知故犯,牟取利益。
被告公司隆昌市某鐵鏈製品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鐵鏈生產製造和金屬件電鍍鋅加工生產,同時對外加工彩鋅電鍍。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唐某某明知其公司安裝的熱、電鍍鋅廢水處理一體化設備,只能對鍍鋅生產廢水中的鋅、化學需氧量、懸浮物具有處理功能,仍然使用該設備,處理彩鋅電鍍所使用的六價鉻鈍化液(其中含有重金屬六價鉻)產生的廢水,並將該廢水外排至周邊河內。2018年4月20日,隆昌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正在排放的生產廢水進行了採樣。經監測,該公司排放的生產廢水多個指標超過排放標準,其中重金屬六價鉻和總鉻分別超出限值的21倍和3.78倍。
該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追訴涉案單位某鐵鏈公司,實現對汙染環境的產廢企業和公司主管人員雙重打擊;通過聯席會議、司法鑑定、專家證人出庭,破解汙染類犯罪的取證難、生態環境損害及修復鑑定難、論證難等問題;通過綜合運用檢察職能,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和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被告單位在四川省級報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警示了潛在違法單位和人員,同時協助相關行政單位引導、督促當地生產企業依法經營,履行環保義務,實現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辦案宗旨。
【案例三】
謝某非法採礦案
近年來,相關部門、單位對河道內盜採砂石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當地政府陸續關停存在破壞生態環境隱患的小砂場。但砂石作為工程建設的基礎原材料,需求量大價格高。一些人員受利益驅使,躲避監管,承包村鎮荒灘濫採亂挖砂石出售獲利。
被告人謝某系F砂石場經營者。2018年1月至2月6日期間,被告人謝某組織人員和機械,未經批准在其承包的砂場即將關閉時,以「清場」為名,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未經批准其租用的砂場內無證開採砂石共計12958.2立方米,破壞植被及土壤,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給當地群眾生產、生活造成極大安全隱患。
成都市檢察機關將該案作為首例環境資源類認罪認罰刑事案件,通過發揮刑事訴訟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推進檢察機關與國土行政機關協同工作機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等,在一系列組合拳中,落實了被告人盜採砂石刑事責任及其家人代為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責任,實現了被告人認罪服判與生態環境及時修復的雙贏格局。最終,檢察機關因同案犯罪嫌疑人白某某參與盜挖砂石金額未達非法採礦罪入罪金額,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以被告人謝某犯非法採礦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對被告人謝某定罪處刑。
【案例四】
曾某等人非法採礦案
長江河道內非法採砂是破壞長江生態環境最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之一。一些涉長江企業和個人為了高額利潤不惜鋌而走險,將工程中採挖的砂石非法販賣獲利。
2016年12月,被告人曾某從宜賓市TB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B公司」)分包了自來水廠工程的取水工程。工程分包方TB公司多次對曾某強調取水作業所產生的砂石只能回填,嚴禁對外銷售。
2017年10月起,被告人曾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工程未開工且未取得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合法工程」作掩護,逃避監管,多次將工程中採挖的砂石販賣牟利。
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堅持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以非法採礦罪起訴被告人曾某、李某,並對二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起訴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此外,檢察機關對辦案期間發現的工程施工領域的監管漏洞,發出了檢察建議。
該案辦理後,從事長江河道作業的公司對於施工中開採的砂石處理更為謹慎,對長江河道生態保護的意識顯著增強;長航、水務等部門健全了施工過程中開採、轉運等環節全程監管措施,當地政府對長江岸線私挖亂採治理力度進一步提升。
【案例五】
吳某某、張某某、馬某某等3人汙染環境案
重金屬汙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不規範的採礦業是重金屬汙染的成因之一。
被告單位會理縣JF銅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JF公司」)主要從事有色金屬礦採選業。被告人吳某某任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經營,被告人張某某任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負責公司安全環保工作,被告人馬某某系公司泵站負責人,主要負責泵站日常運行和管理。
被告人吳某某、張某某、馬某某為給公司謀取利益,明知不能將未經處理的尾水、尾砂直接排放至採空區的情況下,在2017年7月17日、7月18、7月25日生產期間,將未經處理的3000多噸原礦產生的洗選廢水通過暗設管道全部排放到1號礦井下未採取任何防滲措施的採空區內。2017年7月25日,涼山州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排放的該洗選礦廢水水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多項指標超標。檢察機關依法追訴涉案單位JF公司和直接責任人馬某某,以犯汙染環境罪將被告單位JF公司和被告人吳某某、張某某、馬某某提起公訴,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意見,對被告單位及三名被告人定罪處罰。檢察機關還就辦案中發現的監管漏洞依法發出了檢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