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8 日,網上有消息稱,23 年前的"南大碎屍案"已經破獲,嫌疑人已被深圳警方抓獲。當晚,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並未收到關於此案的最新警情。據了解,"南大碎屍案"雖然已經過去了 23 年,但南京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偵查。
南大碎屍案,又稱" 1・19 碎屍案",發生於 1996 年 1 月 19 日,被害人是當時年僅 20 歲的南大學生刁愛青。兇手作案手段極端殘忍,受害者屍體被切成 2000 多片,被拋到南京城的多個地方。該案社會關注度極高,網上經常出現相關的帖子。今年 12 月 8 日,一張截圖在網上流轉,截圖顯示是一個網上群裡的對話,對話中稱該案已經告破,嫌疑人是一名自學整容的女性,其哥哥是一名計程車司機,是兄妹倆共同作案。
△圖片來源網絡
消息是真是假?這引起不少網友關注。12 月 8 日晚,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警方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關於此案的最新警情。據了解,目前深圳警情也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此案的警情。南京警方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南大碎屍案"雖然已經過去了 23 年多,但該案社會影響大,關注度高,如果警方真的破了案,會及時向社會公布結果。
有網友稱,我國刑法的追訴時效期限為 20 年。如今"南大碎屍案"已經過去了 23 年,該案會不會與國外多宗有名的兇殺案一樣,成為懸案?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者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訴時效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追訴時效,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大碎屍案"已經過去了 23 年,是不是已經過了追訴期?這是不是意味著,兇手從此可以逍遙法外?
針對這一問題,公安部刑偵局官方微博曾發布消息稱,追訴期是針對未被發現的犯罪,對於已經發現的犯罪,以及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南大碎屍案"是公安機關已在偵查的案件,警方必將依法追查到底,絕不放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訴時效限制。(記者 顧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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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屍案受害者刁愛青,生於1976年。此案案發於1996年1月19日,地點為江蘇省南京市,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受害人於1996年1月10日夜間失蹤,其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後,也就是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兇手為消滅作案痕跡,將其碎屍。案發後,南京市公安部門內運用警力進行大規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兇手。
原標題:網傳「南大碎屍案」已破,南京警方:未收到最新警情
責任編輯:鄭莉莉